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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大常委会许可:对省人大代表鲁彦峰采取强制措施

米方杰/猛犸新闻
2017-05-26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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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下午,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许可对省十二届人大代表鲁彦峰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决定。

公开资料显示,1970年出生的鲁彦峰为河南省濮阳县人,此前曾先后担任共青团南乐县委书记,濮阳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共青团濮阳市委副书记,濮阳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主任,清丰县委副书记,县长,清丰县委书记等职务。

记者留意到,濮阳市审计局官网2016年3月份发布了一则《濮阳市审计局关于鲁彦峰同志任清丰县人民政府县长期间经济责任的审计行政处罚公示内容表》,表格内容显示,濮阳市审计局共同清丰县政府做出了两项处罚,其中之一是关于违规调整账务隐瞒财政赤字问题的处理(处罚),处罚决定内容是清丰县政府应严格控制支出规模,逐步消化隐形赤字,并决定对清丰县财政局处以5万元罚款。

据悉,濮阳市审计局对清丰县政府作出的第二项处罚是关于挤占挪用专项资金392.77万元问题的处理(处罚),处罚决定内容是责令及时改正,追回被挪用的财政资金,归还资金原渠道。对清丰县公路局、城关镇、马庄桥镇各处以3万元罚款,对县环保局、县畜牧局、马村乡各处以2万元罚款,对县水利局、县民政局各处以1万元罚款。

(原题为《河南省人大常委会许可:对省人大代表鲁彦峰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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