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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上架的App被安徽警方端掉!

警方
2022-02-21 18:1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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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平台夜晚自动“换脸”

为非法买卖账户提供操作界面

“号商”入驻平台

收购社交账号卖给境外电诈团伙

交易成功后

“号商”赚差价,平台获抽成……

这些App被安徽警方一举端掉!

电诈案件背后初现端倪

2021年4月26日,马鞍山楚江警方接市民报案称,她遭遇了电信网络诈骗。

民警询问得知,霍女士与男友在某社交软件上结识,之后霍女士在其男友的力荐下,在网上“投资”赚钱,结果把钱投进去后无法提取。

经过调查,警方发现霍女士的男友实则是诈骗团伙成员,其以“杀猪盘”的方式诈骗霍女士25万余元。

案件到此并未结束,民警通过对霍女士男友的社交软件账号进行分析研判,发现账号实际注册人系贺某,随即将其抓获。然而,贺某并非诈骗霍女士的团伙成员。

“这个社交账号实际上起到的是引流作用,诈骗团伙成员先是伪装成高富帅交友,继而以恋爱关系为由,让受害者不再使用这一社交账号,转为在其他社交平台私聊,更方便实施‘杀猪盘’诈骗。”楚江分局刑警大队三级警长高兴解释说。

经审讯,警方得知该社交账号已被贺某在“赚钱呗”App上卖掉了,有很多入驻商家会在平台里发布买卖社交账号的任务。

据了解,“赚钱呗”是在手机应用市场正规上架的App,下载用户数量众多。若是违法进行社交账号买卖,为电信网络诈骗、跨境网络赌博团伙提供服务,产生的恶劣影响程度可想而知。

但是,办案民警下载安装这一App后并未发现异常。“里面就是发布正常任务的界面,比如有人发布辅导孩子作业的任务,有人就会来接任务赚钱,跟贺某说的不一样。”办案民警很纳闷,如果贺某所言非虚,到底哪里出了问题?

设有两副“面孔”躲避监管

问题出在了时间上。

经警方进一步调查发现,原来“赚钱呗”App平台设有两副“面孔”,到夜晚就会自动“变脸”。“白天是正规的界面,不含买卖账号类内容,但到了晚上设定的时间段,就会跳转至含有买卖账号类任务的界面,以躲避相关审核监管。”高兴说。

民警查明,“赚钱呗”App内设有买卖网络社交账号交易版块,众多入驻商家大量发布任务,非法收购各类实名社交账号。

随着调查的深入,潜藏在马鞍山市从事非法账号买卖的王某等4人团伙浮出水面。王某等人专门成立了工作室,主要“工作”就是在App平台里发布任务,有偿收取社交平台上的账号。买到账号后,再以翻倍的价格直接卖给境外人员。有的任务会对账号持有者登记录入的性别、年龄等信息以及持有年份提出具体要求,省去“养号”的麻烦,方便境外人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王某等人使用的平台不止一个。民警顺线深挖,发现在手机应用市场内,“赚钱了”“赚钱么”“赚钱快”“赏乐帮”“蜂赏”等10余个App同样存在买卖网络账号的交易,背后隐藏着庞大的黑灰产业链。

因案情重大,楚江分局将案件呈报马鞍山市公安局。该局高度重视,指定刑警支队牵头,成立多警种联合、楚江分局具体承办的专案组侦办此案。

黑灰产业链环环相扣

这一黑灰产业链环环相扣,存在着平台开发运营团伙、收购买卖各类账号的“号商”、专职维护平台的技术支持团伙等众多从业者。

平台开发运营团伙注册公司、成立工作室、专门开发App,为了规避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配套开发“马甲包”App,提交应用市场审核上架,一旦App上架后,平台运营团伙就会采取技术手段处理,以供“号商”发布收购任务。

“他们不仅会定时在夜间跳转界面,还会针对地域和人员作出特殊设置,比如公司所在地的用户打开就一直是不含买卖账号类内容的正规界面,在平台买卖过账号的用户打开显示的就一直是含有买卖账号类内容的非法界面。”高兴说。

入驻平台的“号商”,则在平台中以40元到150元的价格发布收购各类账号的任务和要求,打着“高价、简单、秒赚”等口号,吸引用户进行个人社交账号买卖交易。账号被“号商”收购后,又会高价卖给诈骗团伙,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平台开发运营团伙以抽取交易价格10%手续费的方式非法获利,“号商”则以低价买、高价卖,赚取“差价”的方式非法获利。

据警方介绍,“赚钱呗”等10余种App注册用户800余万人,入驻“号商”1700余人,单“赚钱呗”App平台每月抽取手续费非法获利就高达50余万元。

2021年8月底至11月,专案组奔赴深圳、东莞、长沙等10余地开展收网行动,抓获张某、王某等25名犯罪嫌疑人,打掉涉案App平台18个,捣毁黑灰产交易平台4个,对10余万个涉嫌非法交易的个人网络交友账号进行封号处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 2月20日《法治日报》报道

▲ 2月20日新华网 报道

▲ 2月20日 央视网 报道

▲ 2月20日 光明网 报道

▲ 2月20日 中国新闻网 报道

警方提醒

请勿出售、出租、出借“两卡“和网络账号!

首先,出售、出租、出借“两卡“和网络账号可能构成犯罪,公安机关将根据其情节,以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伪造、编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等罪名依法严厉打击。

其次,出售、出租、出借“两卡“和网络账号将被金融通信联合惩戒。对有上述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金融主管部门和通信主管部门将对其实施联合惩戒,对被惩戒的单位和个人,基础运营商5年内只保留1张手机卡且不得办理通信产品新入网业务,人民银行对其实施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并纳入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管理,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录至个人征信。

第三,出售、出租、出借“两卡“和网络账号可能泄露个人信息。个人手机卡、银行卡被贩卖后,可能导致持卡人个人信息泄露,存在网络账户、支付账户等被他人盗用、冒用的风险。在此提醒社会公众,一定要珍惜个人信用,远离“两卡”违法犯罪活动。

延伸阅读

原标题:《这些上架的App被安徽警方端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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