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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腾退法拍房?船山法院:罚款、拘留!

2022-02-25 20:0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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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司法拍卖后

被执行人拒不腾退或恶意腾退、损毁房屋

这可咋办?

别担心

船山法院“硬核”执行,促“清场”

案例一 强制手腕促腾退

船山法院在执行冯某某与卜某某、熊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拍卖了二人名下房屋,买受人邬某某成功竞得该房屋。拍卖成交后,二被执行人表面配合,实则多次以各种理由推诿,甚至在买受人愿意为其租赁房屋过渡的情况下仍不配合腾退。

随即执行法官依法将二被执行人传唤到法院,耐心向其释法晰理,但二人仍拒绝主动腾退房屋。考虑到卜某某身体原因,执行法官报经船山法院院长决定后,当即对熊某采取15日的司法拘留措施,并告知卜某某回去后尽快腾退房屋。卜某某随后写下书面承诺书,并按照承诺时间搬离,向买受人交付了房屋。

案例二 恶意破坏受惩戒

船山法院在执行梁某某与刘某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船山法院对其名下房屋依法拍卖。拍卖成交后,刘某迟迟未搬离房屋,在船山法院张贴公告责令其限期搬离后,还以女儿出嫁为由要求宽限搬离时间至春节后。

买受人考虑到婚嫁乃人生大事,表示同意。未曾想,被执行人不仅对买受人的善意和包容毫无感激之心,反而在搬离时恶意毁坏房屋,对墙面、吊顶予以破坏,并将门和玻璃拆走。见状,买受人表示拒绝接受房屋并要求退款。

执行法官随即传唤被执行人到法院,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法制教育,其才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荒唐、错误及违法性,并积极与买受人协商达成了一致的处理意见。虽然最终事情得到妥善处理,但鉴于被执行人行为恶劣,同时也为警醒其他被执行人,维护司法权威、保障买受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报经船山法院院长决定后,对被执行人罚款10000元以示惩戒!

温馨提示

拒不腾退或者故意损坏法院拍卖房屋,导致交付不能顺利完成,是一种对抗强制执行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根据情节轻重可予以罚款、拘留,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还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奉劝各执行义务人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原标题:《拒不腾退法拍房?船山法院:罚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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