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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美容被灼伤诉网约平台,被告称未提供美容服务不应担责

唐宁/法制晚报
2017-06-06 15:51
一号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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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河狸家预约了一款价值58元的脸部和眼部的美容,在接受美容时灼伤了眼部,李女士认为美容机构河狸家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于是起诉索赔1.97万元。

今天上午,此案在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消费者起诉 河狸家订购服务 美容液灼伤眼睛

据消费者李女士起诉称,2016年10月22日,她在河狸家约了一款“深秋补水+眼部疏通”的美容服务,当天下午2点左右,技师田女士来到她的住所地昌平区回龙观某小区内为其美容。

美容期间,少许美容液流入双眼,技师虽然用棉签进行擦拭,但她仍感觉出现双眼视线模糊等不适症状。几小时后,因双眼剧烈疼痛,李女士于深夜凌晨赶往积水潭医院回龙观院区眼科就诊治疗。

经医院鉴定,李女士被诊断为角膜、眼及附属器化学性烧伤。经过一个星期的治疗,李女士双眼视力暂时性下降,目前已基本康复。但李女士认为,这次事故给自己造成了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多项经济损失,为此,她曾与河狸家多次协商有关赔偿事宜,但对方只愿意承担医疗费,协商未果,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李女士将河狸家起诉至法院,索赔1.97万元。

河狸家答辩 只提供网络平台 没提供美容服务

今天上午,此案在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制晚报》记者了解到,收到诉状后,河狸家以涉案服务是由美容技师田女士提供,而田女士并非该公司员工,而是合作关系,申请追加田女士为此案被告。

河狸家辩称,河狸家是一家网络信息技术公司,它只是建立了一个可以为消费者提供美甲、美容服务的网络交易平台,为在平台上注册的美甲师、美容师等服务者以及在平台上注册的顾客提供服务信息,在线促成双方达成交易订单,由服务者为顾客提供服务信息。

河狸家认为,该公司并没有为李女士提及美容服务,作为一个网络服务交易平台,该公司与服务者和顾客的关系都是服务关系,因此不存在河狸家为其提供美容服务这一情形,也就不存在对原告造成过任何损害,不应对原告的任何损害承担责任。

河狸家说,平台收到消费者在线支付的服务费之后,向服务者收取一部分佣金后才将服务费支付给服务者。在第七天之后,河狸家得知此情况,曾多次帮助李女士与服务者田女士核对当时服务的情况,甚至将两人约在一起当面对质核查事实,但双方始终各执一词无法对事实达成一致,且河狸家认为,一般如果出现问题在事发当天或者第二天就打电话投诉了,而李女士却在第七天才打电话来投诉要求索赔,河狸家认为此举有悖常理。

美容师陈述 当时没使用美容液 确认其没事后才离开

今天上午,为李女士提供美容服务的美容技师田女士作为被告也来到了法庭。

据田女士陈述,事发当天,李女士认为是在美容服务过程中因美容液滴入眼中而对其眼部造成损害,导致其角膜炎,而事实上,她在向李女士提供美容服务的时候并没有使用李女士所述的美容液。

“在提供完服务之后,我曾向李女士询问眼部是否有任何不适,李女士当时说没事,在确认其没事之后,我才离开,而现在她又来说自己眼部被烧伤,让我赔偿,这让我接受不了。”田女士一再认为自己对于李女士的事故并不存在任何责任。

河狸家紧接着补充道,他们将李女士与田女士约在一起对质时,提供美容服务的田女士曾明确表示,如果李女士在接受她的服务之后有很不好的体验的话,可以为其办理全额退款,甚至可以为其支付医疗费,但李女士当时索要金额太多,还包括误工费等问题,并且没有什么确实的证据,而服务者田女士认为自己已经尽到了义务并没有责任,因此双方才一直协商未果。

对此,消费者李女士予以否认,李女士说当时协商之时,对方只是说要全额退还美容服务的费用,并赠送一张100元的优惠券,其余的并没有。李女士表示,她之所以拖到第7天再给河狸家进行投诉,是因为她自事发当天夜里直到联系之前,都在医院接受治疗,医生嘱咐并不让睁开眼睛,因此她无法使用手机,及时对其进行联系,直到第7天,医生说可以睁开眼睛了,她才使用手机给河狸家打电话。(原题为《网约美容灼伤眼 河狸家被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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