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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腾退法拍房?船山法院:罚款、拘留!
房屋被司法拍卖后
被执行人拒不腾退或恶意腾退、损毁房屋
这可咋办?
别担心
船山法院“硬核”执行,促“清场”
案例一 强制手腕促腾退船山法院在执行冯某某与卜某某、熊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拍卖了二人名下房屋,买受人邬某某成功竞得该房屋。拍卖成交后,二被执行人表面配合,实则多次以各种理由推诿,甚至在买受人愿意为其租赁房屋过渡的情况下仍不配合腾退。
随即执行法官依法将二被执行人传唤到法院,耐心向其释法晰理,但二人仍拒绝主动腾退房屋。考虑到卜某某身体原因,执行法官报经船山法院院长决定后,当即对熊某采取15日的司法拘留措施,并告知卜某某回去后尽快腾退房屋。卜某某随后写下书面承诺书,并按照承诺时间搬离,向买受人交付了房屋。
案例二 恶意破坏受惩戒船山法院在执行梁某某与刘某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船山法院对其名下房屋依法拍卖。拍卖成交后,刘某迟迟未搬离房屋,在船山法院张贴公告责令其限期搬离后,还以女儿出嫁为由要求宽限搬离时间至春节后。
买受人考虑到婚嫁乃人生大事,表示同意。未曾想,被执行人不仅对买受人的善意和包容毫无感激之心,反而在搬离时恶意毁坏房屋,对墙面、吊顶予以破坏,并将门和玻璃拆走。见状,买受人表示拒绝接受房屋并要求退款。
执行法官随即传唤被执行人到法院,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法制教育,其才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荒唐、错误及违法性,并积极与买受人协商达成了一致的处理意见。虽然最终事情得到妥善处理,但鉴于被执行人行为恶劣,同时也为警醒其他被执行人,维护司法权威、保障买受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报经船山法院院长决定后,对被执行人罚款10000元以示惩戒!
温馨提示
拒不腾退或者故意损坏法院拍卖房屋,导致交付不能顺利完成,是一种对抗强制执行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根据情节轻重可予以罚款、拘留,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还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奉劝各执行义务人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原标题:《拒不腾退法拍房?船山法院:罚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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