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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丰台公安分局回应“办暂住证先买摄像头”:正在调查
欧鹏/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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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人在微博上反映,她在去北京洋桥派出所辖区的嘉园一里居委会办理暂住证时,却被要求在指定的渠道,购买指定的摄像头。
报料人提供的照片上显示,门上贴着一张“办理居住卡通知”,通知上写着“洋桥派出所规定:为方便出租房屋管理,所用出租房屋办理居住卡人员请先购买360水滴型摄像头,安装完成后把SN码及型号设备带来再给予办理。咨询电话:67214739。”通知落款为洋桥派出所。
![](http://image.thepaper.cn/www/image/5/522/113.jpg)
红星新闻记者发现,居住登记卡,也就是此前的暂住证,是北京为加强城市管理而制定的规矩,当事人带上有效身份证原件、房屋产权登记证(房屋租赁合同)、劳动合同、就读学校开具的相关证明(录取通知书)等证件及资料就可办理,不需要购买摄像头等设备。
(原题为《要办暂住证请先买摄像头?北京丰台公安分局:正在调查》)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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