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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公布一批美丽乡村负面案例:照搬城市模式,脱离乡村实际
关于印发2016年美丽乡村建设负面案例的通知
闽建村[2017]16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规划局:
近年来,各地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大力推进村庄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2016年美丽乡村检查验收发现,一些地方在整治建设过程中还存在建大亭子、大牌坊、大公园、大广场等“形象工程”,偏离村庄整治重点;或者照搬城市模式,脱离乡村实际;有的甚至存在破坏乡村风貌和自然生态等突出问题,亟待改进。为了引导各地科学安排建设项目,避免类似问题发生,确保美丽乡村建设成效,现将整理汇编的负面案例PPT(可在省厅网站查询)印发给你们,请做好学习宣传,在编制美丽乡村规划和安排整治项目时认真对照,切实加以避免。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5月10日


为了引导各地科学安排建设项目,避免类似问题发生,确保美丽乡村建设成效,现将2016年美丽乡村检查验收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汇编反面案例,请各地在编制美丽乡村规划和安排整治项目时对照,切实加以避免。


主要问题
一、建大亭子、大牌坊、大公园、大广场,偏离整治重点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美丽乡村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建村[2016]2号)要求美丽乡村建设防止大拆大建和过度整治。严禁利用省级“以奖代补”资金和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大拆大建、建大公园、大广场、大村庄标志、大亭子(牌坊、门楼、栈道)等“形象工程”。
在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部分村庄依然存在建大公园、大广场、大牌坊或者建设旅游观光项目,忽视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裸房整治等整治重点的现象。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美丽乡村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建村[2016]2号)要求房前屋后除一定的晒场外,提倡种菜、种树绿化,多使用乡土材料,多搞地方特色的建筑,真正把村庄整治得像农村,展现城市居民向往的乡土气息和乡村风貌。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部分村庄绿化采用草皮、灌木修剪等城市园艺手法,不易村庄后期维护;同时部分村庄还存在水泥过度硬化、透水不足等问题。

三、破坏乡村风貌和自然生态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美丽乡村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建村[2016]2号)要求各地在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要注重保留村庄原始风貌,保持原有道路、排水沟渠线型,不大面积平整场地,尽可能在原有村庄形态上整治环境。要保护好村落周边的山、水、田、林、园、塘等自然资源,努力做到不推山、不削坡、不填塘、不砍树、不改路。
在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部分村庄依然存在推山削坡、填塘以及溪流、沟渠等驳岸硬化过度等破坏乡村风貌和自然生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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