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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5日,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称,为加快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有效缓解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本市《关于加快发展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沪府办规〔2021〕12号)等相关规定,制定《关于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规划土地管理细则》,该细则自1月19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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