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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文追思 | 纪念张俊浩先生

2022-01-25 16:3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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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著名民法学家、法学教育家张俊浩教授因病于2022年1月22日上午8点在京逝世,享年78岁。

惊闻先生逝世,学界同仁、法大学子、相关组织与各大法学院所纷纷表达哀思,并回忆先生的学术思想、与先生的交往点滴。

追思

十七年前有幸与俊浩老师结缘,承赠大作并常就民法问题请教,受益良深。十年未见,惊闻噩耗,悲痛难已,尚盼老师家人节哀珍摄,以安老师在天之灵。

——苏永钦(中国台湾)

37年前,我和他同居一室20余天,遂结为挚友,疫情前,他、老金和我,还一起去国家大剧院看戏。他是史(依弘)粉,我们还曾在散戏后,和史依弘在街边小店聊到深夜。这些,以及他的音容笑貌,都还历历在目……

——刘春田(中国人民大学)

最沉痛的悼念我们的好同学摯友张俊浩病逝。愿他一路走好,家人节哀保重!

——于香名、陈重新

惊悉张俊浩教授去世,谨此薰沐遥叩,北望远眺以送行。张教授将毕生精力贡献给了法学教育事业,默默耕耘而不求闻达,谦恭礼让而有古君子之风,是谓教师楷模、学者表率!

——方流芳(中国政法大学)

帝都这么大的雪天,送走了我尊敬的师长:俊浩和他的民法学原理。在两个月前冬日的下午,保姆推着他到18号楼下晒太阳。我们最后一次见面,他当时已经几乎不能说话,竟然还能够叫出我的名字。俊浩师千古!

——舒国滢(中国政法大学)

我和俊浩老师相识四十多年,1979年我们都在老一号楼一层住宿舍 ,后来又成为同事,共同在昌平编写民法学原理……前几天还看见他女儿推着他,我还和他打了招呼,想不到今天早上走了……沉痛悼念!

——刘心稳(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张俊浩教授去世了,我想起了一件事情,因时间已久,一些细节模糊了。

我没有正式法律学历,理解民法教材十分困难,对许多结论一直持有异议,但少有赞成者。大概是上世纪九十年代,我在张教授的书(可能是文章)中,发现他批判民法学界的一个经典论点,一针见血。我深有同感,自觉遇到了知音。但张教授却在文中说,自己的观点尚有不能解释处,期待学界指正(大意)。我写了一篇短文《人身权管见》,发在《华政学报》(可能是《法学》)上,支持张教授的观点,并自以为是地解释了张教授的疑问。过了很久(大概有几年),我遇见华东政法学院王立民副院长(当时华政学院),他问我中政大有无熟人,我说没有。他颇意外,说这次去北京开会,中政大有个教授托他向我表示感谢,姓名想不起了。我更意外了,问谢我什么。他说你批判了他的观点,他表示感谢。我突然想起了张教授,问是不是叫张俊浩,他连说是、是。

我非科班出身,法学基础不扎实。我对张教授疑问的“指正”至今不闻支持,完全可能是瞎说,无知而无畏。但这样一次交往,确实给自己获得感。

——李锡鹤(华东政法大学)

本科毕业是他指导,研究生复试他在场记录,硕士论文选题他给了许多建议,教学、研究从他那里获益良多。他像个严厉的兄长,对我的批评多于表扬,有时候他的严厉批评都令我深夜做恶梦,但却受益终身。近两年几次散步陪他聊天,依然思路清晰,博闻强记。

——费安玲(中国政法大学)

当之无愧的法大扫地僧!每次一起开会,必陪先生散步个把小时。先生驾鹤西游,教导犹在耳畔!

——徐涤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张俊浩老师是引领万千学子进入民法世界大门的引路人,手中的引路明灯就是《民法学原理》。我是在这盏灯的指引下追随张老师在民法世界中遨游,并以民法为兴趣和志业的一个幸运儿。我永远感恩张老师,永远怀念张老师!张俊浩老师千古!

——于飞(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沉痛哀悼授业恩师张俊浩教授!

——高圣平(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老师带着牵挂和我们的痛惜走了!留给我的依然是那个倔强、诤直、慈爱的背影。一生纯净,桃李满园;两袖清风,为人师表。

法大三年的面聆教诲,二十五载的师徒之情,收获的不单是思维的利器,更有人文的情怀。浸染的不仅是独立自由的精神,更有堪忍寂寞的境界。老师的关爱,温暖和煦,老师的叮嘱,言犹在耳。

山迥迥,水淼淼,片片白云催犊归;风萧萧,雨洒洒,飘飘黄叶令儿啼。舐犊情深,奈何疫情,无缘最后一面。天人永隔,洎此无信,搁笔泪流满面。

恩师,一路走好!

——弟子亓述伟遥叩恭送

当年读《民法学原理》,印象最深的的确是前三章,好多新奇的在其他民法教材里看不到的东西,将法理学的一些理论转换为民法学的原理,颇具冲击力,那个时代绝对的精品教材,惠泽学人无数。先生之风,山高水长!

——张家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张老师是一个有性格的学者,表现在他对民法精神自成风格阐释,对学术严谨的态度,也表现在他风趣的言辞中。张老师千古!

——孙积禄(外交学院国际法系)

张俊浩的《民法学原理》,是我读过的最震撼最受益最具可读性的一本民法书。

——傅郁林(北京大学法学院)

我不知道该不该信命。

1月15日,我飞回老家。下午15:47飞机停稳打开手机,收到师弟亓述伟15:43转来的微信:“我爸脑出血在抢救室了,今天昏迷了…大夫说出血不多。”旋即在朋友圈看到海淀区出现一例新冠病例的消息。到家和母亲匆匆见了一面,赶当晚20:25的飞机回京。

1月16日上午,询问张老师情况,张老师女儿回复:“特别不好。我知道你回老家了,你不用太担心了,我们做准备了。谢谢!”当即赶往北医三院。高烧40度持续昏迷。

1月21日早上7:22,张老师女儿发来微信:“你能过来帮忙吗?”简单安顿好孩子后,再次匆匆赶往医院。张老师女儿和小姨告知,早上一度停止呼吸,正在全力抢救,已重新出现微弱呼吸。但医生表示:抢救只是尽人事而已。这句话,五年前医生也说过,但张老师那次从死神手上救回了自己。

只是,奇迹没有在五年后再现。

1月22日早上7:38,收到微信:“小朱:他可能不行了。”当时正在开车,没看到微信。到达目的地后,电话那边传来的是哭腔。驱车赶到医院时,张老师已经躺在太平间冰冷的床上。

张老师走了,不会再有痛苦,奇迹也不会再发生。

——朱庆育(南京大学法学院)

1992年夏秋考研复习之际,读到了张老师主编出版的《民法学原理》,可谓醍醐灌顶,现在想起来,我对民法的最初理解和热爱就是这本书给予的。2022年元月22日,北京下雪的日子,张老师驾鹤西去,在医院见到遗容,很安详。俊浩老师千古!

——刘家安(中国政法大学)

二十九年前您写在我毕业论文评语中那句鼓励的话语“已经具有很好的民法学素养”,让我有了站在法大讲台的底气。这些年我至少复制了几百遍留在了学生的毕业鉴定或者推荐信中了……傍晚时给这个您沉浸了六十载的地方拍了几张照片,您再看一眼。

天堂需要您撰写新版《民法学原理》,张老师一路走好。

——刘智慧(中国政法大学)

大概是1993年,经常逃课的我,无意间走进民法课堂,开始觉得法学不全是陈词滥调,至少民法不是。于是,到图书馆借各种民法书,于是就发现了《民法学原理》,其后就自己买了一本,这是当时买的唯一的非教科书的专业书,20块在那个年月并不是小钱,但花的心甘情愿。之后的两年一直看着、想着,以至于决定考法大。但最被吸引的是前九章,最后决定考法理学(另一个更主要的原因,是95年的那道大题“论意思自治”40分;如果96年也出这样的题,我不知自己会拿多少分)。入学后,选过张老师的课,无机缘亲近,但吸过张老师夫人梁阿姨的中华。连续几天的雪,伴随着张老师的离开。不说再见,身怀感念!

——陈景辉(中国人民大学)

天地失色,长歌当哭

痛别恩师张俊浩先生

刚正守道,一生傲骨铮铮;

古道热肠,千秋恩义浩荡。

张师千古!!

约四天前内人向我询问张师的近况,于是思忖着近日给云飞兄去个电话。张师身体状况不乐观我大概是知道的,尤其是在北邮那次摔倒后,但总想着吉人天相,总是默默的祈愿平安。但谁可想,昨晚突然看到云飞的微信消息:张老师病危正在医院抢救。猛受重击,错愕不已,一边祈愿奇迹再现,一边却是悲伤不断袭来。天地不仁,等到却是张师仙逝的悲恸。整整一天都不愿相信与接受,而每每忆及张师更是泪水涟涟。在京求学期间,我是深受张老师和梁阿姨之恩惠的,于学识于生活皆是。张老师为人治学之精神理念更是奠定铸就了政法大学民法学科的魂灵,而我等诸多学子深得其福。

今日无法赴京,唯托兄弟们代为鞠躬拜别!忍住悲痛,焚香遥拜:老师往生净土,早登极乐!先生千古!!

——韩光明(中山大学法学院)

从来没有见过张老师,这本第一版的书是当时在中政大读本科的高中同学赠送的。一直记得徐国栋教授在民法哲学课堂上对张老师的评价:张俊浩写出民法学原理的前三章,就奠定了他在中国民法学界的地位。沉痛哀悼张俊浩教授!

——方新军(苏州大学法学院)

张老师的《民法学原理》(1997年版)是我看过的所有书中翻得最烂的一本,其中的总论部分读了没有100遍也有50遍。每一遍都是精读,逐字逐句读,不放过任何一个文字和标点符号。如果说我对民法有一点点思考和属于自己总结的体系框架,那一定是缘于张老师的《民法学原理》。我从未见过张老师,但几乎每次见庆育都会听到庆育讲起“关于张老师的传说”。张老师千古!

——钟瑞栋(温州大学法学院)

当今中国最为奇罕的一位教授今天仙逝了。其《民法学原理》的简洁与思辨至今仍是经典中的经典。闻其言震耳发聩,受其教则终身难忘!张老师千古!

——邓建中(南昌大学法学院)

早晨五点就醒了!今天我们怀着悲痛的心情将送别民法启蒙老师张俊浩先生!九五年入学蓟门,聆听先生民法教诲!曾几何时,贵友小聚,月河谈法……音容笑貌,言传身教!四年前研究生毕业二十周年,盛邀先生为唯一课程老师代表,先生席间仍不住地殷切叮嘱,不忘教导……如今师生突然阴阳两隔,怎不令学生泪如泉涌,心如刀绞……先生虽走,然人文关怀,民法精神将铭刻学生心头!先生一路走好……深切哀悼张俊浩老师!

——翟业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我大学时民法是张老师教的,《民法学原理》的三位作者一同给我们授课,我对那课产生了罕见的兴趣,期末老师出了100道案例题,我考了全系第一。印象中张老师是一位十分严谨的学者,不苟言笑。张俊浩教授千古!

——柯岚(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听闻张老师逝世,心情难以平静。当年正是受张老师的教诲,才得以一窥民法学的殿堂之美,受益终生。记得在法大读书时,先生正值壮年,我们还年少无知。如今先生已逝,时光一去不复返。

——周学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今早泣闻恩师张俊浩教授驾鹤西去,深感悲痛!老师乃中国大陆顶级民法名家,才华横溢,极具创新性思想,其主编的《民法学原理》开创了中国大陆民法学研究的新时代,是中国民法学历史上的一座不朽的丰碑。老师爱学生如子,不仅在学生时代谆谆教导我们,而且2003年他退休后,即便习惯深居浅出,闲云野鹤的生活,依旧多次受我邀请来上海参加我组织的国际学术会议。恩师一生铮铮铁骨,淡泊名利,高风亮节,为学界所衷心爱戴。恩师千古!

——张礼洪(华东政法大学)

在法大教书近二十载,前十几年主要教民法课,以张俊浩先生主编之《民法学原理》为教材。

虽从未曾当面请教,但张先生有真学问,为真学者,是师者楷模!张先生千古!

——赵廉慧(中国政法大学)

张俊浩老师授课和指导论文常发警醒之语,批判陈说,令人深省,受益者永远感怀!对许多学生和读者来说,张俊浩老师代表了一个时代,而这个时代正在远去。

——王军(中国政法大学)

张俊浩老师,我习惯称之为张先生,于我而言我们有三重关系:首先是师生关系,先生虽非我的直接导师,但是我导师李永军教导我要向包括张俊浩老师在内的民法研究所的所有老师进行学习,因此读研期间经常到先生书房向先生请教、而先生也有教无类。其次是同事关系,我在北工大任教期间,作为文法系主任,我请张先生作为我们系的特聘指导教授,张先生对我个人和我们系全体师生的指导,使我们系得以迅速发展和成长;再次是朋友关系,十数年的师生、同事发展为朋友,先生从不把我当外人。我2013年出版的《中国民法总论》时邀请先生为我作序,先生欣然而应!后因工作调动关系以及出国访学、工作强度增加、生活琐事等见先生的时间渐少,但是牵挂之情常在!前几天知道先生住院,但医院不让探望,无可奈何,只能静待先生康复佳音!不料今早却噩耗传来,悲痛万分,人生无常,愿先生千古!

——席志国(中国政法大学)

怀念张俊浩老师,沉痛哀悼张老师!依然记得20年前,研究生入学面试,张老师问了我一个要式法律行为的问题,并且追问了结婚登记、世俗婚中婚礼的法律意义。若干年后我与婚姻家事法结缘,可能冥冥中注定。2008年回民法教研室任教,他已荣休就再也没交集,偶然在学院路见过几次也就称呼一声老师。

——陈汉(中国政法大学)

得知张俊浩老师去世的消息,我们的心中难受不已,因为疫情管控不能去参加遗体告别仪式,因此致信,以表心意。

作为在政法大学学习、留校几十年的同事,我虽然没有上过张俊浩老师的课,也没有和张俊浩老师有特别深厚的友谊,但我很早就听说过张俊浩老师专心学术,有着深厚的理论功底,同时善于教书育人,是政法大学一位不可多得的老教授。疫情没有发生前,有时在校园里和张俊浩老师碰面也会打个招呼。谁知道转眼之间物是人非,张俊浩老师就这样去了。斯人已去,但我相信张俊浩老师留给政法大学的宝贵精神财富会通过他的弟子流传下去。

张俊浩老师安息!一路走好!

——18号楼303室王顺安携子王卓

遽闻张先生魂归道山,不胜唏嘘。96年初到北化任教,选用的民法教材即为先生主编的《民法学原理》。张先生千古!

——陈传法(北京化工大学法学院)

今日雪中评注,但先生是师友重要话题。

何其有幸,能成《民法学原理》首期受业学子,回想油印稿墨香满溢,竟已卅年

先生一身褐色半大衣,另及长巾,每每念起,恍如昨日。

法大九零同侪,于母校记忆,一则昌平之荒凉旷寂,一则先生并是著之精巧、深邃。

历久弥深,感谢先生留下的法大记忆、民法记忆。

先生千古!先生永垂!

——辛正郁(北京市天同律师事务所)

往事历历音容在,飞雪漫漫肝肠断。三十一年师恩深,此生只可梦中还。张老师千古!

——周昊(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张俊浩老师千古!!

丝丝缕缕,而瓜瓞绵绵

2002年从华政到法大见到的第一位老师就是张老师,当时硕士入学面试,他问了我一个关于著作权的问题,我已不记得自己是怎么回答的,只记得初生牛犊不怕虎地胡扯一通,张老师的回答是:“好啊,给一个答案就行。”

入学之后很少见过他,只听到他的传说。据说,张老师对有位学生在校期间照顾良多,这位学生特别感激,过年回校之后提了家乡的土特产去看望张老师,张老师生气地说:把东西拿回去;这位学生不肯拿回去,张老师就把这些东西直接扔到门外边。

直到博士毕业论文答辩前,紧张不安,在走廊里面碰到了张老师,赶紧趋步上前,向他请安并介绍自己。张老师说:我知道你,继续努力。之后又聊起了意思自治。

在那之后,再未见过张老师。今天早上,庆育老师和我刚下车,庆育老师就接了一个电话,说张老师仙逝了,然后匆匆忙忙赶走。我望着洁白的雪,怅然有失。也许,张老师在大雪纷飞中化作其中的一片雪,轻盈地消失,只留下学生们心内的一面湖水。

——朱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我的民法基础全源于张俊浩老师任主编的《民法学原理》,是当时水平最高的作品。第一遍完全看不懂,反复看了三遍才算奠定了基础。张老师千古!

——袁治杰(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民法学原理》是我看过遍数最多的书。上课用的第二版,后来重复看多遍的是第三版。

——沈建峰(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张老师的《民法学原理》是本科时民法的开蒙教材,彼时未能一窥民法堂奥,但传法老师对张老师的推崇仍历历在目。做徐国栋老师助手时,多次听老师提及张老师,模糊记忆中,老师似乎提及过当年张老师劝他戒烟,说茶也可以提神何必抽烟。在10年左右,陪同斯奇巴尼教授夫妇参加法大一个小会,好像与张老师有一面之缘。昨晚看到这篇文章,提及清偿的性质问题,感佩先生思考的独立与犀利,也感慨民法典后类似问题的答案也仍在风中。先生千古!

——娄爱华(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张老师主编的《民法学原理》和导师的《民法原论》一直是我学习研究的灯塔,且张老师又是导师的同班同学,来法大后一直想去拜见,却始终缘悭一面。今日又有小儿照料,无法远送。站好法大的讲台,向老先生致敬!

——申海恩(中国政法大学)

我读大学那会儿,张先生主编的那本《民法学原理》已经很有名了,稍微对民法有点兴趣的同学必人手一本,说这本书对他们而言是真正的启蒙并不为过。我那时喜欢的是刑法与刑诉,并未拜读过先生作品,时过经年再难碰到那么有意义的教材,真的很遗憾!

张先生千古!

——周慧(中国政法大学)

今天,深受中国政法大学学子敬仰的张俊浩老师永远离开了,回想先生的音容笑貌,回想与先生交往的点滴,唯有追忆,唯有泪千行,无限感怀,无限悲痛!读过先生主编的《民法学原理》,上过先生的课,聆听过先生的教诲,十分敬佩先生的人品与学问。先生已逝,唯其所崇尚所代表的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定将照耀千古!

——陈龙江(海南大学法学院)

17年夏一别,居然是永别。送给大宝的蝉蜕和柿子小人,居所的促膝长谈,桌上的那盒巧克力,依依在目,恍如昨日。不知道该说些啥,在我心中(估计也在许许多多法大同期学子心中),在学问面前,不敢妄言不敢轻慢如履薄冰止于至善的谦虚谨慎,来自于您的影响和引领。斯人已逝,精神必不灭。

——杨芳(海南大学法学院)

那种自由,独立,疏离和人文关怀,才是民法的内涵所在。张老师千古。

——王萍(北京中医药大学)

在法大读书数年,《民法学原理》也读过数遍,却只有一次亲炙张俊浩老师风采的机会。那是2010年博士论文开题时,他作为答辩委员出席。关于论文本身,当时他作了什么指导,已不记得。至今仍清楚记得的是这样一个细节:一同参加答辩的另一位老师,可能是考虑到张老师退休多年不为在场学子熟悉,故一再提到张老师的学问与作品。对此,张老师一再真诚地制止,而且对介绍他显得“十分不耐烦”(这里加引号,意在表明该词不是在贬义上使用的)。通过这一次,对张老师传说中的真性情,有了亲身感受。

斯人已去,风骨长存;哲人其萎,学问传世!张俊浩老师千古!

——徐同远(华东政法大学)

夜归重翻《民法学原理》上册,刚读开篇几个句段,就被带回到2005年在昌平的图书馆逐字研读的时光。

应该是张俊浩老师的阐述,让我从初学时就记住了「表见代理」的「见」应取义读xiàn,铭念至今又转教予学生。

思辨的风骨,是张老师和那个时代的法大在我心里的投影,经年愈深,渐成烙印。

张老师千古!

——姚明斌(华东政法大学)

张俊浩老师是扫地僧似的民法学大家,由他主编的民法学原理一书是我们当年的本科教材,正是这本书吸引着我进入民法的世界!沉痛悼念张老师!

——夏昊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法大扫地僧》这篇文章的最后一张照片,应该摄于2006年的冬天,紫金山上的东郊国宾馆。这也是我唯一一次见到张俊浩老师,以那时不多的法学知识,张老师给我留下最大的印象,就是穿透力。现在回想起来,当时宪法与民法对话尽管集合了国内最著名的学者,但其实基本没对话起来。我记得林来梵老师的报告引言刚说完时间就到了,他当场抱怨了国内不会开会,我还记得当时还请了任东来老师做主持人,千帆教授也回来了。十五年过去,当日的席上宾,任东来老师已经谢世,张俊浩老师如今也远行,而有的老师,在这个新时代里也不再能听到他的声音了。

——章程(浙江大学法学院)

本科二年级时读张老师的《民法学原理》,除了深感此书论理精到、行文流畅外,也第一次切身感受了不加雕琢,清新自然的文风,心底感叹“这就是好文字”。张俊浩老师千古!

——王蒙(华东政法大学)

之前有朋友圈说道,张俊浩先生2006年在中南政法讲座“从裁判法角度看法律行为”,准确时间应该是2005年11月18日。

当年作为学生记者,几乎听完在中南的各场讲座。主办方为张先生准备了文澜310,应是致以最大敬意。可惜讲座时间届至,上座率还不足一半。此时,陈小君老师从后门进入,大呼“今晚的讲座将会极其精彩,赶紧电话你们在寝室、自习室的同学都来”。在场同学随即奔走相告,短短20分钟内,文澜310已经几乎满座。

果不其然,张先生讲座极为精彩,论及行为法与裁判法的关系,指出“民法规范没有任意性规范”,实则极大贯彻了意思自治。在讲座的最后,陈小君老师说明每年至少邀请张先生来中南讲学一次。然而,每年之约未能完全履行。

多年以后,在台下听庆育老师评述《民法典》第143条,迎面而来的熟悉感,大致就来源于那遥远的文澜310吧。

——李建星(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

惊愕...张老师千古!19年暑期的时候在师门聚餐时有幸得见过先生风采,尽管彼时身体已抱恙,只言片语却字字珠玑,风趣幽默。可惜竟再无机会当面聆听。

先生走好。

——季若望(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

当年张教授带着几位年轻民法学教师在昌平闭关写作,立志写出十年内不会被超越的民法教科书。现在二三十年已经过去了,张老师主编的《民法学原理》依然代表着大陆民法学教科书的最高水准。这本书早已绝版,我读本科时有幸淘到一本,一睹风采。

半本民法传天下,一人一生一部书。张教授,一路走好!

——吴逸越(中国政法大学)

大雪、极寒,张俊浩老师千古,您一路走好,往生极乐!

2020年后,疫情阻隔。去年春节去法大,校门遇阻30-40分,后由保安陪同上门,却因老师行动不便无法自行开门,终未入。张老师电话里说“十分抱歉,变成一个废人了”。

今晨得知消息,匆匆赶往医院,已是天人两隔。

没想到,2019年春节竟是我们最后一次见面。

感恩张俊浩老师,没有您和《民法学原理》,我可能无缘民法;感恩张老师和师母梁阿姨,没有您,我可能无缘法大。感恩铭记,命中的贵人。

——亓培冰(法大96级硕士生)

不是张老师的学生(也没这个能力),只是使用过张老师课本的万千普通读者之一,没有资格写对张老师的纪念文字。出于对梁阿姨的热爱和对张老师的真心景仰,表达一点点感想,更多的是弥补自我心理的不表不快。

前几年梁阿姨走时没能参加上告别仪式,心里就一直有小遗憾。转眼之间张老师也走了,不是因为多年的肝病而是脑血管。和张老师几乎没有过直接交流,和梁阿姨倒是算是有过一段时间接触。梁阿姨古道热肠愤世嫉俗,喜爱抽烟谈天听姜育恒的歌。作为返京的知青,与张老师有着极大的性格差异却又是有趣有益的互补。梁阿姨的欢声笑语绝对是彼时那段生活的美好场景之一。

张老师为人极其低调严谨有底线,真正知行合一的人。招生唯才是举,造福了一批无关系无背景全凭实力和苦功硬考进来的学生。为人低调,但作品是有着真正的生命力和影响力的。好朋友中培冰作田陈勇景辉等等都是因为张老师的课本而从外地考进了法大。

庆育对待张老师一家的亲厚,有民国文人的风范,也承继着张老师的风骨。而《民法总论》是对张老师《民法学原理》最好的致敬、继承和发扬,张老师对此一定是欣慰至极。

——刘育深(法大92级本科生)

张俊浩先生千古!

惊闻张教授千古,其音容笑貌不时浮于眼前。在入政法大学学前已通过黄皮的《民法学原理》一书知其大名。作为首届法律硕士研究生,入校后张老师是我的毕业论文指导老师。因我的论文是关于民法基础理论的问题,有一定难度,在论文写作过程中,多次聆听张老师的教诲。深感其对民法问题理解的精准、深入,对学生指导的耐心细致。交往中,张老师会谈一谈对一些问题的看法。其中尤其记忆深刻的是,张老师说,写文章犹如司机开车,越是新手越想开车,越是老司机越不想开车。毕业后,我也当上了老师,深以为然!思绪万千,竟不知写些什么。只觉:

俊才已逝,

浩气长存!

——李小华(法大校友)

最近总是心绪不宁。昨晚师姐问我愿不愿意写点什么,要收集纪念张老师的文字。我试了下,总是不行。就好像张老师走了这件事,我总是对不上焦。也不是矫情。我只是做不到。

以前想象过这一天。张老师身体不好。那会反而能沉浸下去,会悲伤。现在总不是瞄不准,无法正视,或者想逃避。好像我不去看,它就没有发生。

生死平常事。为什么要这样呢?可能张老师在我这里代表的意义太大了?承认他的离开,也意味着我自己生命的一段了结?

总之,我不愿意面对它。心里憋得慌,但是我就是不想正面面对它。也许将来可以,到时也能哭出来,把那份憋闷释放出来。

不能写点什么,让我内疚。觉得没好好尽到责任。

——于子亮(法大2009级博士生)

悼张老师

黑暗压城天地灰,寒风呼啸雪狂飞。

老天难忍同来哭,百世流芳治伤悲。

——邓作田(法大96级民商法硕士生)

惊悉张俊浩老师逝世,一时百感交集。24前,有幸成为张老师的硕士研究生。虽因张老师身体原因,未亲自授课,经常深居简出,但在有限的接触中,仍能感受到大家风范、学者气度、师者品格,让学生一直敬仰有加。20多年沉浮,离民法学渐远,陷尘俗世愈深。每每有人问及,均不敢以张老师学生自称,深恐自身言行举止,有辱张老师清誉。但无论二十年前,抑或现在,乃至将来,张老师一直是我的老师,是学生航行茫茫大海的一只舟楫,是学生行走漫漫黑夜的一盏灯炬。

学生无以为报,敬献挽联一副:

一生力行,恭谦礼让,尚学者气度有古风;

半世治学,严谨独立,惟民法精神为尊崇。

张老师千古!

——朱思军(法大1997级民商法硕士生)

虽没有当面聆听过张老师的教诲,但阅读张老师主编的民法学原理,特别是其中的总论部分,充满了思辨与哲思,也算有幸间接一睹张老师的学术风采。张俊浩老师千古!

——邹学庚(法大博士生)

今天上午突闻张老师仙逝的噩耗,一下子懵了,愣了一会儿,眼泪刷的就下来了。一天下来,总想说点什么却又不知从何说起,刚看到硕士同学写的文章,情真意切,于是就放朋友圈里。张俊浩老师,是我民法学的启蒙先生,考研复习,不记得翻看了多少遍《民法学原理》,工作以后,我也经常推荐学生阅读,因为这本书里头满满的干货,言简意赅,没有多余的废话。先生治学严谨,应该说对逻辑理性极致的追求,研一民法总论课上,他的好多观点,深深刻在脑海里,以至于我当了老师后都还会不自觉地把老师当年说到的方法,观点分享给我的学生。那时的研院条件一般,电脑也刚刚普及。记得老师布置了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古代法》等书目,要求撰写读书报告。印象中这是第一次撰写读书报告,那时我还是在稿纸上手写(因为有点强迫症,写错了往往就整页重新誊写),不知道废了多少页纸才得以完成那篇读书报告。也不知道先生看了评价如何[捂脸]先生看起来很严肃,对学生却很好。第一次吃山竹,是张老师给的:当时作为答辩秘书,帮硕士生导师组做事,张老师拿了山竹给我,说酸甜可口,试试看。后来每次吃山竹,都会想到他的音容笑貌。后来和舍友去过几次先生的办公室,谈论文?谈思想?都不太记得了,但是先生办公室四面墙都堆满了书籍,他没课时就在那里看书做学问,这是最深的印象。先生著作不多,是一位惜字如金的学者,但是他的思想是深邃的,很多问题在他那里就如四两拨千斤一般就得到了化解,之后也时常听到其他师友提到,与张老师交流,总能获得许多思想火花。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张老师是一位真正的师者,只是毕业后,没有机会告诉他,他对学生产生了多大的影响。每每想到张老师,都会想起他叫我,龙岩的小姑娘。斯人已逝,音容宛在,先生千古。

——许翠霞(集美大学)

跨越时空的经典,哪怕全书已经完全散页,也依然带着它辗转五省市,始终放在书架案头。继余英时、李泽厚之后,辛丑岁尾,张老师也仙去了。

——杨楠(法大校友)

张俊浩老师学养深厚、淡泊名利,真正是扫地僧一样神龙见首不见尾的高手。读书时在民法课上受教于张老师,感恩铭记。

还记得二十年前毕业的时候,毕业生都摆摊售卖用过的法律教科书。张老师的《民法学原理》极少出现在书摊上,这是法大学生用实际行动对一位为学认真的老师的致敬。

怀念张俊浩老师。

——郭锐(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本人是国际法学院2000级5班本科生,于2002年秋季学期受教于张先生的《知识产权》课程。

惊闻先生仙逝,不禁喟叹,何为良师?传授思维与精神,使学生受用一生者,真良师也!

——马驰(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

我是2001年入学的。到了大二上学期,该学民法了,民法是法学的重要课程,大家都开始卯足劲用功。可是很多同学都觉得学校发的《民法学原理》太晦涩难懂,转而购买北大版的《民法学》。那时候北大出了法学基本课程系列书,统一红色封面,看着很气派。所以每当看着同学手握这红色课本时,心中难免感觉该敬仰一番。因缘巧合,我没有跟风,那个学期的很多时间里,我就在教室默默地看那本《民法学原理》。看着看着,我忽然觉得其实不难懂,甚至在有些地方,我读懂了民法为何作此安排,理解了民法背后更深层的人文精神。每次看完一部分,我都会想一下这位主编俊浩先生是一位怎样的人物。

本科毕业,我考入研究生院。由于朱老师的缘故,张老师来旁听我们的读书会,终于得以一见真颜,原来就是如此平易近人又语出惊人,令人处处受教的一位长者。初次见面,大家先作自我介绍,谈到各自籍贯时,张老师关于地方管理体制的观点就令我耳目一新。有尊长者在,大家都不敢随便发言,每次都要思考成熟后再发表言论。慢慢地,几次读书会之后,就和张老师熟悉起来。那时他已经退休,我们见面时间地点不固定,但时常会碰头,于是教室里、走廊下,贵友饭店,都成了我们学习讨论的地方。有时很长,有时很匆匆,只说上了几句话,但这成了我读研时间最美好的回忆。学生时代很拮据,老师经常借机会给我们开小灶。在席间,我还可以听听他对美食的看法,既是物质享受,又开阔眼界。有次吃完饭,张老师冒着夜色骑车回家,我忽然感到,刚才那位振聋发聩的老师,就这样貌不惊人地在校园周边,真是卧虎藏龙,外加一种说不上来的滋味。

在学业上,张老师其实很严格。我并非他的学生,但关于为何要读博士,他提出博士研究是要解决自己思考的某个问题,对照自己的情况,我觉得我仍有差距,所以一直不敢随便糊弄。可能当时我相对较小,张老师对我一直很关照。在得知我提前通过了硕士论文答辩后,他又请我们到了学校西边的巴州驻京办饭店吃饭表示祝贺。所以于我而言,张老师是一位师长,也是一位可亲可敬的爷爷辈人物。毕业后每次到北京,我们都要见面聊一聊,我都要听他教诲一番。可惜,毕业后的几次见面,竟成了最后的教诲,以后再也没机会聆听了……

今天,我的朋友圈里很多人都在悼念张老师,都在回忆他们与那本《民法学原理》教科书。佛教讲究功德,回想张老师的生平,仅仅著书解惑这一项,就积累了多少功德啊,岂是寻常人能比?张老师千古,我们永远怀念您。

——潘凤艳(法大2005级硕士生)

惊闻张俊浩老师仙逝,回想2003年张老师给我们上课,历历在目,历历在心!还想象以后有机会再请学!张老师走好!请家属节哀!

——周寓先(法大校友)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著名民法学者张俊浩先生驾鹤西去,先生主编的《民法学原理》代表了大陆90年代及本世纪初民法学的最高水平,听多位教授提起过此书,去年还在图书馆找来阅读,仍有启发意义,发黄褶皱破损而非尘土满布是对作者的最好奖励,先生千古!

——石记伟(南京大学法学院)

致敬张俊浩老师挽联三叶

(一)

通神,标新领异种奇草

惠人,究错求真斫假花

南柳山鹰恭撰2022012216

(二)

独行,虎行雪地先生范

特立,鹤立霜田士子风

南柳山鹰恭撰20220123凌晨

(三)

一片冰心生玉质

满身傲骨蕴铜声

南柳山鹰恭撰20220123凌晨

注:第一联写作来源于郑板桥对联:删繁就简三秋树、领异标新二月花;沈延毅书法:读书破卷、下笔通神。第二联写作来源于山东古对联(用于书房):虎行雪地梅花五、鹤立霜田竹叶三。第三联写作来源于王昌龄诗句:一片冰心在玉壶;李贺《马诗·其四》诗句:此马非凡马,房星本是星;向前敲瘦骨,犹自带铜声。

(惊闻本科时民法学授课教师张俊浩先生仙逝,特作此联以表怀念、敬仰之情。张老师每每有惊人语,令人醍醐灌顶、茅塞顿开)

——南柳山鹰(法大校友)

惊悉张俊浩老师仙逝,我们88级双学士班全体同学深感悲痛。班群一整天皆在悼怀先生。

虽三十多年过去,先生当年给我们讲课时的大师风范历历在目,音容笑貌犹在眼前。一部《民法学原理》何止影响几代人!一届88级的回忆安能记起先生的杏坛硕果!契约之精神、平等之思想是先生最先为我们植入的民法基因;独立思考、学以致用、严谨严格、衡平世界的思维方式是先生在民法上为我们最早打上烙印;耿直坦白、凌寒独开、追求平等、悲悯情怀,先生在做人处世上亦为我们树立了永恒的榜样。

先生离世,未至耄耋,痛彻心扉,天地呜咽!

纪念先生最好的方式是:将先生的民法思想、品德、作风、修为继承下来,发扬光大。我们一定努力,我们一如既往。

张俊浩老师千古!

——中国政法大学八八级双学士班全体同学泣挽

悲聞张俊浩老师仙逝,望老师家人节哀顺变。老师传道授业,鞠躬尽瘁,高洁之士,前行之灯,三尺讲台传播民本、民主、民法,万千桃李维念师德、师范、师尊。老师千古,永垂不朽。

——99法研4班一名普通学生

张俊浩先生千古!

虽未曾与张先生谋面,但本科期间全靠张师《民法学原理》一书引我入门,今日知此,万分悲切!

遥寄哀思,十送张师!

鞠躬!!

——匿名

挽张俊浩教授

乾坤蕴定数,混沌分名理。

在上为星辰,在下为三尺。

古来求道者,前后踵足迹。

忽闻有贤人,驾鹤仙归去。

虽未谋其面,然曾习其著。

书览数十通,中间多珠玉。

珠玉恒久远,笔墨难更易。

逝者如斯夫,青史数行字。

魂迁何须伤,学问已山立。

人心似磐石,感慨不必语。

——法大99级校友

祭文

沉痛悼念张俊浩教授

孙宪忠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获悉张俊浩老师去世,我的心情完全可以用万分悲伤来形容。张老师不仅仅是我情感上的师兄,而且也一直是我志同道合的学术挚友,我们两个在法学,尤其是在民法科学性、体系性上的众多看法都是完全一致的,他写的民法学原理一书,我看过几遍,深受启发。该书和我所接受的民法原理一脉相承,因此我们看书说话总能形成共识。他在多个场合提到我的名字,并对我提出区分原则、重振物权行为理论、改造更新中国民法学体系的努力给予了无保留的支持。我们两个连同他的夫人到青海等地讲学,一路上两个人有说不完的话,在民法基本理论上的看法完全契合,而他对中国民法的立法和实践现状的看法包括批评意见,都非常深刻,非常有见地,我认为也非常准确,从中获得大量教益和启迪。可以说,张老师的学术思想,不但深刻而且非常系统,和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那种碎片化、随意化的主流观点,或者一些人津津乐道的多数人观点,形成十分鲜明的对照。我一直认为,他才是中国民法学界真正的标杆人物。之所以说我们两个是师兄弟,是因为他这样定的,原因是中国政法大学最早招收的民法研究生是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民法室答辩的,学位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的学位。我们的导师是一样的,所以他从来没有把我当作外人。而我也把他当作至亲好友。他很少参加博士论文答辩会,但是我邀请他,他每次都到,而且他对我们研究室博士生论文的评语非常准确细密,我们这里的学生提到他,都是敬佩不止。他的个性很强,对学术问题一直是快人快语,一语中的,常使某些人心头不快。然而他的志趣只在学术,虽然社会知名度不高,但是在民法学界这个范围内,可以说他是最受爱戴与敬仰的人!前几年他夫人去世,我也曾致以问候。听说他这些年生病,一直有学生亲切照顾,我以为施仁得仁,颇感安慰。我的每每问候,也都一一送到。今日兄长离我而去,心疼难忍!愿天堂无病痛,兄则长留我等心间矣!

孙宪忠 敬挽

2022年1月22日

吾师吾友张俊浩

徐国栋 厦门大学法学院

今天惊闻张师驾鹤西去的消息,微信群里悼唁帖子纷纷,我受张师之恩深重,不著文悼念良心不安。遂整理我已发表的作品中受张师影响的情况,以说明他的学术贡献,并另外说明他影响我人生的两个行动。

张老师成为“吾师”,是精神上的,我从1984到1987年在法大读民商法硕士,导师是江平教授,陈嘉樑教授协助指导,张老师未当过我的导师,但我深受其影响,而且是在离开法大之后,可以说是张师的私塾弟子。

影响还是通过张老师主编的著名的《民法学原理》达成的。影响点至少有三。

其一,人前物后的民法对象理论。1991年《民法学原理》出版前,我国流行的是民法先调整财产关系,然后再调整一点人身关系的理论。张老师在他主编的《民法学原理》中,旗帜鲜明地将民法定义为“调整社会普通成员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系统”,[参见张俊浩主编:《民法学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3页。]并将这一定义贯彻于该教材的结构设计,从而把被颠倒了的人与物的关系又颠倒了过来。后来,我接过张老师的人文主义旗帜,倡导人前物后的民法对象理论,最终在2017年获得《民法总则》接受,并成为学界通说。现在,人们往往把人前物后的民法对象理论的创见功劳算在我的账上,实际上,这个进项应进入张师的账户。

其二,市民社会的民法存在条件理论。张师在其《民法学原理》中这么说:“罗马法视私人平等和自治为终极关怀,对于权力猖獗抱高度的怵惕之心,以致试图用公法私法的‘楚河汉界’去阻隔”。[张俊浩,前引书,第2页。]此语包含市民法就是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间的屏障的意思。此等意思我接过来发挥之,完成《市民社会与市民法——民法的调整对象研究》一文,此文表达了自由主义的民法观,影响很大,今天的统计是被引334次,下载4089次。但它是张师民法思想的衍生品。

其三,主体性要素作为人格权的客体论。我认为“主体性要素”这个概念是张师创造的,张师用来指人之所以作为人的要素或条件。[ 参见张俊浩,前引书,第5页。]靠这个概念,繁杂的人格权客体就被统合起来了,这对于推进人格权理论的发展很有意义。我在自己的人格权研究中始终采用张师的理论。

说“至少”,表达的是不全面的意思,我的主观观察的意思,遗漏肯定不少。记得张师在写作此书是口口声声要搞“类型化”,此语当时还不是大家都说。张师是这方面的推动者。

张老师的作品不多,按照现在的评价标准处在不利地位,所以有一些这方面的烦恼,但他引领民法思想和先进方法论,站在前沿召唤包括我在内的后人跟进,所以,理论贡献并不小。

说完了“吾师”张俊浩,现在说“吾友”张俊浩。他做了两件事影响我的人生。

其一,让我当司法部的统编教材《民法学》总论部分的作者。那是在1993年许,司法部召集五大政法学院的民法老师编教材,法大派了张师,中南政法学院派了我。分工的时候,最有思想性的总论部分非张师莫属,因为当时他主编的《民法学原理》已名震天下了,其中总论部分的创新性光彩照人,但张老师一把推荐了我写这一部分,理由是法大决不会用司法部的教材。张师的威望很高,他的推荐成了决定,我由此向民法总论专家方向发展,而当时我只对民法基本原则问题有些研究。我深知张师对我的提携之意,也感念世上也有人能如此。在法大求学的后期,张师担任民法教研室主任,也许他肯认我的研究潜力,不时让我参加教研室活动,不让我有学生感觉。所以,从那时起,我就把他当作“吾友”。我入职中南后,张师有次来武汉参加法大在职生答辩,还安排我当答辩委员,一来见个面,二来让我赚点小钱。我们相谈甚欢,感知张师还颇通电脑,教我bios怎么回事。

其二,张师是我入职厦大的推手。那是在1999年许,我在一个场合见到张师,闲聊中说到自己向往大海,不料张师与我谈完后就到厦大参加司考出题,见到法学院廖益新、柳经纬等当家的,转述我的蓝色情结,不几天,廖、柳两教授就出现在武汉与我一起吃自助餐,车轮一旦启动就停不下来,我就在一年后成了厦大人,一干就是20多年。厦大、厦门都是好地方,冬天不冻手冻脚,而且薪酬也很好,食堂里海鲜吃到撑。所以,我很感谢张师当年的那么一推。这一“推”,算是朋友“推”,所以写在“吾友”部分。

这一推后,很久没有张师的消息。去年有微信友在群里发帖表扬张师学问人品,我转载之,附言“想张师了”。不料再次听到的张师消息就是噩耗了。

呜呼!人生就是“我”与“他者”的碰撞地,多数人“碰撞”了,根本无印象或忘了,少许人,“碰撞”了,忘不掉,念他好。张师属于后者。

至此张师仙逝之日,草成此悼文,寄弟子情、朋友情于纸间也!

呜呼哀哉,张师张友尚飨!

2022年1月22日于胡里山炮台之侧

杭城忆大隐

张谷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当欢乐消逝以后,世界将回归寂寞。所有的回忆依然清晰,我如何能够让受伤的心平静。”惊闻张俊浩先生去世的噩耗,姜育恒的歌曲的旋律便萦绕不去。回忆中只有一书、一面。

2020年夏秋之交,中国人民大学朱虎教授微信我,他在帮助王利明老师收拾办公室的时候,发现一本张俊浩老师主编的《民法学原理》初版本,扉页上钤有我的印章,问我如何处理。结果这本书又重新摆放在我的书房里。

九十年代初,攻读民法硕士时,经济上不富裕,毅然决然买下的这本书,不负众望,给大陆民法学注入一股清流。该书注重体系,讲究方法,上接传统,下开新篇,诚为一本潜心之作。1993年北上攻博,该书也在书箧之中。九六年留校后,一次利明老师到我宿舍谈事儿,携是书而去,用供参考。后来我也买到修订过的新版的《民法学原理》,包括黄色封面的和分装上下册的两种版本。未曾想到的是,散在外面的初版本,在十多年后“失而复得”,中间不知道多少学子已受此书嘉惠,步入民法学的殿堂!未曾想,书是失而复得,人却是失而不可再得!

该书七十页注文中,提及1984年10月25日的《民法总则草案初稿》凡6章83条。这条信息不见于他书,甚至法工委民法室同志编辑的历次民总草案中也未有收录,张俊浩老师是江门弟子,想必是见过原件的。于是,去年特委托《法学研究》的冯珏代向其师俊浩先生问询。可能张俊浩老师身体已经不好,难以忆及。斯人已萎,更向何人请教?

至于和张俊浩老师的一面之缘,大约是在2005年。台湾政治大学苏永钦老师自1999年访问大陆后,2005年在清华大学访问,居停期间,撰写有关物权堆叠的论文。论文在清华报告时,请张俊浩老师和我担任评议。说真的,作为年轻教师,能有这样的机会向海峡两岸两位前辈学者学习,真是荣幸之至。苏老师在海峡的那一头,不能常来,实属情理之常。张老师虽常在北京,却也难得见到。为什么呢?一来,张老师热爱民法,发愿要对民法各部分详为研究,连亲属继承也不放过,甚至在校内校外讲课,主动要求讲知识产权,其律己之严,可见一斑。二来,张老师不喜喧闹浮躁,只是静心研求,各种大大小小的所谓“学术”会议,难觅其踪影。所以,这次的清华之约,更令人珍惜。那天,张老师的发言,已不大记得,只记得他谈到目的和过程控制、立法目的和目的实现之间的关系。

我和张俊浩老师的交往只有这一书、一面。人生奇妙之处在于,有些人日常交际无数,却毫无感觉,但有一种人虽只一面之缘、一语之接,便能在你的心湖激起久久不止的涟漪。我想,张俊浩先生就是属于后一种人。

“民法学界之大隐 青年学子之良师

张俊浩先生千古!”

后学张谷 泣拜于钱江之滨

2022年1月22日

泣别恩师

冯珏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老师走了,还是父亲走了,我已经分不清楚。

2003年冬天,父亲走了,脑海中留下的最后一刻,是当年10月他送我上火车时的背影。我在家中悲泣,国辉师兄得知,把这件事情告诉了老师。数月后,我返京考博,老师一看到我,就给了我一个极为温暖的拥抱。我和现在一样哭泣,但当时感受到,父爱未曾远离。

去年4月,我带着自己刚完成的书去找老师,我期待着胆怯着,可是老师说他已经无法读专业书了。老师花了好长的时间、费了很大的力气跟我说,当年那个拥抱,就是把我当作他自己的孩子!其实我何尝不知、怎会不晓?但是听后我却很伤心,因为心中有一种不祥的感觉。

老师将我引入了学术之门。是老师带我第一次走进社科院法学所的大门,这个我日后学习和工作的地方;是老师推荐我师从梁慧星老师读博士,指引我前进的方向;是老师让我结识了杨华老师、刘春田老师、金渝林老师,让我从诸位老师日常的辩论中学会思考。当时羞涩的我,跟着老师参加学术会议,不敢发表任何意见。但是老师总会问我,你有什么看法?你难道不想发个言吗?老师说我太乖,所以总是鼓励我表达自己的想法。

于我而言,老师总是和蔼可亲的。2001年硕士一年级,老师给我们上民法总论课,我习惯性地坐在第一排。老师的第一节课,就给我们提了无数的问题,让我们本以为了然的民法总论,变得那么模糊。课间,老师问我,愿不愿意跟他读硕士,我内心无比激动但可能是涨红了脸小声地回答“愿意”。那一届老师带了五名硕士。我们第一次去六号楼见老师,老师说做他的学生,首先要立规矩。虽然老师与我父亲同龄,但第一条规矩就是不能有任何男女关系,此乃首要。第二条规矩,是不能有任何金钱往来,凡是老师和学生一起吃饭,必须老师花钱。第三条规矩,是知识产权要明晰,学生不能抄老师的,老师也不能抄学生的,且不得做拾人牙慧之事。不知道同去的同学是不是觉得老师太过严厉,后来都不太敢去找老师,但我几乎每周都去六号楼听老师海阔天空。老师会说他看了什么书,哪里有些什么名人典故,京剧有些什么流派,或者谁的文字水平高等等,具体内容虽记不得了,但这是我一周中无比快乐的时光。老师还会招待我各种美味可口的零食,虽然他有糖尿病,不能吃甜食,但还是会给学生准备。

老师一生傲骨,只向真理低头,不阿谀、不谄媚、不折腰,按自己的学术标准和道德准则行事。2003年,老师退休之际,把我们五个尚未毕业的学生全部转到其他在职老师名下,但继续指导我们完成论文。我因为是年回家奔丧,回京后考博,硕士论文是在最后时刻完成的。老师第一时间看完后,对我说,没想到你能写出这个水平。老师这么说,或许是为了鼓励我,或许是怕我当时心情低落,总之听了老师的话,我在那半年完成了“压缩式成长”。

对老师而言,我们永远是孩子。即使我现在已经有了孩子,老师还是会关心地说,养孩子很辛苦吧。那几年,因为我身体出过点状况,老师有些担心,如果打电话隔得时间长了,他就会问最近身体好不好。这种牵挂、这种温暖,沁人心脾、感人肺腑。去年4月那次与老师长谈,他虽说了很多,但是表达意思已经不是十分清楚,但是老师心里想说的,我都明白。

老师一生潜心学问,追求真理,从未停歇。第一次脑梗后,老师无法行走,在北医三院运动康复科重新学习走路,他便对走路这个动作开始了细致的分析和研究。老师在诗词歌赋戏曲方面均颇有造诣,可惜我完全是门外汉,难叙一二。老师推崇陈寅恪,《隋唐政治制度史》和《柳如是别传》,都认真研读。老师读哈耶克系列书,更是要达到收放自如的地步。他曾经说过,哈氏所谓“自生自发的秩序”,实乃民法学的根基,这也是老师坚持认为民法只是裁判规范的原因。因为没有人设计,所以这个法秩序应该是自发形成的,是每个人在社会中潜移默化地习得的,所以只需要裁判规范使裁判者据以定分止争。

老师毕生都在思考民法学的基本理论问题。他对法律行为与合法行为关系的思考,区分了作为规范的法律行为和作为法律事实的法律行为。他在对占有作出重新思考的基础上,重做了物权法理论。他为了构建知识产权总论,提出了“知识产权”的概念,并且对信息论抱有浓厚的兴趣,期待哲学上的突破能够给知识产权总论的构建带来契机。为了构建民法学理论体系和知识体系,退休后他钻研法理学、民事诉讼法学,因为这些都是民法学体系的外在环境。老师常说,研究民法学,头要顶在哲学层面,身体要放在规范层面,脚要站在法条层面,他自己正是这么做的。

老师会不停地调整他的大纲。老师也要求我们在大纲层面思考和写作。其实把大纲扩充了,就是完整的书。我曾经劝说老师把知识产权部分的大纲扩充成书,但他说总论部分还需要修改,迟迟没有完成。老师的文字是很有文采的,难以模仿,何况我在知识产权领域并没有下过苦功夫,所以也没敢帮老师扩充。但愿我能有机会完成老师的心愿,因为老师一直说,知识产权是民法学中财产权的一个分支。

老师会不断推敲自己的观点和论证。一个问题,往往是隔了几个月后,推翻了自己原来的观点,再过几个月,又把原来的观点重新树立起来。我从老师那里看到的研究、学问和思考,是不断地和自己较劲,是不断地探求真理,是不断的立证、驳倒、再立证、再驳倒。在老师而言,他无待于任何外在的评价,因为他可以自己对自己作出评价。但是老师对批评意见却虚怀若谷。张谷老师曾经对《民法学原理》提出过不少商榷意见,老师特别高兴,一直保存着这份手稿。老师捕捉问题的敏锐度、思考问题的深度和不断推倒重来的勇气与毅力,永远是我努力的灯塔。

昨天晚上我从医院回来,还心存侥幸,老师的意志力那么顽强,求生意愿那么强烈,我心里愿意相信老师能过这一关。但是今天,老师真的走了。理智告诉我,这对老师而言是一种解脱。这几年,老师和病魔作斗争,实在是太累太辛苦了。但我还是忍不住感到回到了2003年的那个冬天……

学生冯珏

2022年1月22日夜

您予我半生教诲,我送您最后一程

——送别张俊浩老师

刘锐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法部

您对我的教诲,始于27年前研读您那本千页之厚的《民法学原理》。说实话,《民法学原理》不好读,有的地方得逐字逐句地琢磨,硬着头皮啃几遍依然一知半解。好就好在这本书越读越有味道,越读越爱读,几十遍下来,也就略知一二了。在认识您之前,每每拿起《民法学原理》,总感觉作者是一位年逾古稀的老者,不仅是因为这本书语言表达的练达,更是因为您把民法学讲成了修身齐家治国安邦的大道理。其实,今天送别您之后,静心一想,当时您写作《民法学原理》时,不就是今天我这个岁数吗?

第一次见到您,是在1998年政法大学民商法硕士招生面试考场。您时而紧锁眉头连续追问,深邃的目光会让整个考场窒息;时而面露笑容轻轻点头,和蔼的眼神给每个考生带来自信。入学后才得知,当年民商法硕士报考人数近300人,最后只录取了13个。您主持的导师组坚持同等条件下录取校外考生,理由是法大考生已经接受了法大老师几年的面授,应当更优秀。或许正是导师组的这种坚持,才使我这样的非法大人成为法大人。

第一门民法专业课,您没有怎么讲民法,更多的是让我们读《古代法》《论法的精神》《政府论》《政府片论》《法的形而上学原理》等著作,并要求写读书报告,然后您来点评讲解。我们不少同学对此不解,说这些书和民法有什么关系?有的同学甚至抱怨说有些书读都读不懂,怎么写读书报告?您知道后说:“没指望你们都读懂,我只是希望你们坚定爬坡的勇气,最高的山爬过了,以后就不怕爬山了。”慢慢地,我们懂得了您的良苦用心。是的,您就是我们爬山路上的领路人。

我们第一次相聚是在2000年,您讲学到兰州,您的夫人梁阿姨和女儿张楠随行。几道甘肃地方风味菜、两杯黄河啤酒过后,您讲了很多过去的经历,也分享了您的人生感悟。从此,我们之间又多了“西北老乡”这层关系,我们两家人也渐渐成为了常来常往的好朋友,您对我的教诲不再局限于民法学。二十多年来,您每年总给我两、三次当面聆听教诲的机会。

还记得几年前,您突然打电话给我,说梁阿姨去世了。我既感震惊又颇感“幸运”。震惊的是,梁阿姨怎么突然就去世了;“幸运”的是,我是您第一时间通知的人,这是您对我何等的信任啊!还记得您电话里给我说您不想麻烦太多的人,只告诉了个别人。

两天前的1月21日,我接到了张楠的信息,说您已进入抢救室抢救。当天,我在抢救室外守候了一天,没有等来您苏醒的半点消息。深夜回家,当晚梦见您早上7点多离开了我们。凌晨醒来,大雪纷飞,赶到医院,等来的是您永远离开我们的噩耗,时间和我当晚的梦惊人的巧合。抚您未寒之躯,再次感受您铮铮铁骨,悲恸之余,又感“幸运”,能在最后为您燃柱香,送您一程,那是我多大的福分啊!

您予我半生教诲,我送您最后一程,这或许是我们今生的约定。您走了,您的《民法学原理》在疯传,您播下的民法精神已如星星之火。

敬爱的张老师,您安息吧!

刘锐

2022年1月23日夜

忆张老师

赵文杰 华东政法大学

昨天上午收到香香师姐的信息,说张老师走了,感到非常突然,因为前段还听传奇提起,张老师近期调养颇有起色,精神状况也好许多,想着等奥运结束,疫情平稳后,再回北京探望,不想竟再无请益的机会。

在法大读书的头几年,张老师主编的《民法学原理》是指定教材,也是当时为数不多分上下册的大部头。法大大多授课老师自有张本,只字不提教材者不在少数。很多教科书在二手书摊上崭新如初,但《民法学原理》显然不在此列。回想当时初读这本书的时候,也不觉得浅易,当中极少举具体的例子,还有大段的铺陈,论述好多看似无关的内容,譬如探讨市民法和民法概念的使用,权利概念的演变。印象最深的是,但凡涉及具体制度,必先下定义(概念),次提意旨,后分类型,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一一道来,层次鲜明,要言不烦。当时张老师似没有给本科生开民法课程,虽无机会在课堂上听其阐发书中内容,但并不妨碍感受作者的逻辑之美和严谨之风。虽流连于法大各位民法老师的课堂,但从未放下张老师的《民法学原理》。

转眼到了大三,课表上突然出现了张俊浩老师的名字,但教的是知识产权法。第一次上课,走进来一位清瘦严肃、眉头微皱、背部微驼的长者,一开始就约法三章,讲明课堂纪律,然后就开始讲解:要理解知识产权,首要明确和其他权利的区别,即权利客体,为此,需释明何为“知识产”…… 既新奇又熟悉,新奇的是别无可见的“知识产”概念,熟悉的是这条分缕析的感觉。哦,原来这就是传说中的张老师。具体该如何界定知识产,已不记得。记得的只是张老师广博的知识和收放自如的授课,往往从一个点上衍生开去,提及周边很多知识,正当我还在随其遐想,渐忘其始时,猛地又收回来,总以“刚才我是从这里说出去的……”收尾。意犹未尽的同时,更叹服其惊人的记忆和对节奏的精准把控,换做他人,早不知道发散到哪去了。还记得有一次,某位同学的手机响了几声,张老师洪亮的声音突然收住,立即依规矩停课解散,教室里顿时一片懊恼之声,恨不得都去揍那个同学一下。临近期末,张老师说为了公平公正,期末试卷和姚新华老师互改,自己不评阅本班试卷。不知为什么,那场考试我第一次期待任课老师能巡考到我们考场,也是入大学后第一次非常迫切地想第一时间知道自己的成绩。期末我的成绩只有70多分,班上唯一上90的同学后来走上了学术之路,虽然他后来研究的是分析法学,但始终感念张老师的课让他从满黑板大括号下大概念、中概年、小概念里,从层层相扣的推演中,体会到了法学是一门可以有精确思维的科学,从此他的生活里不再只有实况足球了。于我而言,还有一项收获。张老师常在课堂上推荐朱庆育老师的课程,这也是我入学以来第一次在课堂上听到任课老师推荐别的老师的课的,后来又在《民法学原理》的某个脚注里注意到了一篇论文,名字是“权利的非伦理化:客观权利理论及其在中国的命运”。期待张老师继续开课的消息,但后来听说张老师退休,不再授课了。遗憾之余,走入朱老师的课堂,从此一发不可收拾。

二战上了法大民商的研究生,拜入朱老师门下。一日,朱老师问我愿不愿意向张老师求教,平时也可以帮张老师跑跑腿,我立即答应了。第一次单独见张老师前,心中忐忑,因为本科时张老师的威严仍历历在目。到了约定地点后,发现除了我,还有一名学长,名叫唐超,心中稍定。张老师开始就问我原籍何处,还能马上说出鹅湖书院,我十分吃惊,以为张老师是同乡,生起莫名的亲切。后来熟识了,才知道张老师对很多地方的名胜人物了然于胸,甚至比当地人更了解很多地名的来历。那次饭后,我们沿着小月河漫步,听张老师海阔天空的漫谈,直到华灯初上。后来,从没跑过腿,每次张老师找我,都是问最近读了什么书,然后谈谈他最近的所读所想,谈的最多的是哈耶克。一般谈好之后还有一次大快朵颐的机会,我第一次知道烤鸭除了挂炉的,还有焖炉的。在随张老师吃了一顿便宜坊后,全聚德就从我的美食清单上下架了。

退休之后,张老师虽在法大不再授课,但间或会在别的地方讲授。如果授课地点近,就会喊上朱老师的几个研究生,一起去听。记得有一次,是在大钟寺附近,张老师梳理了新中国的民法立法史,并且对民法究竟是裁判法,还是行为法,做了分析。由此,导出了结论:规范文件中的语言应是专业严谨的,而非以通俗易懂为目标。这可能和他之前阅读和力荐的《十九世纪德国民法科学与立法》有关。

工作之后,返京的机会不多,每次必到张老师那拜访。张老师除了问我的近况,也会谈到他最近在读的书,比如上次他说米塞斯的思想可能比哈耶克的更有穿透力,值得认真阅读。同时,也会谈及很多教学写作的规矩。比如,每次本科考试命题之后,必要找信得过的研究生试做,然后根据结果调整题目的难易度。再比如,在编写《民法学原理》时,每次都是和姚新华、刘心稳老师在一起商讨怎么写,有时候晚了,就干脆在昌平住一晚;虽是主编作品,其实每一部分都凝结了几位老师的心血。

今天,张老师就要远去,但永远不会离开我们,因为您的音容宛在,师道长存!

学生:赵文杰

2022年1月23日

忆张俊浩教授二三事

王伟伟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

一、读书与上课

我是1999年考上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的,后来在法大上了12年的学,完成博士学位。读大学时,因为上课的需要,很早就买了张俊浩教授主编的《民法学原理》。当时觉得这本绿皮书挺特别,书很厚、沉甸甸的。这对刚从题海战术中解脱出来的年轻学子而言,是不同的。而且,翻开书看时觉得前面的内容很深奥,需要读很多遍,内容有吸引力,可读性强。后来,又遇到民商法专业不同的老师。我就这样逐渐萌生了对民法的兴趣。

大约在大三、大四的时候,张俊浩老师给我们开设知识产权法课程。既然前面已经积累了对《民法学原理》及其作者的崇拜,能够看到作者本人、并且能够上张老师的课,自然是觉得很难得。记得上课时,张老师有他的规矩,要求在老师进入教室上课时,学生们起立,而张老师也会给同学们鞠躬回礼,再开始上课。当时,我觉得这个仪式有些奇怪,因为别的老师不这样要求。但是,上课的同学都是这样照做的,没有人不这样做,也没有人反对。现在想起来,我也说不清这样的仪式感好不好。但至少印象深刻吧。

那时,我比较喜欢抠字眼,课下就去问问题,逐渐的就和张老师熟悉起来。张老师上课的讲义,是他思考的成果。记得上张老师的课,最重要的不同就是跟张老师一起思考了,因为他会调整他的讲义。偶尔他会把思考过程分享给听课的同学。这也许是他授课的风格。

二、散步与聊天

后来,我考上了法大的研究生。张俊浩老师喜欢晚饭后在研究生院的校园里遛弯。我们就约好一起散步,我是带着崇拜的心情跟着张老师一起走路的。他家的电话号码我记得很清楚,可以说是我记忆里最深刻的内容之一了。当时,我就把白天读书的一些心得或想法跟张老师汇报、分享。这种一起散步的模式持续了很久。我觉得,张老师的特点就是,你跟他讲的浅显,他能跟你讨论,你讲的貌似很深奥,他也能给你接上,不会因为这个话题生疏,就没有启发性。这大概就是民法博大精深的体现吧。或者说,我才疏学浅,摸不到民法老师们的底儿。

有时散步,会遇到法大的老师,他会热情的和他们打招呼。当时,我们也会聊些家常。张老师跟我说,他是江先生的学生,但他和别的学生不一样。他说,他平时不怎么和江老师联系,但江老师有什么事的时候,他一定不会坐视不管。这个他跟我讲过,我记得很清楚。我想,这体现了他的做事风格。

那时,我记不得是他给我讲的,还是谁跟我讲的。说他参加了某次学生运动活动,打着铺盖卷去了天安门。他至今也没有写过悔过书,引以为自豪。但他对写悔过书的人,也理解。这个事可能是个传说,不是他亲口给我讲的,具体来源已不可考。很难想象,张老师这样的学者,会有那样的冲动吧。

那时,我记得,他对哈耶克等民法之外的书籍也很推重,推荐我看。那时,他在研究生院6号楼有个宿舍,里面摆满了书籍和一张床。我曾经去过几次。他大概就是在这么个小屋子里,读书、备课和写作的。

三、交流论文

后来,读硕士时,要求写些东西。我把我写的东西给他看。他拿过我的作文在电脑上噼里啪啦的改起来。原来是在给我排版。他把标题、段落什么的格式弄好。当时,我觉得挺奇怪的。这个老先生还当起了编辑。现在想起来,这体现了他对文字的重视。后来,我写的那个东西也就放在那里了。

大约也是在那个时候,他也把他写的一篇稿子给我看,让我提点意见。那是一篇很短的文章。我认真看了,诚恳的提了点意见。他说,你看看,我的思考还不成熟。当时,我也可能比较犀利。但是,我至今仍记得,张老师的文字很不同,文字表达不同,很有文采。

我记得当时他对列大纲很重视,说写文章要反复列提纲。后来,我也是在这个思路下,撰写我的硕士论文的。当时,李永军老师对这个论文还挺满意。我能写出合格的硕士论文,也与张老师的循循善诱有关吧。

张老师认为,博士论文要有哲学思考,不能就制度论制度。这个高度很难达到。后来,我出国留学,把我写的博士论文给他看。他过了几天还了回来。我们没有就此多交流。当时,我应是出于某种原因忘记向张老师请教反馈意见了。我记得,我的论文中提到了罗马法学者Stein认为罗马法上存在“一分为三”的现象。而在和张老师散步时,他曾说只能一分为二,并且拿切西瓜比喻。他说,切西瓜,一刀下去,只能一分为二,不能切出三瓣。我认为他说的有道理啊!回国后,这个问题没能和张老师多交流。无论如何,他毕竟也是看过我的博士论文了!现在想想,荣幸之至。

四、人生无常

张老师走了,78岁。其实,我已很久没见到过他。有时打过电话过去,没人接。有时在他“规定的”时间打过去,也是没人接。后来,我也就忘记了打电话这个习惯了。现在,应该是没人接了。没能再和张老师多联系,这是一种遗憾。

张老师曾经给我很多指导和帮助,使我产生了对民法学的兴趣,并且深挖下去。现在,民法学成为我的安身立命之本。可是,我不知道我能不能达到一定的水平。这个也许不再那么重要。

在此,追忆张俊浩教授。张俊浩先生千古!

王伟伟

2021年1月22日

忆张俊浩老师

郑利娜

中午在同学群中惊闻张老师去世之噩耗,既痛又悔。痛老师之逝,悔自己之拖延,手机中犹留有老师的电话号码,是数月前特意从朋友处索来,总觉得还有时间去探望。如今方知有些事是拖不得的。

张老师桃李满天下,我可能是他诸多弟子中最不成材的那一个,或许他早已记不起我是谁。但于我而言,他却是影响了我的命运、重塑了我三观的那个人,至今仍时时觉得在他严肃的目光的注视之下。

最早知道张老师是二十多年前,因为他的《民法学原理》。其时我窝在一个十八线的小城,决心考政法大学民商法的研究生。信息不畅,宛若孤岛,既无人指导,也无力去上辅导班。唯捧着一本浅绿封面的《民法学原理》翻来覆去地琢磨,看了不下二十遍,每遍都有新收获。后来笔试成绩总分挺高,但面试通知书注明是“自费”,据说是因为英语成绩差一分不到60分。因为穷且无援,我当时几欲放弃。但仍然硬着头皮去参加面试了。

那是第一次见到张老师,他是主考,面容清隽且严肃,我无端觉得鲁迅笔下的藤野先生应该就是这个模样,除了没有小胡子。宣读完规则后他问大家有没有疑问,我便提问为何面试之前便确定自费和公费、面试是要决定什么?张老师回答说,他们这些考官并未被告知,也不认可,是否录取、公费自费都要依据面试成绩而定。我精神大振,面试时超常发挥,尤记得张老师在我答完后颔首微笑。收到公费录取通知书时,我才知道那线渺茫的希望居然成了现实。这个变化委实改变了我的命运。

入学之后,他是我们的民法学老师。大约面试时我给人造成了“敏而善思”的错觉,初时张老师很喜欢提问我。但非常惭愧,我很快就令人失望了。

我当时处于什么水平呢?因为眼界狭隘,明明一无所长,却自以为能明辨是非。同室作“主义”之争时,经常是我自己执一词,一个顶仨地对喷。三个姐妹诲人不成,亦气急败坏,某次一起将我逼至墙角,我横起拖把应战,自以为真理在握,文斗武斗,都绝不退缩。年少偏执,一至于此。

犹记得某次张老师引导大家探讨“自然法”之奥义。我长篇大论发言,大意是:我怀疑是否有“自然法”的存在。法律是受经济基础决定的上层建筑,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会有什么样的法律体系。拿现在广为认可的价值,套用到奴隶社会,去塑造当时的法律体系,也未必有利于社会进步。没有“该是什么样的”法,只有“怎么样合适”的法。然后张老师让全班就此进行讨论。我已经不记得讨论的过程和结果,但我记得他看向我时失望的眼神。

有同学说,“张老师是当年唯一让我上课一丝不苟从不走神的老师”,很多人都有同样的体会。他教书独树一帜,主旋律是逻辑和价值。尤记得他要求我们精读一些书,例如《古代法》、哈耶克系列《法律、立法与自由》、《通往奴役之路》等,他花了很多时间跟我们讨论。他希望我们能做深入的思考。

很惭愧,年少时我并不热衷于价值和理论的思考,尤记得一位严肃的师兄拍着我们案头的小说痛心疾首,“别看这些《**.**.*》了,多看看古代、古代法吧!”

尽管如此,张老师的课仍然像漩涡一样吸引我。他扯出一个线头,引着大家往里探索,现象后面的规律是什么、观点背后的前提是什么、价值来自何处。像剥洋葱,一层又一层地剥。每次上他的课,都觉得脑力消耗极大,疲惫但兴奋。是从他那里,我学会了深度思考,不再理所当然、天经地义地坚持什么,凡事会思考为什么、是什么。

他教了我们多久,两个学期还是三个学期?我已经记不太清楚。但是结束时,我感觉到了自己的观念、思考方式、逻辑、视野已经有了脱胎换骨的变化。回想刚入学的自己,颇觉今是而昨非。

但更重要的影响,那些被张老师潜移默化到血液里的价值和逻辑的影响,我在毕业之后才深刻感受到。

譬如“意思自治”。它成了我的育儿理念,按照他能力变化让他自己决策、自己负责;它成了我的管理理念,培养他的能力、按照他的能力授权、让他为自己的决策负责。它影响了我对家庭关系、朋友关系的处理,平等、放手、尊重自己的意愿也尊重他人的自由。

譬如“探讨事物背后的逻辑和规律”,它让我工作后能从一个领域跳到另一个领域,并且惊奇地发现这若干领域的共通之处。当时被迫精读的书、当时老师所讲的某句话似乎休眠在记忆中,但是若干年后在面临某个情境时,它会忽然跳出,哦,原来是这样啊!

但是我不敢去探望张老师。毕业后我过着非常庸碌的生活,就业、瞎忙、结婚、房子、孩子、养家糊口﹍﹍。我不爱搞理论思考,我没发几篇文章,我是个不成材的学生。我难以面对张老师严肃的目光。

直到最近这些年,随着工作经验的积累、跨了几个工作领域后的摸索,我忽然发现自己开始喜欢探讨理论和规律,用当年张老师所培养的思维方式。不只是法律领域,杂七杂八,内控、集团化管理、职责流程和界限、多个目标的平衡等等。我仍然很少发论文,有的成为公司的某项课题,有的化为某项制度脉络,有的是一些理念,通过内部访谈、交流、报告发散出去。我体会到了深入思考的乐趣。

再仔细一想,有没有发文章,有没有扬名立万,张老师会在乎吗?肯定不在乎。他自己就不追求。职称、地位、论文、名气、利益,以他的才学,如果想要都是唾手可得,但他并不热衷。

张老师在意的是什么?有次看到王小波一句话,“我对自己的要求很低:我活在世上,无非想要明白些道理,遇见些有趣的事。倘能如我所愿,我的一生就算成功。”我心中一动,或许这也是张老师在意的事情吧!

这两年我觉得终于可以面对张老师了,我想说,老师,我体会到思考的乐趣了,我愿意做一些研究了,我也明白了“价值”有时比“实用”更重要。

张老师的地位和名气我没关注过。对我来说,他只是张老师,传道、授业、解惑的张老师。他让我明白了一些道理。

他是永远的张老师。

张老师,一路走好!

学生郑利娜

2022年1月22日

悼张俊浩先生

张晓晨 浙江财经大学

今天上午,宿舍姐妹告诉我,张俊浩老师去世了。我不敢相信,两年前去看他,张老师还是好好的。再三跟姐妹确认,消息准吗?然后朋友圈开始陆续刷屏,才不得不相信这是真的。好多的法大学子,即使没有上过张老师的课,也曾受惠于张老师主编的《民法学原理》。我至今都觉得幸运,我读书那年法大将这本书作为民法学指定教材。正是那本书给我打下的基础,让我树立了最基本的学术品味。

我也是受惠于张老师的众多学子之一。大三那年,听说张老师要来教我们的知识产权法,当时真的是期待又惊喜:《民法学原理》的主编要来给我们上课了!就是那本特别惊艳的教材!至今记得,第一堂课,张老师给我们从物质和非物质的区别讲起,跟张老师的课,真的是脑力激荡。我真的非常幸运,一介本科生能得张老师青眼。记得张老师请我在教工食堂吃中饭,还遇到了帅气的费安玲老师。后来才知道,带完我们,张老师就退休了,我们真的是非常幸运的一届。

本科毕业后我就出国读书了,但不论是在宾大还是LSE,只要回国到北京,我都会去看张老师。还记得那时旅行者杂志发了对我的专访,我带给张老师,老师珍而重之地收好。也记得张老师跟我说他的得意门生,那时在德国读博。更记得张老师鼓励我走学术之路,记得他说的,现在都是网络世界,不论你在哪里,能写出真正的好文章,都会有所成就。

后来我申请方老师的博士,需要教授推荐信。给老师家的座机打电话,是师母接的。那时才知道,老师正在住院。师母听说我要申请博士,说这是大事,不能耽搁,她会转达。让我非常非常感动的是,老师人还在病床上,依然坚持帮我出了推荐信!我何德何能,能得老师如此帮助!张老师对学生的好,对学生的支持,真的是先生之风,山高水长。

跟随方老师读博后,依然是和以前一样,只要到北京,我都会去看看张老师。最后一次见面是2019年11月,那是我拿到宾大博士后第一次回北京。那次电话里,老师说他最近腿脚不便,走路需要人搀扶。我去老师家扶他下楼,一路遇到的老师都对他尊敬有加:“又有学生来看您啦!”由于老师腿脚不便,我们就近去了贵友。那时我怎么也想不到那是最后一面!还记得老师叮嘱我,找工作一定要去生源好的学校,记得他说北京的饮食。

写到这里,我已经忍不住想哭了。与老师相处的种种,真的是历历在目。也许传承就是这样吧,虽然当年我只是一个小小的本科生,但是依然会记得老师的为人与风骨,记得老师对我的帮助。很多情感是语言无法表达的,真的只能在心里。

张晓晨

2022年1月22日

纪念恩师

吴香香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1月22日可能是北京今冬最冷的一天,大雪纷飞,寒气逼人,这是老师离开的日子。

2000年我考入中国政法大学,“张俊浩”这三个字对我来说是《民法学原理》封面上遥不可及的名字,是同学们口耳相传的“法大神话”。那时的我浑浑噩噩,从未想过有一天会走上学术道路,更不敢奢望能与张老师有现实的交集。

我第一次翻读《民法学原理》,只是因为它是当时的指定教材。可试读之下才发现它是如此清新奇趣,不仅不同于我读过的任何教科书,也完全不同于我读过的任何书。从此,“民法”这两个字在我的心中开始变得熠熠生辉。二十多年过去了,仍未有第二本书能让我感受到如此强烈的冲击。至今它也仍是我在手边随时查阅的案头书。

研究生阶段,我确实下了苦功读书,但也只是单纯地想做好手头的事情,并没有奔着考博的方向准备。直到研三,周围的同学都在忙忙碌碌地实习求职,我才猛然意识到,原来我并不想离开学校。正在一筹莫展之时,听闻张老师被学校返聘为博士生导师,心中模模糊糊的念头才终于清晰起来:我想读博士,而且想读张老师的博士。幸而有我的硕士生导师朱庆育老师引荐,我才战战兢兢地向张老师表达了读博的愿望。复试时张老师问我为什么读博,我居然直楞楞地答道,“因为学了德语,如果不读博的话,就浪费了”,这回答令张老师有些哭笑不得,但最终老师还是同意收我入门为徒。

研三暑假,张老师布置给我的第一份作业,是自己重新翻译雅科布斯《十九世纪德国民法科学与立法》的后记《物权契约存在吗?》。张老师告诉我这是值得一读再读的好文章,应该自己翻译学习。为此,张老师还特地嘱托在德国留学的一位师兄找来了原文。那是我第一次翻译德语论文,当时只是认为老师布置的作业就要完成,竟也硬啃了下来。或许正是因为这次高压历练,准备博士论文时面对海量的原文文献,我担心时间紧张,但并未真正犯怵。

博士一开学,张老师就要求我每周向他当面汇报学习情况,并几乎每周都抽出整整一个下午指导我的学业。直到自己从教,我才体会到这是何其不易。张老师说,比起“教练员”,导师更像“守门员”,不能手把手教你怎么做,只能一次次把你踢来的球挡回去,训练你发现自己的问题,在不断的纠错中前进。

在一次次的面授中,张老师教导我,博士生的任务就是完成博士论文,虽然博士有三年,但绝不能博三才开始准备论文,而是一开始就要确定选题,然后用三年的时间做好这件事。博士论文不是“长篇硕士论文”,硕士论文可以是应用研究,但博士论文必须在抽象理论层面提出问题,有理论体系层面的创见。学术论文重要的是论证不是修辞,所以要去繁就简,论证上要用“奥卡姆的剃刀”删掉一切冗余,表达上要拧掉所有水分。

在张老师的指导下,博一我就顺着兴趣选定“占有”作为博士论文的问题域。也正是因为早早地定下论题,博二在德国留学的一年才不至于荒废失序,而是笃定地深挖“占有”的文献。我与德方导师Okko Behrends教授的交流也一直围绕“占有”问题展开。只是越往深处挖掘,就越像撒出过大的渔网而收不回来,博二暑假我不得不向张老师申请延期毕业。但张老师回复说,好的博士论文选题值得研究一生,毕业后可以继续钻研。确如张老师所言,我的博士论文只是一个暂时的句号。

毕业十二年过去了,我的博士论文一直没有出版,因为在我心里它还没有真正完成。可惜老师再也看不到它成稿的一天了……

学生吴香香 泣拜恩师

2022年1月23日

附件:《张俊浩先生给法大校友张宇的回信》

编按:这封信写于2008年,凝练地表达了张老师对学术论文的基本见解。

张宇同志:

大作读过,觉得你写作它下了不小功夫,总结了几年来的审判经验,讨论了一些非常重要的合同债法问题。这些优点就不多说了:因为你要我做的是提意见。

此文若谋发表,似嫌篇幅过大,目前难有能够容纳如此数量的刊物供你投稿。故建议将其拆分,然后逐一写出。

其实,你这篇文章论述了多个问题,直白地说,犯了“多主题”的毛病。我们知道,一篇论文只能讨论一个基本问题,就如诉讼中一个诉只能解决一个纠纷一样。你目前论文并没有提炼出基本问题,而是停留在一个“债不履行纠纷中期得利益的定量分析”之类的领域。须知:领域还不是问题。务必找到基本问题,方有必要去写一篇论文,也才有话可说,也才能够设法证明自己的问题。目前我们中国大陆的民法界,能做到这一点的论文其实并不多。这话可不是我说的,而是我过去指导过的一个学生、目前在《法学研究》作编辑的人说的。他对我说,干编辑工作,最大的苦脑是来稿中很难发现具有基本问题并且能够予以解决的文章。他当时激愤地说,简直一篇都不能用。我们把话说回来,就你的论文看,有关债不履行所导致的期得利益之定量分析,还只是一个领域,而不是问题。故需要从中找一个真实的、理论上未解决的、有价值并且依自己目前的实力短期内经努力能够解决的问题。我看,如果从你目前讨论的领域,拆出诸如“债不履行所致期得利益应属不履行责任的应有之义”(即讨论期得利益属债不履行责任之范围的道理。当然这非空中论道,而是解读出民法规范中早就存在此项制度,只是我们肉眼凡胎,视而不见罢了)、“期得利益的构成要件之探讨”、“期得利益定量分析须斟酌的约束条件”(即研究此一制度的约束完全问题),等等,就可以写成漂亮的文章。你想不想试试呢。学术论文的写作,是有一定要求的,一定要把道理说得自园,使人不得不接受你的结论。这象律师发表的代理或者辩护意见,目的是使承审法官不得不接受,而无从反驳。学会写学术论文,是需反复训练才能达成。我自己不敢说已经学会,但年纪大了,知道深浅了,可以告诉你一定要学会,而且只要努力,也是可以学会的。

意见的第二个,是硕士学位论文须体现“综合”。而要综合,便需占有大量素材,目前的素材尚嫌单薄,不敷综合之需。

意见的第三个,是讨论有关期得利益定量分析方面的问题(须提炼),那么,关于双方违约、损益相抵及过失相抵等等,便须具体化,因为在债不履行所致的非期得利益损害的定量分析中,也存在这些问题。故讨论期得利益,便须讨论这个领域中双方违约、损益相抵与过失相抵有什么特点。

意见的第四个,是目前三章结构中各章之间的关系,似不通顺,例如第三章与第二章的关系,似乎分得不很清楚。便若决定将论文拆分重写,那么就不必考虑这个问题了。

还有一个知识方面的问题,是美国不存在联邦一级的民事立法。你所举的《合同法重述》也不是立法,而是民间(即美国法学会)的意见。

拉拉杂杂地写了一大篇,可能把你搞糊涂了。其实,关键是意见的第一条,即建议将目前的论文拆分,再思考,看其中有没有已经比较有心得的东西,或者有没有经过思考能够论述清楚的问题。如果有了,再编写大纲,就象人们盖房子先画设计图那样地去编写大纲,要在大纲层面上把问题证明清楚。到此时,方动手去写。这样的话,如果写五六千字的文章,恐怕一天也就写出来了,而且道理能够说清楚,也就是有逻辑。关键在学会编大纲。

以上意见,未必对,更未必对你有什么帮助。仅供参考而已。

张俊浩

来源:民商经济法学院

原标题:《祭文追思 | 纪念张俊浩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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