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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作聪明!老司机专业“碰瓷”被判刑
近年来
“碰瓷”现象时有发生
行为人通过故意制造
或者编造其被害假象
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
非法索取财物的行为
被告人王某(化名)为某平台职业司机,在2018年至2020年,驾驶机动车在本市故意制造对方负全部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9次,骗取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15900元。另查明,在2018年至2020年间,被告人驾驶涉案车辆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00余起。
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采用故意制造对方负全责的
道路交通事故的方式
多次骗取他人财物
数额较大
已构成诈骗罪
应予依法惩处
法院
判决
1
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
禁止被告人王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三年内,从事机动车运营活动。
3
被告人王某退缴在案的款项人民币15900元,依法发还各被害人。
被告人作为职业司机,丧失职业操守与底线,伺机制造交通事故,诈骗对方车主的钱财,其行为既触犯刑法,又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依法予以惩处。同时,社会公众也应提高警惕,遇到类似被“碰瓷”的情况,应立即报警,并注意保存有关证据。
法 条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三十七条之一 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原标题:《自作聪明!老司机专业“碰瓷”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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