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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2名村干部聘村民煮饭,部分工钱用申报低保金作抵

宋金艳/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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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5月1日从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厅网站获悉,罗平县富乐镇必米村党总支书记李某克扣截留低保金用于发工钱被处分。

经查,必米村委会于2012年请村民杨某到村委会煮饭,每月小工费500元,村委会在没有经村民会议评议的情况下,由村党总支书记李某提议,村委会副主任张某及村委会原主任李锡某同意后,擅自将请来的杨某及其丈夫李小某申报为A类农村低保。两人享受的低保金抵作一部分工钱,下差部分再由村委会列支。杨某家的低保存折一直由村委会副主任、民政信息员张某保管和取款,并当作其他收入在村委会的账上进行入账,张某共取款他人低保金7100元。

近日,富乐镇党委给予李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张某党内警告处分,克扣他人的低保金从村委会的经费中扣还他人。

(原标题:聘个村民来煮饭 评个低保抵工资 村委会两名干部被处分)

    校对:张艳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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