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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秋莲诉刘鑫案二审今日开庭,双方均表示将到庭应诉

澎湃新闻记者 林珏瑶
2022-02-16 09:11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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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母亲江秋莲。   资料图

2月16日9时30分,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暖曦(原名刘鑫)涉生命权纠纷一案二审将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此前,2月14日,江秋莲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她会到庭应诉。刘鑫方面的代理律师胡贵云同日在微博表示,刘鑫会到庭参加庭审。

刘鑫一方的上诉状显示,他们认为一审法院存在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判决认定事实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判决上诉人支付被上诉人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没有依据等,请求二审法院将本案发回重审或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针对法院一审判决中认定事发前刘鑫被陈世峰纠缠滋扰,江歌提议报警被刘鑫劝阻,事发时刘鑫先行入室并将门锁闭等细节,刘鑫方面认为,不报警是江、刘双方合意,且没有证据证明事发时刘鑫先行入室后“将门锁闭”,刘鑫、江歌以及陈世峰三人也没有在公寓过道相遇,不可能发生争执。

刘鑫方面还在上诉状中提出,江歌对刘鑫与陈世峰之间的感情纠纷情况是明知的。刘鑫没有将门锁闭而将江歌阻挡在门外,江歌被杀不是刘鑫的过错行为所致,不存在刘鑫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事实。因此,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刘鑫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前提和理由均不成立。

对于一审法院判决刘鑫支付江秋莲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刘鑫方面认为,刘鑫对于江歌的被害不存在过错,不应赔偿,更不应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此外,本案中江秋莲的精神抚慰金赔偿是基于失去女儿而产生的精神打击。假设刘鑫对江秋莲有语言刺激,构成侵权,应该属于另一个独立的侵权关系,而不是通过本案向刘鑫索赔江歌去世后因“刺激性言论”所带来的精神伤害。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16年11月3日凌晨,在日本东京住所门外,江歌被室友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年仅24岁。2017年12月,陈世峰犯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在日本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因认为刘鑫对江歌的死亡存在重大过错,江秋莲启动对刘鑫的法律诉讼。

2022年1月10日上午,江秋莲诉刘暖曦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在山东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刘暖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法院审理认为,刘暖曦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对于由其引入的侵害危险,没有如实向江歌进行告知和提醒,在面临陈世峰不法侵害的紧迫危险之时,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将江歌阻挡在自己居所门外被杀害,具有明显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综合考量本案的事发经过、行为人的过错程度、因果关系等因素,法院对江秋莲主张的有证据支持的各项经济损失1240279元,酌情支持496000元。对于江秋莲主张的其他经济损失,不予支持。本案中,江歌在救助刘暖曦的过程中遇害,江秋莲失去爱女,因此遭受了巨大伤痛,后续又为赴国外处理后事而奔波劳碌,而刘暖曦在事发后发表刺激性言论,进一步伤害了江秋莲的情感,依法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法院根据行为情节、损害程度、社会影响,酌情判令刘暖曦赔偿江秋莲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

    责任编辑:崔烜
    图片编辑:张同泽
    校对:刘威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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