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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稼立代表:建议“两高”尽快出台非法证据排除规范性意见

澎湃新闻记者 邢丙银
2017-03-13 08:41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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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广东高院院长龚稼立

3月12日下午,广东代表团审议最高法、最高检工作报告。全国人大代表、广东高院院长龚稼立在发言时说,进一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建议最高法、最高检尽快联合出台关于非法证据排除以及落实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的规范性意见,积极推动统一证据标准工作。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刑事司法规则,即对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供述、证言和物证、书证,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2010年6月,“两高三部”发布《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首次以法定形式明确规定排除非法证据规则。2012年刑诉法大修,将非法证据排除纳入法定程序。

早在2014年即有消息称,最高法正在制定非法证据排除细则,不过,至今已逾两年,非法证据排除细则尚未出台。

2016年10月,两高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侦查机关应当依法收集证据。对采取刑讯逼供、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言词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侦查机关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

今年2月,最高法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坚持非法证据排除原则,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经审查认定的非法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校对:刘威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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