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法眼看冬奥】这就是法治!数数冬奥组委签订的合同
以下文章来源于法制网 ,作者法治网研究院
法制网.
法治新闻及评论,与法相关实用有趣信息。关注分析政法法律类新媒体、推荐摘发优秀法治类账号和美文。更名程序正在进行中。
当今时代,要想举办一届成功的奥运会,离不开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在此方面,我国多年来长期不懈推进的法治政府建设,得到了许多方面的具体体现。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这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合同。承办奥运会、冬奥会订立的最重要合同是《主办城市合同》,这是北京奥组委、冬奥组委各个合同的依据之一,可称其为“上位合同”。
北京冬奥会《主办城市合同》,首先由三方共五人签署:一是国际奥委会主席和国际奥委会财政委员会主任;二是北京市市长和张家口市市长;三是中国奥委会主席。北京冬奥组委在成立后,作为签约方加入了该合同。至此,《主办城市合同》成为四方合同。
北京奥运会《主办城市合同》也是类似的四方合同。虽然北京奥运会马术、帆船比赛和足球预赛在外地举行,但这些地方政府的负责人未参加签署此合同。
北京奥组委合同数量巨多,涉及的业务领域十分宽泛。例如,聘用、知识产权、委托创作、文化活动、火炬接力、开闭幕式、广播电视、技术、工程建设、采购、捐赠、赞助、票务、特许生产及销售等等。
最具有北京奥组委特点的合同安排,是将奥林匹克规则通过合同约定来实现义务传递。冬奥组委的合同也有这样的条款约定。
《主办城市合同》集中表述了奥运会主办城市和奥组委的义务。中国政府、北京市政府、中国奥委会、奥运申办委员会、奥组委、冬奥组委先后签署了许多法律文件,向国际奥委会以及国际社会做出了郑重承诺。
履行这些国际义务,不仅需要我国政府和北京奥组委、冬奥组委尽职尽责,而且还需要社会各界的合作,特别是北京奥组委、冬奥组委的合同相对方的认可与执行,这就需要进行义务传递,在合同中就这些相关事项做出必要的约定。
例如,北京奥组委一般意义采购合同的相对方,都不具有奥林匹克市场营销权利,需要在采购合同中明确地确认该相对方必须遵守《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不得违反奥林匹克市场营销规则,即形成了合同中的法律法规重申条款和反隐性营销条款(近年来,也称为无市场开发权条款)。
北京奥组委在合同中不仅重视商务安排、知识产权约定,而且还很重视社会责任,要求合同相对方在环保、劳动等方面遵守法律法规和国际规则。尽管合同条款因此而复杂,但在这方面,北京奥组委早在十多年前就已经走在了国内订立商务合同的前列,成为承担社会责任的表率。
北京奥组委合同管理流程非常严格、十分规范,主要分为五个环节:合同立项、合同谈判、文本起草、签约事务、监督履行。
凡奥组委签署的文件,只要具有合同性质,不论名称如何(例如,协议、协定、备忘录、合同),一律纳入合同管理体系。
在每项合同签约前夕,北京奥组委合同承办部门均需起草签约请示,经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和法律事务部审核后,呈请奥组委领导审批。经过奥组委领导批准,通常指定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代表奥组委签署合同,具有重要意义的合同由奥组委领导同志签署。
北京奥组委不允许内设部门、场馆团队以本部门、本团队名义订立合同,但允许本委下属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例如,北京奥林匹克转播有限公司、北京奥运会开闭幕式运营中心)自行订立合同(特别重要的合同除外)。
北京奥组委合同管理体系与公文管理体系分离,刻制和使用奥组委合同专用章,法律事务部代表奥组委管理该印章。
北京奥组委领导和各部门都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制度,一律不搞违反法律法规的特事特办。
北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内设合同监管处,该处员工最多时超过了30人(不包括为奥组委提供法律服务正在执业的律师)。不过,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合同业务主管处室的规模小了许多。
北京奥组委或冬奥组委与合同相对方,普遍建立了以协商和仲裁为主的合同争议解决机制。绝大多数合同针对可能发生的争议特别约定了协商机制,并且针对协商不成的情形约定了仲裁解决方式,但有个别合同约定以诉讼方式解决争议。
来源:法治网 作者刘岩
原标题:《【法眼看冬奥】这就是法治!数数冬奥组委签订的合同》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6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