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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内钱款不翼而飞?法院支招守护您的“钱袋子”

2022-03-02 18:0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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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侯艳 上海虹口法院

如果你收到一条短信,告诉你发生了一笔你不知道的消费。或者,你的银行卡明明在你身边,却收到卡里的钱被异地取款的通知。

银行卡里的钱不翼而飞

你,该怎么办?

你又能通过什么方式和途径最大程度减少和追回损失呢?

本期将通过典型案例和法官提示

帮你更好地守护“钱袋子”

借记卡发生境外取现,

伪卡交易如何认定?

案例1

案情回顾

2021年2月,甲某(外籍人士)将其借记卡发卡行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借记卡被境外盗刷所产生的损失。2018年6月15日晚间至次日凌晨,甲某名下借记卡显示在印度尼西亚的线下设备发生数笔取现交易,一周后甲某发现交易短信并携带系争借记卡前往银行办理应急挂失。

分析

1、案涉交易是否为伪卡交易?本案持卡人主张借记卡始终随身携带并提供护照信息证明案涉交易发生前后一个月内未离境且领卡后也未到过印度尼西亚,同时借记卡交易明细显示该卡日常交易模式均系网上支付交易无任何境外取现记录,基于此持卡人对伪卡交易已尽到初步举证责任。而银行对其主张的案涉交易系人卡分离的真实交易并未提供任何证据予以佐证。同时系争借记卡为磁条和IC复合卡,在安全程度上不及IC卡,存在较大被复制、冒用的风险。因此,综合银行卡交易行为地、交易时间、持卡人用卡习惯以及案涉银行卡的技术安全性等问题,推定案涉银行卡为伪卡交易。

2、持卡人是否存在过错并应否承担扩大损失?发卡行主张持卡人已开通短信提醒功能,因此对于当晚第一笔境外取现交易后的交易,由于持卡人未及时挂失,相应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法院经审理认为,尽管持卡人在案涉交易发生后一周才查询并挂失银行卡难言合理,但案涉交易中第一笔境外取现发生于夜间,且后续多笔系短时间内集中连续发生,持卡人关于其难以及时反应并采取措施的抗辩尚属合理。此外,银行也未就持卡人对银行卡、密码等信息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进行举证证明。因此,不能认定持卡人在过程中存在过错,应由银行承担未识别伪卡交易造成的持卡人损失。

最终,法院判令银行赔偿持卡人全部存款损失。

借记卡数人共用,

盗刷所致损失如何承担?

案例2

案情回顾

“十一”长假过后,代某得知有大额款项入账遂打印交易明细清单查看,发现在9月30日晚11点竟有一笔1万元不明款项的支出。代某遂联系银行客服,在得知该款项是在香港ATM机上被提取后立即向公安报案。随后,代某与银行交涉,告知其兄嫂分别在9月30日当天晚7点及10月1日零点持案涉借记卡在上海ATM机有操作转账记录,因此在香港发生的提款系盗刷,要求银行赔偿其储蓄损失1万元。双方因协商未果,代某遂起诉来院。

分析

1、案涉交易是否为伪卡交易?争议取款交易发生在香港,而其前后较短时间内,该借记卡在上海均有使用记录,尤其是10月1日零点的交易,距香港取款仅隔1小时多,以目前的交通方式尚无法在该时间段内从香港到达上海,故两处交易显然非同一张卡操作完成,其中必然存在伪卡交易。

2、持卡人及银行对于盗刷发生的过错责任如何认定?银行负有保障储户资金安全的义务,对于伪卡交易未能从技术上识别,应对原告的资金损失承担主要责任。而持卡人对该卡及账户负有相应的谨慎管理义务,其借记卡以三人共同使用为常态,已违背章程中由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的规定,其三人各自使用账户资金后又互不告知,对账户资金疏于管理,以致盗刷发生10天后方才知晓,其不谨慎的用卡方式,势必增加卡被复制、密码被泄露的风险,故原告对其损失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最终,法院酌情判令银行承担70%的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

银行卡盗刷交易包括伪卡盗刷和网络盗刷等常见类型,两种盗刷模式区别在于前者系他人使用伪造的银行卡,后者系他人盗取并使用持卡人银行卡网络交易身份识别信息和交易验证信息,上述交易均是非基于持卡人本人意思进行的交易。

在银行卡盗刷案件中,双方争议大多聚焦于是否存在盗刷事实以及责任的认定。

一、银行卡盗刷事实的认定

盗刷事实认定在实践中主要涉及举证责任分配与认证规则确定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至第6条有关规定:

1、持卡人对存在银行卡盗刷事实负有初步举证责任,需使法院对盗刷事实形成初步确信或合理怀疑,举证材料可包括生效法律文书、银行卡交易时真卡所在地、交易行为地、账户交易明细、交易通知、报警记录、挂失记录等。

2、发卡行、非银行支付机构若主张争议交易为持卡人本人交易或者其授权交易,其应就涉案为非银行卡盗刷交易承担相应举证责任,举证材料可包括交易单据、对账单、监控录像、交易身份识别信息、交易验证信息等。

3、人民法院根据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和优势证据规则予以综合判断。

二、持卡人与发卡行之间发生纠纷的责任认定

根据上述规定第7条至9条,借记卡被盗刷,持卡人基于借记卡合同法律关系请求发卡行支付被盗刷存款本息并赔偿损失的,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下列情形,持卡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1、持卡人未尽妥善保管义务具有过错,持卡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2、持卡人未及时采取挂失等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应自行承担扩大损失责任;

在网络盗刷情形下的特别规定,发卡行、非银行支付机构未告知持卡人银行卡存在网络支付业务功能,或未完全告知某一网络支付业务持卡人身份识别方式、交易验证方式、交易规则等足以影响持卡人决定是否使用该功能的内容,致使持卡人没有全面准确理解该功能,持卡人以其未就相关网络支付条款达成合意为由请求不承担因而导致的网络盗刷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但在未被完全告知情形下,持卡人对网络盗刷存在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过错责任。

Tips

银行卡伪卡交易、网络盗刷时有发生,如何有效预防并及时止损?

首先,发卡行作为第一道防线,应当以最大限度地防范资金交易安全漏洞,通过技术投资和硬件改造加强风险防范,更好尽到对储户银行卡内资金安全的保障义务。此外,通过宣传普及安全用卡知识、发布警示案例,告知持卡人相应的风险隐患及防范措施。

其次,损失发生事关储户个人利益,个人也应当负担谨慎管理义务,以下建议助力守护您的“钱袋子”。

银行卡盗刷如何预防?

1、设置限额提醒业务,避免大额损失

2、开通银行卡短信提醒或关注发卡行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余额变动情况

3、妥善保管银行卡及卡片信息,随意转租、出借将增加卡被复制、密码泄露等风险

盗刷发现后如何减少损失?

1、发现资金有异常变动,及时联系发卡行办理冻结、止付

2、及时向公安报警并留存好相关证据,例如携带实体卡在附近银行或ATM机上进行业务操作以证明卡片在本人身边

原标题:《银行卡内钱款不翼而飞?法院支招守护您的“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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