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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初步解决了“陪而不审”
“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虽然获准延长一年时间,但改革试点工作仍然面临任务繁重、时间紧迫的压力。”5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家新在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上如此强调。

他说,各试点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延长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期限的决定》,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调查研究,确保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落地见效。
徐家新指出,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两年以来,各试点法院扎实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各项任务,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初步解决了人民陪审员数量不足、编外“法官”、驻庭“法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等困扰司法审判工作的问题。
徐家新说,要按照改革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积极探索多渠道选任人民陪审员,确保人民陪审员来源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大部分人民陪审员可以随机抽选产生,少数人民陪审员则可以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产生。要合理确定并适当扩大人民陪审员的参审范围,对那些社会影响较大、案件事实认定困难的案件原则上应当适用陪审,对公告案件、当事人认罪的一般刑事案件,则不应纳入陪审案件范围。
此外,为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应有作用,还要探索以人民陪审员四人或六人与三名法官共同组成大合议庭审理社会影响较大的重大复杂案件。为提高陪审的有效性,要继续探索事实审与法律审相区分,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要重点在七人或九人的大合议庭中,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社会阅历丰富、熟悉社情民意,在事实认定方面的优势。
徐家新指出,要鼓励支持成立人民陪审员自律性组织,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新机制。同时,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参审的相关保障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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