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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泄密警示教育 | 第一期:点对点传输信息泄密案例

2022-02-08 17:2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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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和无线网络的覆盖,现代社会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特征凸显。当前,使用智能手机处理公务的情形越来越普遍,尤其是微信、QQ、钉钉等社交媒体更以其功能实用、操作简单、界面友好等特点获得广泛认可,已然成为处理公务的重要渠道和平台。相应的,通过社交媒体办公而导致的失泄密案件逐年增加,以微信为代表的各类社交媒体已成为失泄密的“高发地”。上述社交媒体使用人员多、传播速度快、覆盖范围广,一旦发生失泄密,涉密信息往往急速扩散,事态难以遏制,危害十分严重。为提高认识、加强警醒,近期,北辰区国家保密局将连续刊发《微信泄密警示教育》系列内容。

案例1

汇报工作拍密件 微信急传致泄密

2017年10月,某单位办公室副主任肖某,为向在外检查工作的分管领导汇报工作,找到保密员赵某查阅文件,擅自用手机对1份机密级文件部分内容进行拍照,并用微信点对点方式发送给在外检查工作的领导。案件发生后,有关部门撤销肖某办公室副主任职务,并调离办公室岗位;给予负责管理涉密文件的赵某行政警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或监管责任的李某、秦某和邵某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案例2

压缩目录隐密件 QQ传输致泄密

2019年1月,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某市政府部门办公室刘某使用QQ软件传输涉密文件扫描件。经查,刘某为收件方,发件方为同处室的同事霍某。原来,为尽快完成某项目申报任务,其同事王某通过机密级涉密计算机将材料以压缩包形式发给霍某,督促其抓紧按要求开展工作。因时间紧、任务重,霍某仅粗粗查看了压缩包中的一级目录,未发现存在于二级目录中的1份机密级文件,便用光盘将该压缩包从涉密计算机导出,复制到自己使用的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并通过QQ发给刘某。案发时,刘某也尚未及时查看压缩包中所有文件,未发现其中包含密件。案件发生后,相关人员均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案例3

初任人员未培训 手机拍照误泄密

2018年9月,某单位办公室借调人员兰某,在未接受过单位保密教育培训的情况下,代替单位领导王某参加涉密会议。因入职时间较短,兰某担心会后不能准确向领导转达会议精神,便擅自使用手机拍摄1份秘密级会议文件,并通过微信发送给王某。案件发生后,兰某受到严肃地批评教育并调回原单位,王某受到诫勉谈话,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保密提示

严防死守,信息发送须把关

使用微信、QQ、钉钉等社交媒体传送涉密信息的性质是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中传递国家秘密,切换到电脑端操作还属于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机关、单位应当严格加强涉密信息源头管控,杜绝工作人员违规将涉密信息导入微信、QQ、钉钉等外部系统。相关工作人员亦应增强保密意识,坚决杜绝“任务时间紧、不得已而为之”“就发一次,不会有问题”“点对点发送语音、图片、文字,旁人难以知晓”等侥幸心理,或者自作聪明采取打码、部分裁剪、覆盖水印、涂抹文字、使用符号拼音替代、省略部分关键涉密信息等自认为“到位”的方式处理、传输涉密信息。

文字提供:北辰区国家保密局,部分案例和保密提示摘自《社交媒体失泄密案例警示》(金城出版社)

初审:江莹

原标题:《微信泄密警示教育 | 第一期:点对点传输信息泄密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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