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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8日下午,宿迁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五次会议。
会议决定任命:
张辉同志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王新明同志为市审计局局长
会议批准任命:
张海涛同志为沭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赵静同志为泗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柳梅同志为泗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耀阳同志为宿豫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许兴军同志为宿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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