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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人团伙在长江盗采江砂获刑,另被追加赔偿五百多万元

澎湃新闻记者 邱海鸿 通讯员 于广成
2022-03-03 08:46
来源:澎湃新闻
长三角政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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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白天分散休息,夜里在长江盗采江砂,还设“流动哨”望风,用虚拟手机卡联络——盗采长江江砂的33人犯罪团伙日前经江苏建湖县检察院公诉,被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缓刑不等,并处罚金。

检方还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涉案14人被判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惩罚性赔偿等计558.57万元,在国家级媒体赔礼道歉。

2021年3月,公安部“长江大保护”举报中心接到一条长江安徽段非法采砂的线索后异地用警,部署江苏公安机关立案初查并派员督导,一个“改装、盗采、过驳、运输、销售”全链条的采砂犯罪团伙随之被摧毁。

检察机关指控,2021年3月至7月,张某、章某等32人事前通谋,分别结伙,采用“采运销一体”的模式,利用非法改装的隐形吸砂泵船在长江禁采区非法采砂,将盗采江砂输送到事先安排的运砂船上驳运销售,累计作案10起,盗采江砂43600余吨、涉案金额260余万元。马某明知系盗采江砂,仍予以收购。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获悉,该案案发地为安徽铜陵淡水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河段上下断面间。这一保护区是大陆淡水湿地型自然保护区,利用半自然条件,对江豚等野生动物进行异地养护,动植物资源丰富。去年底,建湖县公安局以张某等涉嫌非法采矿罪移送检察院起诉,根据江苏省环境资源类案件集中管辖的规定,由东台市法院审理。

承办检察官表示,非法盗采江砂不仅导致江砂资源、河床结构破坏,也对长江渔业资源、底栖生物资源造成损害,必须贯彻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司法鉴定所评估,采砂行为除了造成河床结构损害491万余元,还造成鱼类资源损害、底栖生物资源损害、生物多样性服务价值损害等生态损害24.7万余元。今年2月,建湖县检察院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对犯罪团伙中的船主、出资人等14名主犯诉请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技术评估费用等,并在国家级媒体赔礼道歉,其中2名有非法采矿前科的被告被诉适用惩罚性赔偿14.82万元,获判决采纳。

    责任编辑:谢春雷
    校对:施鋆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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