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举报电话公布!丽水这些区域春节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春节来了
不少市民喜欢燃放烟花爆竹
来增添年味、增添喜气
那么,今年春节期间
丽水哪些地方能燃放呢?
兰雷伟 摄关于燃放烟花爆竹
你关心的这些问题答案来了
Q
除夕、春节等重大节日还能不能燃放烟花爆竹?
A
根据《丽水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内容,目前在规定区域内,任何时间段都是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包括除夕、春节等重大节日。同样的道理,在规定区域内包括所有的婚丧嫁娶、乔迁开业等民间传统习俗活动,也不能燃放烟花爆竹。
Q
那种给小孩子玩的“仙女棒”“宝宝乐”“摔炮”是否属于烟花爆竹?
A
烟花爆竹是指以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观赏效果的物品,总共分为爆竹类、喷花类、旋转类、升空类、吐珠类、玩具类、礼花类、架子烟花类、组合烟花类共9大类。目前市场上商品名标注为“仙女棒”“宝宝乐”“摔炮”等物品含有火药成分,均属于烟花爆竹范畴,有的系超标超规产品甚至假冒伪劣产品,燃放过程中危害性更大。
Q
从网上购买了烟花爆竹,能在城区燃放吗?或者在哪里可以燃放?
A
网上购买烟花爆竹本身已涉嫌违法,且关联的储存、携带、邮寄、夹带等行为还可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因此请市民务必提高警惕,切勿网购烟花爆竹。
市区以外的区域是否属于禁放区,可查阅各地县级人民政府发布的公告。
Q
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将承担什么样的后果?
A
违反规定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其中,从事婚庆、殡葬等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开展经营活动中提供燃放烟花爆竹服务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违反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记入有关单位、个人信用档案。
Q
市民如果发现身边有烟花爆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该如何反映和举报?
A
日常生活中,市民如果发现身边有违反规定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或应急管理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10、12345。
2021年3月1日,《丽水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正式实施,从法律层面对我市区域内的烟花爆竹经营燃放工作进行规范,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也先后发布公告,对相关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莲都区(含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
行政区域内全年全域全时段禁止
丽水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防治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的经营、燃放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下列区域内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
(一)莲都区行政区域内;
(二)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和镇建成区、乡人民政府所在地连片村庄建成区内。
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并予以公布。
第四条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外的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等;
(三)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江河、湖泊、水库、山塘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社会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等;
(六)景区、公园、博物馆、商品交易市场、娱乐场所、停车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七)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八)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九)军事设施所在地;
(十)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的管理,提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式样,依法查处烟花爆竹燃放、存放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组织销毁、处置没收的烟花爆竹和经营单位弃置的烟花爆竹,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绘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布设,指导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建立经营档案,依法查处烟花爆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教育、民族宗教、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 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工作。鼓励村民会议、居民会议和业主大会就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内容依法制定公约。
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依法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或者举报违法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相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八条 重大公共活动和大型特色民俗文化庆典活动期间,确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经公安机关按照层级管理规定许可后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在主办单位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后,公安机关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将许可燃放的时间、地点和种类、规格、数量等信息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公安机关应当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在本规定第四条规定的地点合理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有关单位应当做好安全提示和防范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污损、破坏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
第十条 在禁止经营烟花爆竹区域外,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布设,由应急管理部门按照控制总量、保障安全、布局合理的原则,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意见后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零售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并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规定的烟花爆竹种类和经营期限经营烟花爆竹。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建立经营档案,如实记录烟花爆竹的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保质期和销售时间、购买单位等内容,保存相关凭证,并留存三年备查。
第十一条 从事婚庆、殡葬等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告知服务对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不得提供燃放烟花爆竹服务。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从具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零售网点购买,按照燃放说明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构筑物、窨井等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二)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三)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第十三条 除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零售经营者和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存放烟花爆竹的总量不得超过三十千克。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和省的地方性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已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零售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三条规定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经营的烟花爆竹以及违法所得,对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零售经营者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零售经营者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规定的烟花爆竹种类或者经营期限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经营的烟花爆竹以及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三款规定,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未按照规定建立经营档案或者留存备查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或者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其中,从事婚庆、殡葬等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开展经营活动中提供燃放烟花爆竹服务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污损、破坏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存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存放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相关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依照《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的规定属于不良信息的,记入信用档案。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龙 泉
禁止燃放区域: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行政区域范围不变;衢宁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禁止燃放时间:从2021年1月1日0时起。
禁止经营和燃放区域范围
(一)城区禁止经营和燃放区域范围:东至临江村、石武村、曾家村、53省道石达石隧道西出口;南至衢宁铁路以外100米(寨背山山脚);西至炉田村、炉田工业园区、宏山村、茶坦村、河平村尖地自然村、宫头村狮子垟自然村;北至53省道凤凰山隧道北出口与环城西路北段交接处、环城西路北段与西独线东端交接处、西独线东端与白云路北端交接处、环城北路、环城北路与51省道交叉口。包括龙渊街道的金乐社区、大洋社区、东升社区、贤良社区、城东社区、一村、二村、三村、四村、五村、菜村、临江村(不包括桥坑、水南坞自然村)、石玄步村部分;西街街道的清风社区、西新社区、白云社区、七村、八村、九村、宫头村、河村村、河星村、河平村部分;剑池街道的水南社区、南秦社区、南大洋社区、大沙社区,南秦村、水南村、周际村、曾家村、吴岭村、芳野村、张仁村、石武村、宏山村、宏阳村、茶坦村(不包括山里自然村);衢宁铁路龙泉站站场区块;兰巨乡炉田村。
(二)石达石街道禁止经营和燃放区域范围:东至金岗工业区最东边建筑外100米;南至麻寮自然村最南面民房外100米;西至鞋产业回归工程;北至兰头最北面厂房外100米。包括金岗社区、季边村、上坞村(不包含吴师坞)、金塔工业园区、金岗工业园区、鞋产业回归工程、鞋产业辅料基地。
(三)八都镇禁止经营和燃放区域范围:东至坪山岭工业园区;南至龙浦高速公路;西至新老省道交接处;北至山沿。包括八都一村村、长安村、四村、章府会村、坪山岭工业园区、溪坪工业园区。
(四)上垟镇禁止经营和燃放区域范围:东至八字亭沿东200米;南至里岙山;西至社田沿山一直到源底村的昴山下;北至昴山下。包括木岱口村、源底村。
(五)小梅镇禁止经营和燃放区域范围:东至老汽校房屋边沿外100米;南至龙庆桥中;西至梅溪边;北至老加油站。包括梅一村、梅二村、梅三村。
(六)查田镇禁止经营和燃放区域范围:东至东皇畈;南至植碧殿下首弯道处、万山口;西至高速公路、金圩工业园区;北至金矿上首100米弯道处。包括查一村(不包括万山自然村)、查二村(不包括炉溪自然村)、查三村、查四村、下保村、东皇村(不包括吴田自然村)、金圩工业园区。
(七)屏南镇禁止经营和燃放区域范围:东至吴处;南至大桉树;西至田后;北至林畜场。包括坪田村。
(八)安仁镇禁止经营和燃放区域范围:东至大丘另村张山岩自然村;南至安仁自来水厂界;西至黄林源;北至安仁码头。包括项边村、刘坊村、黄石玄村、安仁口村、大丘另村。
(九)锦溪镇禁止经营和燃放区域范围:东至污水处理厂;南至庄头源自然村、上垟自然村;西至排沙门自然村、坑心自然村;北至半溪隧道口。包括上锦村、中锦村、下锦村。
(十)住龙镇禁止经营和燃放区域范围:东至住溪村赤岭自然村、建平村龙井自然村、毛源自然村;南至双渡洋岙检查站;西至龙星村弯潭自然村;北至潘床口、胡埠垟加油站。包括住溪村、龙星村、建平村。
(十一)兰巨乡禁止经营和燃放区域范围:东至半边月自然村;南至五梅垟自然村;西至安豫线;北至垟移自然村。包括五梅垟村。
(十二)宝溪乡禁止经营和燃放区域范围:东至水路下;南至宝溪4A景区入口处;西至坑里自然村最边缘房屋外延100米;北至与溪源田行政村交界处。包括溪头村。
(十三)龙南乡禁止经营和燃放区域范围:东至山头顶;南至大洋村交界;西至溪边沿;北至岙门凉亭、龙南乡垃圾处理站。包括蛟蛘村蛟垟自然村。
(十四)道太乡禁止经营和燃放区域范围:东至紧水滩库区;南至村沈线K15+500;西至衢宁铁路禁燃范围;北至村沈线管村桥。包括大白岸村大白岸自然村。
(十五)岩樟乡禁止经营和燃放区域范围:东至狮子岩;南至郑庄村头;西至长孙坑;北至黄坛源。包括郑庄村郑庄自然村。
(十六)城北乡禁止经营和燃放区域范围:东至河里自然村村后、麻寮自然村村后;南至老粮管所尾;西至乡政府后山;北至弯潭。包括河里村河里自然村、麻寮自然村。
(十七)竹垟畲族乡禁止经营和燃放区域范围:东至坑桥头;南至回龙社;西至碓坑泥山;北至碓圩畈。包括盖竹村。
青 田
自2021年8月22日起
青田辖区许多范围内
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青政通(2021)7号规定,青田县划定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鹤城街道、瓯南街道、油竹街道、三溪口街道和镇建成区、乡人民政府所在地连片村庄建成区等规划区。
禁燃行政村(居委会)名单
鹤城街道:东门社区、西门社区、鸣山社区、塔下社区、月里湾社区、新建岭社区、花园降社区、宝幢社区、清溪门社区、问鹤社区、高湾社区、一村村、二村村、平演村、北岸村、圩仁村、仁塘湾村、鹤东村、坦下村、金田村、石臼村、陈山村、黄降村、城北村。
瓯南街道:水南社区、石门社区、石郭社区、湖口村、湖边村、水南村、坭湾村、南湾村、魁市村、前仓村、石郭上村、石郭下村、平风寨村、外旦村、朱金村、大李村、崇福村、郑坑下村。
油竹街道:官塘社区、侨中社区、芝竹社区、油竹上村、油竹下村、雅岙村、彭括村、上旺小区、小口村、东赤村、麻宅村。
三溪口街道:溪口村、上岸村、下坦村、石溪村。
温溪镇:温东社区、繁华社区、温中社区、温溪村、学神村、尹山头村、东岸村、新西村、林岙村、呈岙村、大垟下村、周岙底村、沙埠村、洲头村、汛桥村、塘里岙村、高岗村、港头村、小峙村、寺下村、新垟村、龙叶村、沙门村、温溪新村。
船寮镇:船寮村、黄言村 、洪府前村、赤岩村、大洋村。
高市乡:高市村
万山乡:孙阔村
东源镇:东源村
海口镇:海口村、泗洲埠村
海溪乡:海溪村、石垟巷村、龙须村
吴坑乡:吴坑村
贵岙乡:贵岙村、下坑村
小舟山乡:小舟山村
阜山乡:阜山村
仁宫乡:仁宫村
章旦乡:章旦村
山口镇:山口村
方山乡:石前村
腊口镇:石帆村、腊口村、虞宅村、高坟岗村
章村乡:章村村、小砩村、吴村、旺山村
祯旺乡:祯旺村、吴宅村、上垟村、仙侠村
祯埠镇:祯埠村、岭下村
舒桥乡:舒桥村、叶村村、罗西村
北山镇:泉山村
万阜乡:万阜村、新庄村
巨浦乡:巨浦村
黄垟乡:石平川村
高湖镇:高湖村、东三村、桐川村、西圩村
仁庄镇:仁庄村
汤垟乡:洪口村、汤垟村
季宅乡:黄放口村、季宅村
云 和
根据2021年6月7日发布的【2021】3号《云和县人民政府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在以下区域和地点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全年全时段。
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一)主城区:东至大徐隧道,南至白龙山-屋后山-天罗盘山-平岗山-稻草垄山-和尚基山-双叠石山一线,西至村头电站,北至凤凰山麓。具体包括新华社区、解放社区、普光社区、中山社区、阜安门社区、浮云社区、青阳门社区、东门社区、元和社区、小徐社区、狮山社区(部分)、黄水碓社区、箬溪社区、大坪社区、灵际社区;凤凰山街道新岭村新殿洋自然村、外梅垄自然村、柘园自然村;浮云街道庄前新村;元和街道山脚村;白龙山街道程宅村、沙溪村、泓新村、高胥村、三门村;安溪乡黄处行政村湖西弄自然村。
(二)崇头镇崇头行政村、梅源行政村(部分);石塘镇石塘行政村西滩头新村、石塘坑安置小区;紧水滩镇金水坑自然村;赤石乡赤石行政村(具体包括赤石、垟田自然村);雾溪乡雾溪行政村(具体包括大岗、双港、郑家、竹片岙、石板桥自然村)、坪垟岗行政村;安溪乡安溪行政村(具体包括上村、下村自然村),原下武自然村,原黄处自然村。
庆 元
庆元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庆元县经济开发区民族创业园等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和镇建成区、乡人民政府所在地连片村庄建成区内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县政府规定范围内全年全时段。
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范围
庆元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庆元县经济开发区民族创业园等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和镇建成区、乡人民政府所在地连片村庄建成区内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
(一)县城区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东门村、南门村、西门村、北门村、城北村、洋心村、西演村、田墩村、喜鹊村、大毛湾村、庙下村、道岗村、半塆村、大济村、周墩村、同济新村、吴宅村、大坂洋村、后碓村、姚家村、街尾村、上叶村、星光村、乌林村、坑西村、泗山村、九漈村、会溪村、底村村、上庄村、五一村、五二村、五三村、五四村、兴民村、薰山下村、朱村村、同心新村、同德新村、五都香菇市场区域。
禁放范围:县城主城区东至西演村、南至过境公路及沿边居民区(包括:半塆村、道岗村、大济村及蔚文小学以南区域)、西至朱村与余村交界处,北至泗山村。
(二)屏都街道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八一村、八二村、八三村、余村、菊水村、竹林坪自然村、犬头山自然村、洋背村、屏都综合新区。
禁放范围:屏都街道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东至白坎、南至鑫光科技有限公司、西至菊水后口、北至洋背村。
(三)淤上乡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淤上村、山根村。
禁放范围:东至岭岙背及新安江人家过河桥(沙滩界)、南至黄泥弄与草古地交界处、西至淤上至山根寺桥头(靠近淤上方向)、北至蒲潭隧道口(靠近淤上方向)。
(四)竹口镇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竹上村、竹中村、竹下村。
禁放范围:东至猫岗路、南至竹下大桥、西至瓦窑山工业区、北至枫堂桥头。
(五)黄田镇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东西村、大坑村、黄坞村、美丘村。
禁放范围:东至美丘村美源自然村,西至洋垄村下洋村桥,南至柏渡口桥,北至美丘村美源。
(六)安南乡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安溪村、黄竹村,安隆村。
禁放范围:东至平鸟村往上余村康庄公路交叉口、南至安溪省际卡点交界处、西至安溪村平安路、北至临溪山庄外省道向北延伸30米。
(七)隆宫乡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隆宫村,中村村。
禁放范围:东至中村村中心路与莲源线交界处、南至中村村上桥路、西至隆宫村洪兴竹木制品厂,北至隆宫村溪边路。
(八)荷地镇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荷地村。
禁放范围:东至荷地加油站、南至荷地变电所、西至荷地村洋里、北至荷地林业站。
(九)岭头乡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岭头自然村。
禁放范围:至岭头乡中心学校、南至岭头村上庙、西至岭头村三房坪、北至岭头村原八路。
(十)举水乡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月山村。
禁放范围:东至月山村后门山竹林、南至月山村后门山竹林、西至银瓶山隧道月山村洞口、北至举水乡旅游集散中心停车场。
(十一)龙溪乡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西溪自然村。
禁放范围:东至西溪村后山(茶山地)、南至栖龙桥、西至店坪香菇基地、北至西溪村村头水泥桥。
(十二)左溪镇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左溪村。
禁放范围:东至左溪水电站处;南至左溪村半山腰居民区;西至左溪村村头公路养护中心;北至左溪村村尾沙石料厂。
(十三)江根乡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江根村。
禁放范围:东至江根乡小学外坝头岙;南至江根村村尾居民区(往若坑村方向);西至江根村祖处居民区;北至江根村村头水坝。
(十四)官塘乡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官塘村。
禁放范围:东至官塘乡小学外沿山脚处;南至官塘村村头居民区;西至官塘村最西边居民区;北至官塘村村尾外岗居民区(往横坑村方向)。
(十五)五大堡乡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五大堡村。
禁放范围:东至岩下自然村、南至过桥路、西至五大堡乡林业站、北至平安路(S329)。
(十六)贤良镇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贤良村。
禁放范围:东、南均至贤新路76号原新村中学旧址处、西至线桃湾,北至五口田桥。
(十七)张村乡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张村村、田头村。
禁放范围:东至张村乡林业站、南至渔乐农家乐、西至南阳溪畔农家乐、北至田头村。
(十八)百山祖镇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百山祖镇行政区划内所有行政村、自然村。
禁放范围:百山祖镇全域范围。
缙 云
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等单位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城区五云街道9个社区、17个村庄等禁止燃放;
禁止在仙都街道等17个街道乡镇禁放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缙云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等单位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在五云街道的镇中社区、水南社区、北门社区、风景山社区、朝晖社区、西桥社区、金梅亭社区、五里牌社区、建设村、水南村(水南/谢山)、中心村、丹阳村、东门村、三里村、洋岙村、杜桥村(杜桥/生水塘)、状元村(詹山/桥头/湾潭)、西寮村、镇东村、官店村、船埠头村、下双龙村、周村村(周村/双合)、洋潭头村(洋潭头/项山)、名山村(上名山/下名山/洋泉),330国道沿线禁放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在仙都街道、新碧街道、壶镇镇、新建镇、东渡镇、舒洪镇、东方镇、大洋镇、大源镇、七里乡、双溪口乡、溶江乡、三溪乡、胡源乡、前路乡、石笕乡、方溪乡的禁放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遂 昌
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时间:遂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浙江遂昌工业园区、镇建成区、乡人民政府所在地连片村庄建成区,全年全时段禁止经营、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遂昌县其他区域,除农历十二月二十五至次年正月十五外,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禁燃范围:
1妙高街道、云峰街道、三仁乡、园区
主城区:遂昌县城范围内,东侧到庄山村,东南侧到荫樟源村、螺狮垵村,南侧到成屏二级电站,西侧到后江村与三仁交界处,北侧到水阁高速收费站。
具体包括:城东社区、城南社区、城北社区、城西社区、城中社区、前山社区、腾龙社区,西街行政村、南街行政村、东街行政村、北街行政村、北门行政村、龙潭行政村、螺蛳垵行政村、源口行政村(具体包括枫树坪自然村、西坞滩自然村、石角源自然村、源口自然村、洞康自然村、翻身自然村、后岭自然村、上寿亭自然村),古院行政村,东峰村行政村(具体大村、前寮、羊尾、东峰自然村)、新东行政村、后江行政村、上南门行政村(具体包括大毛头自然村),含晖行政村、上江行政村(具体包括上江、下杭村自然村)、金溪行政村、金岸行政村、余家村行政村、大桥行政村、庄山行政村(具体包括庄山、东丈、高路自然村及元立、利化等工业区域)。
云峰街道:古亭行政村(后葛口自然村、后葛自然村)、东亭村行政村、社后行政村、湖边行政村、银都行政村(漳州小区、力其桥自然村)、龙板山清水源安置小区、龙板山大搬快聚小区、云峰佳苑小区、东姑景龙小区、东姑安置小区、九云社区、长濂村工业区块。
三仁乡:高碧街行政村(含关雎大院小区)
2大柘镇:柘溪上村行政村(横街自然村、街头小区、街头自然村)、柘溪下村行政村(溪东自然村、横街小区一期、横街小区二期、村下自然村)、永安行政村(永安小区、永安自然村)。
3石练镇:石练行政村、金练新行政村(金苏自然村、广兴自然村、金坤自然村、甚坑自然村)。
4北界镇:北界自然村(部分)。
5新路湾镇:新路湾自然村。
6王村口镇:钟根行政村(钟根自然村、亚垟自然村、坑根自然村、大树下自然村)、桥西行政村(桥西自然村、塔潭自然村)、桥东行政村(桥东自然村、木槐坑口自然村)。
7金竹镇:金竹行政村(金竹村一期小区、金竹村二期小区、金竹自然村、荷花芯自然村、翁村自然村)。
8应村乡:应村行政村(应村自然村、樟家山自然村、鹏落畈自然村、吊半岭小区)。
9黄沙腰镇:黄沙腰自然村。
10湖山乡:湖山行政村。
11龙洋乡:龙洋行政村。
12高坪乡:高坪新村行政村(高坪自然村、塘下自然村、麻洋自然村)。
13垵口乡:根竹口自然村。
14柘岱口乡:柘岱口行政村(山早阳自然村、华家自然村)。
15西畈乡:西畈自然村。
16蔡源乡:蔡和行政村(上村自然村、下村自然村)
17焦滩乡:焦石娄行政村(焦滩自然村、东步自然村、槽碓岭自然村)。
18濂竹乡:治岭头自然村。
松 阳
松古盆地范围内以平原与山地的地理分界线划分松古盆地内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相关镇建成区、乡人民政府所在地连片村庄建成区内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一)松古盆地范围内
以平原与山地的地理分界线划分松古盆地内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范围。具体边界四至范围:西屏街道新华村、项桥下村、官路口村、桐溪村、青蒙村、水南街道横山村、南山村、清路村、桥头村、潘西村、大竹溪村、叶村乡叶家村、松山村、东坞村、斋坛乡花田坌村、庐东村、樟溪乡东市村、樟村村、肖周村、上徐山村、溪下村、新兴镇下源口村、徐郑村、杨村头村、后周包村、大石村、赤寿乡界首村、楼塘村、陇川村、叶川头村、卯山村、古市镇八都村、七都村、山下阳村、望松街道六都村、翁村村、西河村(上述边界村庄的山区自然村除外)。
(二)相关镇建成区、乡人民政府所在地连片村庄建成区内
象溪镇:象溪行政村、象溪圩行政村的象二自然村、岭下自然村、塔背自然村、坑头源自然村、南州行政村的南州自然村。
大东坝镇:大东坝行政村的大东坝自然村、白丰自然村。
玉岩镇:玉岩行政村的玉岩自然村、溪口行政村的溪口自然村、大丘下自然村、下陈自然村、排居口行政村的山后自然村。
三都乡:里庄行政村的里庄自然村。
四都乡:下包行政村。
竹源乡:小竹溪行政村的小竹溪自然村、下竹山自然村、门前山自然村。
裕溪乡:裕溪行政村的上村自然村、下村自然村、金村圩自然村、施家地自然村、路停下自然村、隔溪工业区块。
板桥畲族自治乡:板桥行政村的板桥自然村、下仓自然村、金村自然村。
安民乡:大潘坑行政村的大潘坑自然村、荷田自然村。
枫坪乡:枫坪行政村。
景 宁
从2021年6月8日起,禁止在规定的区域范围内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
一 景宁县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县经济开发区民族创业园等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和镇建成区、乡人民政府所在地连片村庄建成区内:
(一)县城区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城南社区、百岁社区、城西社区、仙童社区、红星社区、金仙寺社区、团结社区、外舍社区、城北行政村、双坑小区、碧水山居小区、凤栖云境小区、鹤溪行政村、张村行政村、敕木山村周湖自然村、三枝树村三枝树自然村、东弄行政村、浮丘行政村、包凤行政村、王金垟行政村、岗石村犁头岗自然村、和兴村油田自然村;
(二)大均乡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大均村大均自然村、泉坑村水碓洋小区、泉坑村水碓洋自然村、泉坑村埠头自然村、伏叶村伏坑自然村、伏叶村半山自然村;
(三)澄照乡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三石村三石自然村、三石村叶源自然村、金坵村四格自然村、经济开发区民族创业园;
(四)梅岐乡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梅岐村梅岐自然村、东文楼村东文楼自然村、东文楼村畲客寮自然村;
(五)东坑镇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东坑行政村、心田村马坑自然村、竹埠小区;
(六)大漈乡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大漈行政村、茶林行政村、潘宅行政村、彭岑村彭村自然村、彭岑村洋头自然村;
(七)景南乡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忠溪村忠溪自然村、忠溪村上店自然村、忠溪村王处自然村、忠溪村坑底自然村;
(八)雁溪乡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雁溪村雁溪自然村;
(九)渤海镇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渤海村梅坑自然村;
(十)郑坑乡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郑坑村桃山自然村、郑坑村塘丘自然村、郑坑村村底自然村、郑坑村马湾自然村、郑坑村马露山自然村、郑坑村胡车自然村;
(十一)九龙乡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王湾村王湾自然村、王湾村高演自然村、龙湾居委、后斜口大搬快聚安置点;
(十二)沙湾镇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沙湾村沙湾自然村、沙湾村七里汇自然村、沙湾村洪畈自然村、七里村七里自然村、仙姑村仙姑自然村、仙姑村隔溪自然村、仙姑村水碓垟自然村;
(十三)梧桐乡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梧桐村梧桐自然村、梧桐村隔溪自然村、梧桐村下渡自然村、同兴村梧桐坑自然村;
(十四)标溪乡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标章村标溪自然村;
(十五)家地乡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家地村家地自然村;
(十六)大地乡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大地村大地自然村;
(十七)毛垟乡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毛垟村毛垟自然村、江滨小区、沙垟村底垟自然村、平安小区、新建垟小区;
(十八)秋炉乡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秋炉村秋炉自然村;
(十九)英川镇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英川村英川自然村、三川村王宅自然村、三川村耀垟自然村;
(二十)鸬鹚乡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鸬鹚村鸬鹚自然村;
二 县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
(一)县城区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范围:东至半垟村乌铁岩山脚,南至三枝树村电站,西至城西新村,北至游艇俱乐部;
(二)大均乡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范围:东至伏坑村上村头山脚,南至青景庆公路,西至泉坑蓝莓基地,北至河岸线及村落山脚;
(三)澄照乡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范围:东至景文高速,南至农民创业园水厂进厂公路路口,西至农民创业园污水处理厂,北至景泰公路马岭头隧道三石隧洞口;
(四)梅岐乡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范围:东至栋头村尾末栋房往下游100米;南至梅岐村至岳崇村公路;西至三梅公路沿线最边沿房屋往外100米;北至梅岐村畲客寮自然村;
(五)东坑镇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范围:东至景泰公路,南至马坑村驮坪自然村,西至东坑村至罗山段景泰老公路沿线最边沿房屋往外100米,北至洋桥头;
(六)大漈乡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范围:东至茶林村茶园学田洋山脚,南至大漈村西岸底雪花漈山脚,西至潘宅村十八折雷桶岙,北至彭岑村彭村三丘山脚;
小佐自然村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范围:东至栗树弯,南至下村田,西至杨尾炎,北至上光坪;
(七)景南乡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范围:东至景南乡忠溪村洋尾(廊桥处),南至景南乡政府,西至景南乡忠溪村坑底自然村公路口,北至王处自然村山头;
(八)雁溪乡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范围:东至雁溪老村最东边最边沿房屋往外50米,南至雁溪至景南公路路后50米,西至标底方向最西边房屋外侧200米,北至忠勇桥往外侧100米;
(九)渤海镇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范围:东至青景庆公路九龙方向70m,南至库北(千峡湖)120米,西至渤海村原渤海坑太介基,北至石头山埠头;
(十)郑坑乡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范围:东至塘丘自然村,南至胡车自然村,西至村底自然村,北至桃山自然村;
(十一)九龙乡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范围:东至龙湖路过桥100米,南至畚斗湾最边沿房屋往外100米,西至王湾村最边沿房屋往外100米,北至后斜口大搬快聚安置点往北100米;
(十二)沙湾镇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范围:东至溪杉线仙姑村大桥桥头,西至溪杉线七里汇长潭大桥桥头,南至垃圾处理站,北至七里汇110千伏沙湾变电站;
(十三)梧桐乡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范围:东至梧桐村后山,南至梧桐变电所,西至梧桐坑庙圩,北至梧桐村下渡自然村;
(十四)标溪乡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范围:东至标溪后山山脚,西至标溪桥西面桥头(万圩自然村),南至标溪乡校,北至标溪亭;
(十五)家地乡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范围:东至家地村最东边最边沿房屋往外50米,南至家地村至最边沿房屋往外50米,西至家地村往谢坑村方向最西边房屋外侧20米,北至家地村村尾往外侧50米;
(十六)大地乡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范围:东至大地乡大地村陈坑自然村公路口,南至水尾山塘,西至大地乡大地村洋头自然村公路口,东至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十七)毛垟乡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范围:东至毛垟村景垟电站,南至青景庆公路,西至毛垟加油站,北至沙垟村大港岩溪边水库河坝;
(十八)秋炉乡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范围:东至秋炉村庄东面山脚线延伸30米,南至秋炉村进村口大门,西至秋炉村庄西面山脚线延伸30米,北至秋炉村北陈华标房屋处外侧50米;
(十九)英川镇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范围:东北方向至英川交叶线隧道口与后交线,南至王宅村后稻田,西至河流第一堤坝,北至:英川村后山游步道;
(二十)鸬鹚乡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范围:东至鸬鹚村最东边最边沿房屋往外50米,南至鸬鹚电站水渠,西至马天仙上天殿路口至外山洞口至上村包括耕地至英川老路,北至景宁往英川老路外延50米,至鸬鹚村水库大坝。
三 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时间
从2021年6月8日起,禁止在规定的区域范围内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重大庆典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它确需燃放烟花爆竹的,经县公安局批准后,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主办单位应依照法定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安全规程确保安全燃放。
▲日前,我市查处两起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来自我市公安机关的数据显示,2021年全年,全市公安机关共查处违规燃放案件61起63人,查处非法运输案件3起,罚款3.31万元,收缴954箱,销毁954箱。
▲日前,我市查处两起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22年春节将至,我市各级公安机关将组织开展烟花爆竹违规燃放整治,大力开展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燃放重点排查,提高市民的知晓率,加强源头管理,切实强化路面巡查,及时发现和劝阻违规燃放,对发现的违规燃放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处罚一起、倒查一起。
让我们从自身做起
共同维护美好家园
文章来源:丽水日报,李建波 程敬哲原标题:《举报电话公布!丽水这些区域春节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6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