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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拟建共享单车用户黑名单,企业互通信用信息共同限制
上海正在就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公开征求意见。
4月27日,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官网发布了关于《上海市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指导意见(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并附上《上海市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指导意见(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






规范管理的基本原则,首先是积极引导,包括优化行业发展环境,激发企业技术创新,强化慢行交通设施规划建设和完善,倡导市民文明骑行停放。其次是强化安全,包括确保自行车车辆安全性能状况良好,建立健全骑行保险理赔机制,强化网络信息安全监管,加强用户押金风险管控。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政府,企业以及用户的责任。其中,企业承担自行车租赁服务与管理的主体责任,需科学制定投放计划,开展车辆安全评估并保证质量安全,建立车辆管维机制,及时保养维修车辆和召回报废老旧车辆。配备管理力量,做好现场停放秩序管理和车辆运营调度,及时清理违规停放车辆等。
征求意见稿提出,城市道路建设应支持非机动车出行便利。依据专项规划,新建及改扩建城市主干道、次干道,要设置非机动车道,并设置与规范相符的机非隔离设施,为市民提供安全骑行环境。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尽量减少占用非机动车道,保障良好通行条件。
各区政府按照“交通相宜、衔接接驳、规模适度、因地制宜”的原则,分析停放需求,编制非机动车停放点设置规划,明确非机动车禁停区域路段;协调推进辖区轨道交通与公交枢纽站点、大型商业与办公区、医院、居住区等公共场所停放点设置和设施建设。征求意见稿还明确,结合本市城市发展规划、公交优先发展战略、道路通行条件和交通安全状况,本市不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
用户在使用共享自行车过程中,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服务协议的约定,做到文明出行、安全骑行、规范停放,爱护共享自行车和停放设施,并自觉接受企业的信用约束和公安、城管等相关执法部门的处罚。
征求意见稿提出,加快共享自行车的配套设施建设。比如充分运用共享自行车运行数据,开展大数据分析,构建区域性非机动车车道网络、试点非机动车微循环网络等,规划建设和完善慢行交通及相关配套设施,保障非机动车路权,优化车辆停放点设置等。
在规范企业经营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企业所投放车辆,其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且具备实时定位和精确查找功能。企业信息平台所采集的用户个人信息和生成的业务数据,应当在中国内地存储和使用,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将上述信息数据公开或擅自泄露,不得外流。
鼓励企业通过信用管理和技术创新推行免押金、降低押金、实时退还押金等方式提升服务。收取用户押金与预存资金的,企业须在本市开设资金专用账户,公示押金与预存资金退还时限,及时退还用户资金;定期公开用户押金使用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征求意见稿提出,共享自行车投放在发挥市场配置作用的同时,应加强动态监测和指导。企业在投放前,应先向投放所在区的交通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投放规模和方案计划。
对强化共享单车停放秩序管理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对违规停放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公安机关会同城管对现场及时予以清理。
此外,征求意见稿提出,企业应加强用户身份信息注册和车辆使用管理,限制12周岁以下儿童使用,依法规范用户骑行行为。并鼓励企业为用户购买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人身伤害保险,一旦用户骑行发生伤害事故时,企业应协助并通过保险公司进行理赔。还应建立并落实用户信用约束机制,加强企业之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将多次违法违约的用户列入黑名单,共同限制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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