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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加装强灯“亮瞎”监控?淄博高新区交警出手“打回原形”!
随着路面电子监控设备的日益完善
各种交通违法行为已“无处遁形"
有些货车驾驶人便想起了"歪心思",歪招频出
私自加装强光射灯
企图“亮瞎”抓拍摄像头
为违法行为“打掩护”
殊不知
这些“小伎俩”已被交警蜀黍盯上
3月8日,淄博高新区交警大队针对辖区道路交通及货运车辆通行特点,利用公安大数据平台进行车辆分析研判,发现辖区有货运车辆在夜间行驶时违规在号牌上方安装强灯,故意造成“强反光”以逃避路口监控。
随后,高新区交警大队科技信息研判专班立即靶向整治,深挖违法,利用科技手段,通过比对、追踪、分析监控图片,分别锁定了6辆在号牌上方安装强灯的违法大货车。3月9日上午,高新区交警大队对货车驾驶人进行集中约谈,责令其拆除非法加装的灯具,并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集中处罚,进一步消除了道路安全隐患,净化了道路环境。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山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禁止机动车安装和使用影响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正常监测的装置、材料以及妨碍行人或者其他车辆安全通行的照明、音响等装置。
第七十二条:有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行为的,处二百元罚款。
高新区交警温馨提示
私自加装超亮辅助灯、射灯等均属于违法行为,广大驾驶人和货运企业要引以为戒,切莫心存侥幸,坚决杜绝超限、超载、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共同维护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原标题:《车牌加装强灯“亮瞎”监控?淄博高新区交警出手“打回原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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