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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提醒:未经授权售卖“冰墩墩”也违法!

2022-02-11 20:3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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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知识产权云课堂

---扒一扒涉奥知识产权那些事!

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受到热捧,甚至出现“一墩难求”的现象,一些不法商家侵权生产、私自销售假冒“冰墩墩”,已有数起立案,相关当事人被依法拘留。

作为冬奥会吉祥物的“冰墩墩”属于奥运特许商品,有别于一般商品,生产、销售以及进出口渠道都必须经过专项许可。因此售卖假货违法,未经授权售卖真“冰墩墩”也违法,一样要被查处!

北京冬奥会各项赛事正如火如荼开展,而在此之前,相关知识产权保障工作已经全面开启。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在体育产业发展中发挥核心推动作用,今天就来get一下涉奥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知识。

检察官知识产权云课堂

常见的涉奥知识产权侵权情形有哪些?

1、涉嫌商标侵权

行为人未经权利人许可在自己生产的产品上使用冬奥会、冬残奥会标志或类似标志。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规定,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此种情况有可能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严重的将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案例1: 2021年10月,某公司因在某平台以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侵犯了奥林匹克专有权被罚款5万元。

案例2:2021年12月,某白酒生产企业因生产标注“2022北京冬奥”纪念酒产品,被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

案例3:某网店店主在冬奥会期间私自销售含有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的口罩及奥运五环纪念章,被处罚。

2、涉嫌不正当竞争

利用与奥林匹克运动有关的元素开展活动,足以引人误认为与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之间有赞助或者其他支持关系,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案例4: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在企业实名认证的微博号上发布带有“围观奥运会”等文字宣传微博10篇,蹭冬奥会热度,并附海报。对此,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公司改正,并处以罚款5万元。另外还有一些公司企业宣传内容包括“助力冬奥,立即抢购”等内容,也均属于违法。

3、涉嫌著作侵权

著作权法中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符合独创性要求的体育赛事节目属于视听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此外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雪容融”,具有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独创性,其形象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

案例5: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已经立案多起侵权生产、私自销售假冒“冰墩墩”“雪容融”案件。

4、涉嫌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

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它是著作权中财产权的重要内容。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案例6:冬奥期间,某博主未经授权在微博平台上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使用权利人所播出的奥运赛事视频或画面等素材,侵犯权利人合法权利。微博平台按照国家版权局要求,对侵权内容及时处置对违规用户进行版权教育、采取禁言等措施。

通过上述案例,检察官提醒您:

在奥运会期间积极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了解并熟悉奥运相关知识产权,不断提升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杜绝侵权行为,为北京冬奥会知识产权保护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来源 | 津检二分院微信公众号

原标题:《检察官提醒:未经授权售卖“冰墩墩”也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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