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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镜头下的提审

2022-03-03 15:1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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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1日,晴,宝安区检察院视频提审室。

“……根据刚才听取意见的情况,本案适用认罪认罚程序,按规定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请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

“谢谢检察官。”视频画面中的犯罪嫌疑人在相关文书上签署自己的名字。

“本次听取意见活动结束,关闭同步录音录像设备。”

这是《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以下简称《同录规定》)实施当天,宝安区检察院办理的首宗认罪认罚案件。

“最高检《同录规定》印发以来,院党组将该项工作作为全院1月份重点调度工作予以统筹安排部署。”办公室主任吴凯扬说。他进一步补充道,为了保证《同录规定》落地见效,自去年底《同录规定》印发以来,宝安区检察院开展了一系列准备工作。

1

迅速开展硬件配置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实现同步录音录像(以下简称同录),硬件保障是基础。宝安区检察院正值新办公大楼搬迁的准备期,原有办公区域设备能否达到同录工作开展的条件,是悬在每个宝检人心头的问号。为了保障同录工作按时开展,办公室迅速制定了“两条腿走路”的工作方针。

据办公室技术人员廖健麟介绍,一方面,技术人员迅速在原办公区域开展摸排,更新远程视频提审室原有的刻录装置,使之达到同录要求。另一方面,提前在新办公大楼采购配置相关设备,保障搬迁后同录工作的无缝衔接。

在技术人员的调试下,仅用时一周就完成了现有办公条件下的同录设备配置。在音像保存方面,技术部门也开展了积极探索,解决了同录工作“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2

迅速制定讯问用语和禁语清单

宝安区检察院作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基层院,始终坚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探索,致力于提升制度适用质效。2021年初,宝安区检察院即归纳梳理了认罪认罚案件提审规范用语和禁用语,保障司法过程规范、文明。

同时,宝安区检察院还探索建立了证据开示制度,实现听取意见实质化,确保认罪认罚真实自愿,相关经验做法获《检察日报》刊载推广。上述探索,为检察官尽快适应“镜头下的提审”打下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同录规定》印发后,宝安区检察院迅速开展个案试点,梳理出高效、便捷、公正的工作流程,张贴于提审办公区,供工作人员遵照执行。同时,宝安区检察院录制了听取意见同录的规范参考视频,上传至工作内网,供检察人员学习,确保同录工作规范开展。

3

迅速总结工作经验

“2021年12月22日,作为第一批参与同录案件办理的检察官,我当时的心情既兴奋又复杂,毕竟自己是一个参与者和见证者。”第一检察部邓秀娴检察官言谈中带点自豪。

据介绍,在进行个案试点的同时,宝安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认真总结听取意见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相关经验,研究制定《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细则》,进一步细化了《同录规定》的相关要求,确保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与合法性,着力形成长效机制。

“宝安区检察院认罪认罚案件占比较多,我们在之前总结‘集中提审具结’制度的基础上,创设性地将该制度优化为‘轮值具结检察官’制度。”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张连刚说。

据介绍,在“集中提审具结”的基础上,“轮值具结检察官”制度将实现讯问、听取意见、签署具结书同时进行,一并录制,保证同录工作高效开展。同时,为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在必要时,轮值具结检察官应通知案件承办检察官到场共同开展同录工作,提升释法说理的力度,确保案件公正办理。

原标题:《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镜头下的提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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