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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新进展
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经过多年改革演进,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分工格局逐步清晰,中央和地方之间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从无到有,不断探索形成,成为加强金融监管协作的基础性制度。2021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金融委”)的统筹指挥下,落实金融委办公室的具体要求,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在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支持金融改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建立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
2017年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开启了新一轮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提出要构建现代金融监管框架,加强金融监管协调,补齐监管短板,建立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风险处置、信息共享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协作机制。这一要求确立了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基本方向。
为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部署,2020年初,经国务院同意,按照《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办公室关于建立地方协调机制的意见》的要求,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深圳市建立,陆续完成“搭框架、组班子、建制度”,实现良好起步。地方协调机制不改变各部门职责划分,不改变中央和地方事权安排,接受金融委办公室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由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省级派出机构及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同志为成员。与此基本同步,为健全地方金融管理机制,按照中央要求,各地陆续建立省级政府牵头的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由省级领导同志担任召集人,地方金融监管局承担具体工作。
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定位于指导、协调,主要负责推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金融委部署,强化金融监管协作,促进区域金融改革发展和稳定。地方政府牵头的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聚焦于属地金融监管和风险处置。两个机制围绕金融系统的核心任务,按照职责相互配合、分工协作,在服务实体经济、加强地方金融监管、处置金融风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共同营造良好金融环境。
制度建设取得新进展
2021年,金融委办公室加强制度建设,指导地方协调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强化与地方金融工作协调配合,推动服务实体经济、化解金融风险、深化区域金融改革等重点工作取得实效。
强化金融风险问责。当前我国金融风险总体可控,但受“三期”叠加影响,部分领域金融风险形势错综复杂,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任务艰巨。为全面强化金融监管,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确保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金融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建立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问责制度,对重大金融风险形成及处置中的不当行为,按程序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问责。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配合贯彻落实。
打击“逃废债”行为。为维护债券市场稳健运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落实对“逃废债”行为零容忍要求,金融委办公室推动建立债券市场“逃废债”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通报制度,针对债券市场发生的“逃废债”等违法违规行为,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进行通报,对发行人、中介机构等进行自律惩戒,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敦促金融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地方国企、地方政府等落实通报制度,共同打击“逃废债”行为,促进地方金融生态改善。
加强风险信息共享。2021年,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要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建立和落实地方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的财政金融风险处置机制。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强化工作协调配合,由金融委成员单位或中央管理部门派出机构按照监管职责分工,向地方通报金融运行和风险信息。通报不取代各部门、各地方的法定职责,目的是督促落实各方责任,维护区域金融稳定。
规范行业自律发展。适应金融业快速发展,有必要借鉴国际经验,发挥好自律组织的监管补充作用,提升地方金融机构微观治理与监管,促进金融市场稳健运行。一方面,鼓励自律组织强化主动作为,加强金融从业人员职业能力评估,强化诚信建设,组织专业力量,监测、分析和提示行业及市场风险,按照行业自律规则依法依规进行自律处分。另一方面,强化自律组织与金融管理部门协调配合、充分沟通,及时如实报告自律检查、调查、处分结果,提出监管检查建议和处罚建议。
工作机制不断完善
组织运行机制持续优化。金融委办公室鼓励地方协调机制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各地方协调机制根据地区实际和工作需要,及时调整补充机制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联系紧密程度和相关议题,增加工信、国资、商务、市场监管、环保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共同研究防范相关领域风险。
信息共享机制不断健全。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立足当地,强化调查研究,深入了解一线实际,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共享在化解高风险机构、清收处置风险资产、加强金融企业注册管理、推动普惠金融发展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各地方协调机制牵头单位及时与地方政府沟通,分析本省与全国情况,找差距、补短板,既正向激励,也强化约束、提示风险。为提升信息质量和有效性,建立信息共享清单,明确重点协同推动事项,监测和预警重点金融风险。
工作督办机制扎实落地。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的首要职责,是推动落实金融委涉及地方的各项工作安排,牵头做好金融委办公室交办的有关工作。各地方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承上启下作用,针对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推动区域金融改革等重点任务,探索建立督办机制,定期跟踪责任部门和金融机构的工作进展,确保将党中央、国务院以及金融委会议精神部署落到实处。针对个别地区在风险处置中工作进展不力的情况,金融委办公室及时通过地方协调机制提示风险,使地方党政主要领导更加重视金融工作,更加有力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重点工作成效显著
一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更加有力。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在金融委办公室的指导下,地方协调机制充分发挥信息交流、沟通协调、落实监督、调查研究平台的作用,加强经济形势研判,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协调地方政府出台配套政策,促进地方金融政策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政策对接。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持续加强,政银企对接和贷款投放效率提升。财政资金发挥奖补激励和风险分担作用,部分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加权平均费率已降至1%以下。
二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更加有效。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始终坚持把金融风险防范化解作为长期性、根本性工作,充分发挥金融管理部门专业优势,加强形势研判,绘制风险图谱,及时发出预警、提出专业性建议,加强与地方政府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配合,推动各方按照职责分工,稳妥处置风险。
三是区域金融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化。按照金融委要求,金融委办公室会同成员单位持续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金融业高水平对外开放。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支持区域金融改革,加强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一体化等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积极开展绿色金融、科创金融、普惠金融等方面的创新实践探索。
总体来看,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运行以来,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协调更加制度化,地方对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的认识更加统一,针对复杂多变经济金融形势的研判能力正在提高,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协调性进一步增强,并将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
做好新形势下金融监管协调工作
2022年将召开党的二十大,做好经济金融工作,营造稳定安全的金融环境具有重要意义。经过三年攻坚战,金融体系自身风险收敛,但金融之外的风险加速暴露,产业、企业等风险向金融体系蔓延。金融委办公室将紧紧围绕稳增长和防风险,强化责任担当,注重统筹协调,强化督促落实,推动经济稳定和金融稳定相互支撑、良性循环,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一是坚决服务好实体经济。树立大局意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加强宏观研判,密切跟踪国内宏观经济发展和外部环境变化,找准金融工作定位和着力点,切实担负起稳定宏观经济大盘的责任,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继续执行好稳健的货币政策,实施有针对性的信贷政策,适应市场主体需要,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企业竞争力、推动经济结构转型上下功夫,支持实体经济振作起来。坚定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加大对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和区域协调发展的支持力度。
二是坚决防控金融风险。继续按照“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的方针,对症下药,务求实效。持续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对金融风险进行全方位、全景式扫描,做到清晰界定、精准分类。坚持底线思维,把握好单体风险和系统性风险的关系,宏观上稳住大局,微观上果断处理。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在依法、稳健的前提下处置风险,以治标促治本。注重工作方法,把握工作节奏和力度,加强市场沟通和预期引导,防止单个风险演化为局部风险,防止发生处置风险中的风险。
三是坚决深化改革开放。金融业处于风险传导链条的最后环节,金融风险是表象,根子是一些区域存在结构性失衡,经济金融循环不畅,尚未走上高质量发展之路。解决经济金融问题的根本在于深化改革,调整优化经济金融结构,坚定不移深化改革开放,改善微观治理,增强内生动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从源头上防控金融风险。
下一步,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要立足区域实际,稳扎稳打开展工作。
一是坚持准确定位。继续发挥好传达人、协调人、监督人的作用,更加及时地向成员单位、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传达政策精神,跟进金融委明确布置工作的落实情况,协调推进跨部门工作。既做到不缺位,该办的事办好,也做到不越位不错位,遵守职责分工,不越俎代庖,不替代其他部门履职。
二是压实各方责任。政策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和落实。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中,各方都要加强责任落实。金融机构及其股东负主体责任,地方政府履行属地责任,监管部门承担监管责任。对于地方金融机构,地方政府切实加强地方金融机构的党建工作,强化干部选任和监督,敦促完善公司治理,协助不良资产清收,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追责问责。金融监管部门强化金融监管,坚持监管全覆盖,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进行穿透式监管,重点监管关联交易、风险集中度等关键环节,不留监管空白,遏制对金融机构的不当干预,打击占用、挪用、骗取金融机构资金行为。
三是加强调查研究。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要立足区域实际,加强对实体经济运行、企业经营状况和金融机构的调查研究,掌握实体经济和市场主体的真实情况,了解金融服务的需求和堵点,及时向金融委办公室反映情况,提供问题和解决建议。
四是强化协调合作。更加自觉地把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穿金融工作全过程,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完善中央和地方之间信息共享、风险处置、业务发展等协作机制,结合区域特点,疏通金融体系流动性向实体经济传导的渠道,引导金融资源配置到实体经济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区域经济金融走向高质量发展。(作者系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局副局长,原标题为《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新进展》,《中国金融》2022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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