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民法典小课堂】见义勇为
日常生活中,见义勇为的事件时有发生,见义勇为的人成为了人们心目中的英雄,总是在危险时刻挺身而出、舍生取义,但实际情况是经常会造成部分勇敢者在见义勇为的过程中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情形,甚至救人不成反成了被告,一时间“老人倒地扶不扶、遇见小偷追不追、碰到抢劫管不管、人掉水里救不救”等引起了大众热议,人们对是否要见义勇为也产生了种种担忧和顾虑。其实这些问题现在都不用担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还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见,民法典赋予了见义勇为者相应的请求权利,也对见义勇为行为时给他人造成了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情况下如何进行合理的司法认定进行了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和第一百八十四条很好的解决了生活中“救不救”、“扶不扶”的问题,给见义勇为者,无私奉献者,爱心助人者,给每一个心存善良、胸怀正义、心系社会、甘于献身的人,吃了一颗“定心丸”。
同时不只是《民法典》做出了规定,很多地方性法规及政策都为见义勇为者提供了保障,也鼓励生活中能有更多的平凡英雄做出不平凡的正义行为。
原标题:《【民法典小课堂】见义勇为》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