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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刊文:伴娘原谅猥亵者,社会和法律不会原谅
近日,一条“疑似婚闹伴娘被袭胸猥亵”的视频在网上传播。视频显示,在车内,两男子对伴娘有袭胸、脱衣之举,伴娘喊叫,甚至咬其中一名男子手臂,但均未能阻止。6月10日,西安警方表示,两男子被查获,正依法处理。记者了解到,由于和两名男子认识,伴娘并不打算追究两名男子的责任。(6月11日《华商报》)
“猥亵伴娘”视频一出,引发网友齐声谴责,西安警方遂即也表示请知情人快报警。与网友的义愤填膺、媒体的口诛笔伐以及警方的依法办事相比,当事伴娘的“宽宏大量”,令人分外惊讶、遗憾和沮丧。为什么耍流氓一般的闹伴娘等陋习在今天依旧有一定市场?从被猥亵伴娘的态度可见一斑。
闹婚习俗由来已久,民间有“新婚三日无大小”“闹喜闹喜,越闹越喜”等说法。但在今天,闹有个底线——道德底线和法治底线,一旦逾越底线,轻则令人唾弃,重则承担法律责任。现实中不乏因闹婚而被绳之以法的案例,在2013年山东泰安16岁伴娘遭扒光猥亵事件中,3名男子因此被追究刑事责任。
但我国是一个关系型社会,闹婚参与者大多是新人一家的亲朋好友,碍于错综复杂的人际关系和人情世故,即使新人和伴娘遭受身心伤害,一般也低调处理。在这种心照不宣的暧昧语境下,有时闹婚成了一场无底线、无节操的集体狂欢,甚至演变成暴力、低俗、色情的丑剧。
这次“猥亵伴娘”事件若不是视频被发到网上,参与各方也会相安无事。把所谓的“喜庆”建立在伤害女性的基础上,公然侵犯、践踏女性权益,这是对习俗的亵渎,更是对法治的挑衅。在文明社会、法治时代,类似闹婚陋习早该寿终正寝,舆情一边倒的谴责也是证明。
出于种种考虑,受害伴娘原谅了猥亵者,但社会和法律不会原谅。无论《刑法》还是《治安管理处罚法》都有相关规定,期待警方依法处理,别纵容了某些人的耍流氓行为。一旦触犯刑律,伴娘的谅解并不能改变事件性质,两男子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闹伴娘在有些地方愈演愈烈,恐怕和法治不彰有莫大关系。
遏制低俗闹婚现象,既需要法律长出“牙齿”,防止破窗效应、从众心理,又需要激发民间自我约束的道德力量。事实上,在防止低俗、恶俗闹婚问题上,作为“东道主”,新人一家理应起到关键作用,办喜事图热闹是人之常情,但应主动防止事态失控,甚至滑向违法犯罪的边缘。以本案为例,闹到这份儿上,新人一家的尴尬和后悔恐怕是大写的。
近年来,在相关部门的倡议引导特别是在红白理事会等自治组织的规范下,很多地方的闹婚陋习已大大收敛。越是在移风易俗树新风已成社会共识的今天,越不能容忍“猥亵伴娘”式的闹剧和丑剧。
(原题为《伴娘原谅猥亵者,法律不应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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