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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君@权益 | 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加大网络暴力处罚力度;最高法: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拒绝7…
聚焦两会
代表委员说——
李东生
全国人大代表、TCL创始人、董事长
建议加大网络暴力处罚力度
李东生表示,网暴事件频发的原因,在于遏制和打击的力度不够。他提出:①完善网络暴力的司法解释,针对打击网络暴力进行专门立法;②加大网暴事件中施暴者惩治力度,对情节严重的提起公诉;③落实网络平台主体责任,提升网络暴力应对效率。(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张宝艳
全国人大代表、“宝贝回家”志愿者协会理事长
建议把收买被拐妇女儿童案件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
张宝艳建议,把收买被拐妇女儿童案件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目标之中,与领导提拔任用、公务员绩效工资等指标挂钩。张宝艳还提出,应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反拐工作,帮助“天下无拐”目标早日实现。(来源:界面新闻)
厉莉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金融法院法官
发展新就业形态,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厉莉建议,对新就业形态持续深入调研,在总结规律特点的基础上,出台适应新就业形态发展的劳动法律制度;加大对新就业形态发展相关政策的动态供给;完善符合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的参保和缴费方法,通过运用“大数据”和“互联网+社保”探索建立适应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制度。(来源:千龙网)
钟茂初
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教授
建议严控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营销
钟茂初建议,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任何营销者不得以未成年人为营销诱导的目标消费对象;不得利用网络营销手段,通过不当信息搜集、大数据等方式,精准向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推销,不得有任何形式的主动营销行为。(来源:人民日报)
资讯
1.最高法: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拒绝7日无理由退货
据《工人日报》报道,3月2日,最高法发布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司法解释。新规明确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拒绝7日无理由退货,对于“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合格”“经营者享有单方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等实践中常见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条款进行列举,明确有上述内容的格式条款应当依法认定无效。同时明确,奖品、赠品、换购商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互联网弹窗新规征求意见:不得恶意翻炒、扎堆推送、针对未成年用户进行画像
日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不得推送《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明确的违法和不良信息,特别是恶意炒作娱乐八卦、绯闻隐私、奢靡炫富、审丑扮丑等违背公序良俗内容;不得关联某一话题集中推送相关旧闻,恶意翻炒。
3.江苏:制止家暴可认定见义勇为
《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例》3月1日起施行,明确家庭暴力涵盖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和经济控制四种类型,并规范家庭暴力的预防、处置、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责任等内容。条例还鼓励公民向公安机关报告家庭暴力行为,制止家庭暴力行为可认定为见义勇为。
4.浙江:快递未按要求送上门最高罚2000元
《浙江省快递业促进条例》1日起实施。其中规定,未按快递运单上注明要求上门投递,或未按收件人电话或信息回复要求上门投递的,由邮政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说案
1.被前同事删微信!男子竟用“一键挪车”报复
据上海新闻广播报道,今年1月16日,车主张老先生接到了12123的电话,提醒自己下楼挪车。收到电话后,和父亲同住的小张先生陪同下楼查看后发现,自家车没有挡住任何车辆。
通知挪车的事前前后后出现了12次,有些挪车电话是出现在双休日的早晨
有些时候一个下午就接到3个。上海市交警总队调取了后相关信息,警方很快锁定了当事人陈先生(化名),这个陈先生竟然还是小张先生的“前同事”。
据小张先生透露:“他(陈先生)是我以前的单位同事,也有一定的了解,但和他在业务上没交集,在生活上也不是朋友,所以我离开原单位后就批量处理、删除了以前单位同事的微信,因为我也不想他们打扰我新的工作。后来,通过其他渠道我了解到,我原单位领导找到他的时候,他说是因为我把他微信删除了,导致他要实施‘报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项规定,陈先生实施了发送信息干扰他人生活的违法行为,处罚款500元。除了追究法律责任外,对于陈先生这样被确定为恶意使用“一键挪车”的用户,上海市交警总队也对其“一键挪车”功能进行了永久封停,以作处罚。
2.流浪汉4次偷食物充饥,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据澎湃新闻报道,男子张某没有工作,又丢了身份证和手机,流浪街头数月,4次偷菜场门口的豆制品充饥,客观上达到定罪量刑起点。浙江玉环市检察院日前对犯罪嫌疑人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警方查实,2021年11月9日至21日,张某4次在菜场南门处窃得豆腐皮、豆腐泡、豆腐干、素鸡若干,价值约200元。因4次盗窃行为属多次盗窃,警方以涉嫌盗窃罪将其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办案检察官认为,客观上张某已达到定罪量刑起点,但盗窃时张某是流浪汉,因饥饿迫于生计而实施盗窃,财物数量、价值较小。当时豆制品很多,他每次偷窃数量都不多,只为果腹,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较小。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愿接受处罚,认罪态度好,拟不予起诉。经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市检察院认为张某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对张某不起诉。检察官也听取了被害人意见,告知对张某不起诉的决定,被害人没有异议。
说案
本周关注
0元速成班骗局:还没上课就被“贷款”
近年来,随着影视、动漫、游戏产业的快速发展,一些社交平台出现了大量关于配音兼职的广告。但这些动动嘴就能月入几千元的兼职到底可信吗?央视日前曝光0元配音速成班骗局,很多大学生还没上课,就被办理了“贷款”。
报道称,有大学生原本想在空闲时间做一些兼职来勤工俭学,看到网络上招配音兼职,觉得很合适自己。与该机构联系后得知,如果做配音兼职,每月会有5000元左右的收入,还承诺0元就可以上公开课学习配音。结果,不但被办理了“贷款”,而且没上课就被扣了第一笔贷款。
经查发现,很多配音兼职广告都写有0元学习,结束课程能够兼职配音赚钱的标语,在黑猫投诉平台上,有关配音培训的投诉多达700多条,主要都是诱导贷款、收款后不上课的投诉。
据央视财经报道,业内人士介绍,短时间内成为一名职业的可以接单的配音员几乎不可能,非科班出身的新人也并不容易接到兼职。
律师表示,对于低价诱导的行为,广告法有明确的罚则,除了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之外,还有可能承担民事的欺诈的责任。对于培训机构提供的消费贷,消费者要警惕可能产生的征信问题和还款压力。
原标题:《工人君@权益 | 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加大网络暴力处罚力度;最高法: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拒绝7日无理由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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