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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进委员建言加强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由最高法制定实施细则

澎湃新闻资深记者 林平
2022-03-02 12:58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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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裁判文书释法说理不规范、不充分的问题还普遍存在。”2022年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全国政协委员、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大进在即将向大会提交的《关于就进一步加强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提案》中建言,应由最高法院制定颁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实施细则,加强释法说理的可操作性和制度刚性,细化法律文书的说理范围、程序、方式和要求。

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最终产品,是反映全部诉讼活动、实现定分止争、体现司法水平的重要载体。澎湃新闻注意到,裁判文书说理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和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

2018年6月,最高法院曾发布《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提出裁判文书要阐明事理、释明法理、讲明情理和讲究文理,并从审查判断证据说理、认定事实说理、适用法律说理、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说理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李大进观察指出,2021年1月19日,最高法院又发布《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目的在于通过阐明裁判结论的形成过程和正当性理由,使裁判文书真正起到定分止争和价值引领的作用。

“但实践中,裁判文书释法说理不规范、不充分的问题还普遍存在。”李大进举例说,在最高法院提出了“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指导意见的情况下,一些刑事裁判文书对于辩护人、代理律师提供的检索案例仍不予置评、发表的辩护意见不予分析直接不予采纳。对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出的对于鉴定意见的质证和反驳意见不予回应。

与此同时,对大部分行政诉讼裁判文书不进行证据认定说理,有些行政诉讼裁判文书仅总括性的陈述对证据的采纳和采信情况,对双方所提出的质证意见不予回应,导致了行政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举证和质证程序流于形式。李大进指出,法院对行政机关提供的证据极少进行实质审查,对原告所提的质证意见也往往不予明确反馈,习惯默认接受行政机关提供的证据,偏向于忽视原告所提的质证意见。

为此,李大进提出以下建议:一、由最高法院制定颁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实施细则,加强释法说理的可操作性和制度刚性。细化法律文书的说理范围、程序、方式和要求。针对繁简不同的案件,制定相对统一又有针对性的要求,明确在文书的哪一部分说理,在对争议焦点问题全面分析回应的同时,尤其要注重程序部分、适用法律部分等容易被忽视的释法说理,制度性地避免“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等形式化、格式化的说理模式。

二、把法律文书释法说理作为案件质量评查、法官业务考核的重要标准之一。继续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公开,通过良好的释法说理履行普法责任,同时倒逼司法人员主动提高文书质量,建立优秀裁判文书选评机制的同时,也要有对不合格文书的审查和公示机制,并纳入考核中,还可引进第三方评价机制,对法律文书的说理进行专门的评价监督。

三、把培养提高司法人员释法说理的能力和技巧、方法当做必修课,确保法律文书的质效。应当注重释法说理能力和法官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以及语言表达能力的培养实践,把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能力纳入法官入额遴选的条件中。

李大进认为,在判决文书中强化释法说理,是让公平正义看得见、说得出的必要环节,对于培育公民的法治意识、弘扬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钟煜豪
    图片编辑:乐浴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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