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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斑海豹第一人”田继光案再审:自认敲诈,律师无罪辩护

澎湃新闻记者 邹声
2017-05-17 07:48
来源:澎湃新闻
绿政公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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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继光 资料图

备受社会关注的环保人士田继光敲诈勒索、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一案有了最新进展。

5月15日上午,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开庭再审。

庭上,田继光表示,可以接受敲诈勒索5.28万元的指控,等待法院最后的判决。但不接受其他罪名指控。

为田继光进行无罪辩护的律师王振宇认为,案件中有两名证人的证词不能互相印证,且与田继光所供述的相矛盾。

出庭检察员则认为,田继光敲诈勒索5.28万元,职务侵占9万元等行为构成犯罪。

案件没有当庭宣判。

此前因三罪被判12年有期徒刑

5月15日上午9时许,田继光案在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旁听了再审庭审过程。

2007年10月,田继光牵头成立了盘锦市保护斑海豹志愿者协会,他任会长。田继光多年来致力于斑海豹保护工作,被誉为“保护斑海豹民间第一人”。

据《南方周末》此前报道,2013年,田继光曝光了辽河油田钻井距离斑海豹上岸点直线距离只有千米,影响斑海豹产仔。随后,他又曝光辽河油田特种油开发公司污水和垃圾污染。

在15日的庭审中,田继光说,可以接受敲诈勒索辽河油田的指控,承认当时让对方花5.28万元为保护斑海豹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保护协会”)购买相机。

而对于原审公诉方盘锦市大洼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职务侵占、挪用公款等罪名,田继光表示不能接受。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14年9月11日,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县法院一审查明,田继光敲诈勒索辽河油田15.28万元(既遂5.28万元购买相机,未遂10万元为赞助费);职务侵占27万元,挪用资金10万元,构成敲诈勒索、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罪,决定合并判处12年有期徒刑。

田继光不服,上诉至盘锦中院。几经波折之后,2015年11月13日,盘锦中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6年8月11日,案情发生转折,盘锦中院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违反法定程序”为由撤销了盘锦中院此前的刑事裁定书。

该案的再审,盘锦中院指令由双台子区人民法院进行。

敲诈勒索还是赞助费?

律师王振宇为田继光进行了无罪辩护。

他表示,辽河油田出资给保护协会购买相机属实,但指控方没有任何直接证据表明,油田是在田继光的威胁或要挟之下提供的赞助。

此外,对于10万元赞助费,王振宇称,没有任何证据能明确证明是田继光提出了10万元赞助费。

对于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的罪名,王振宇也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成立。

出庭检察员则坚持认为,田继光敲诈勒索辽河油田5.28万元,职务侵占4万元购买吉普车、5万元购买手机、相机送人等行为构成犯罪。

案卷材料显示,田继光同监室的庞某获悉叶某杀人线索后,向田继光进行了咨询,后田继光告诉了监所管教,管教找到庞某了解了更详细的情况。

大洼县警方出具《检举、接发材料专递函》,称“经侦查,田继光、庞某反映的情况属实,2014年9月29日已将犯罪嫌疑人叶某抓获,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此前,田继光案二审裁定时,盘锦中院认为田继光具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证据不足。

但此番开庭,律师再提此事,称大洼县警方认为是“田继光、庞某反映的情况属实”,并把田继光排在了前面,因此这是田继光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证据之一。

    校对:徐亦嘉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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