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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实现八类特殊案件全覆盖

于潇 安伟光/正义网
2017-03-03 12:15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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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在“看得见的正义”高端网络访谈中,最高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厅厅长徐向春在谈到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试点时表示,两年来,试点地区检察院围绕改革目标,积极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形成了一定范围内特殊案件由跨行政区划检察院办理的新型诉讼格局。

2014年1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了《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试点方案》,确定在北京、上海依托铁检分院设立跨行政区划检察院开展试点。

截至目前,两家试点检察院共办理跨地区案件和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环境保护等新增管辖案件442件776人。

“目前试点方案确定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管辖的八类特殊案件已全部涉及,初步体现了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的司法价值。”徐向春说,上海市检三分院办理的生产销售假婴儿乳粉案,还引起了国务院李克强总理的高度重视并批示。

据介绍,两家试点检察院先后与知识产权、食品药品监督、环境保护等行政机关,以及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等司法机关建立了工作联系配合机制。“可推广可复制经验初步形成。”徐向春说。

除两家试点检察院外,徐向春还向记者介绍了其他地区,在改革试点方案总体框架下,积极探索铁检管辖改革的具体实践:广东省委深改组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省铁路检察院管辖体制改革方案,明确广州铁检分院对铁路中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知识产权法院和海事法院审理的相关案件进行监督,负责办理广州市范围内民航、港口、水运、海事所属公安机关侦查的重大刑事案件。陕西省委深改组审议通过西安铁检机关管辖行政诉讼监督和环境资源案件试点改革方案,明确西安铁检两级院依法对当地铁路法院办理的西安、安康两市行政案件和环境资源案件履行检察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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