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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院院长任审判长审理一起故意杀人案:当庭死刑改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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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上午9:00,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级大法官张立勇院长在省法院一号审判庭敲响了法槌,宣布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刘东魁故意杀人上诉一案。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5月21日22时许,上诉人刘东魁在住处,因家庭琐事与妻子李某芬发生争执,刘东魁恼怒之下,持菜刀朝正在床上睡觉的李某芬外孙李林格胸部猛砍一刀,又朝赶来的李某芬左肩部连砍两刀,致李林格死亡,李某芬轻伤。作案后,刘东魁驾驶三轮摩托车逃离现场,并于次日向公安机关投案。

宣判后,被告人刘东魁提出上诉。


法庭充分听取了检、辩双方的意见,并听取了13位人民观审员的意见,根据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认定上诉人刘东魁犯故意杀人罪,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原题为《要闻丨河南高院院长张立勇大法官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刘东魁故意杀人案》)
校对:丁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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