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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新规出新速 程序简化效果倍增——沙区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独任审理普通程序案件
新规出新速
程序简化效果倍增
——沙区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
独任审理普通程序案件
审判员:“现在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陈某与被告马某继承纠纷一案,本案由审判员张洁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原告、被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我院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双方有无异议?”
原告:“同意”
被告:“我也同意”
近日,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家事纠纷案件,与以往不同的是,该起普通程序案件没有组成合议庭,审判席上仅有一名法官。这是因为承办法官通过庭前阅卷发现该案基本事实清楚,且具有调解可能性,经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明,决定进行独任审理。最终本案通过承办法官的耐心劝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以调解方式结案。
民事案件的普通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程序,独任制是相较于合议制而言的,是由一名审判员独立对案件进行审理,并对自己承办的案件负责的审判制度。
根据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普通程序独任审理不仅节约司法资源,还可以提高审判效率,减少当事人诉累,对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服务的满意度具有积极作用。沙区法院将积极应对新民事诉讼法带来的变化,进一步提升审判效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便捷、多元、公正、高效诉讼的需求。
文字丨 李 丹
编辑丨 张雅茹 校稿丨 陈 辉
核稿丨 李长源 关 峰
审稿丨 肖 飞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新规出新速 程序简化效果倍增——沙区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独任审理普通程序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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