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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那些事

2022-03-02 18:0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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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约、安全、精彩的北京冬奥会已完美闭幕,冬残奥会即将开始,作为残奥会的吉祥物,雪容融会不会接棒冰墩墩成为下一个“顶流”?自己制作冰墩墩、雪容融侵权吗?对吉祥物等奥林匹克标志怎样用是违法的?在哪类情形下不构成侵权?下面就来为大家梳理清楚。

一、奥林匹克标志的法律保护依据

我国现已初步确立了较为完善的奥林匹克标志法律保护体系,总体上可以分为三种保护模式,即知识产权保护、专用权保护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涉及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电子商务法、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其中,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作为奥林匹克标志的专门规范,对奥林匹克标志保护进行了最为详细的规定,是我国对奥林匹克标志进行保护的主要参考规范。

二、不得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情形

1、未经授权,不得在商业活动中使用奥林匹克标志

未经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委会、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或国际残奥委会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商业广告、商业营销、商业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经许可的合法使用人,应当严格按照许可授权范围规范使用奥林匹克标志。

2、未经授权,不得使用奥运会专有名称、格言作为商业广告文案

除了标志、徽记,奥运会专有名称与格言也是须经授权才能商用的专有权益。这就意味着,在设计广告文案时,非奥运会赞助商需要避免使用与奥运有关的词汇或专有名词。

3、未经授权,不得利用奥运元素进行“隐性营销”

未经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委会、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或国际残奥委会许可,不得利用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有关元素发布广告,引人误认为与权利人之间有赞助或其他支持关系,误导消费者。

三、不构成侵权的情形

或许有人会问奥林匹克标志存在合理使用的情形吗?如何确保自制冰墩墩和雪容融的行为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24条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也就是说我们以个人欣赏为目的创作的冰墩墩、雪容融一般都不会侵权,与合法设置的冰墩墩、雪容融合影、录像,或者临摹画像也不算侵权,但一旦用于销售营利,那就构成侵权。

供稿 : 民二庭

原标题:《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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