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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个人信息安全撑起法律保护伞!十大案例之进出小区强制刷脸侵犯业主人格权益——张某诉某物业公司物业服…

2022-02-28 17:0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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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建筑物管理人以人脸识别作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出入物业服务区域的唯一验证方式,不同意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有权请求提供其他合理验证方式。

基本案情

2021年6月,被告某物业公司将小区门禁系统改为人脸识别验证,并要求业主限期完成信息录入。业主张某认为此举存在隐私泄露风险,未办理信息录入,导致其无法正常出入小区,给生活带来极大不便。张某与物业公司交涉未果后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提供替代性验证方式。物业公司表示,人脸识别门禁系统改造征求了小区业主意见,除张某外,其他业主均同意。

处理结果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规定,向物业公司释明业主有权拒绝以人脸识别作为出入小区唯一验证方式,物业公司的做法有违个人信息保护“告知同意”原则。物业公司遂认识到其行为的不妥当之处,增设了刷卡验证方式。张某随即申请撤诉,法院裁定予以准许。

典型意义

近年来,一些小区创新管理模式,借助人脸识别技术精准识别出入小区人员,使小区管理更安全、更高效。但是,人脸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中的生物识别信息,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更改性,一旦被非法收集、违法处理,将对个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极大损害。这要求我们在拥抱科技创新的同时,强化对人脸信息的保护。本案中,法院依照民法典确定的个人信息保护“告知同意”原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向物业公司释法析理,使物业公司认识到保护人脸信息安全的重要性,为业主增设了刷卡验证方式,既有效维护了业主的人格权益,也有利于引导物业公司在尊重业主人格权益的基础上,提供更为人性化的服务。该案入选省法院、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江苏研究基地联合发布的首批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十大典型案例,并被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新闻1+1》《新闻直播间》等报道。

原标题:《为个人信息安全撑起法律保护伞!十大案例之进出小区强制刷脸侵犯业主人格权益——张某诉某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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