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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祝首个“女法官国际日”|带您走进平邑县法院的优秀女法官
2021年4月28日,第75届联合国大会决议将每年3月10日确定为“女法官国际日”,今天是首个“女法官国际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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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队伍司法能力和服务水平,更好地展现新时代女法官职业风采和良好形象,平邑县法院微信公众号特推出“优秀女法官”专栏,带您走进第三届沂蒙“十佳法官”李梅、“优秀法官”赵金华的事迹。
李梅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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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12月参加工作,1993年调入平邑县法院工作。历任平邑县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刑事审判庭庭长。现任平邑县法院专职审委会委员兼刑事审判庭庭长。
李梅法官认为法官就像一架精神的天平,是用法律的标准来衡量当事人之间的理。一个法官要想公正,首先从精神上要有公正的心,这个心就是天平的支点,这个支点要时刻保持洁净。李梅法官长期从事刑事审判工作,一直把审判质量作为第一责任,她常说,“如果办百件案件办错了一件,看起来是百分之一的误差,但对当事人来说,就是百分之百的错误。因此,要保证不使一个应受惩罚的罪犯逍遥法外,也不能使一个无罪的公民受到法律的追究”。多年来,她审结的案件上诉无一全部改判、发回重审,无一超审限,无一被投诉,无一被举报。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李梅法官作为平邑县法院扫黑除恶办公室主任,参与制定了平邑县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方案》《山东战役“攻坚战”实施方案》等十五个扫黑除恶相关制度机制,亲自逐案制定案件审理三同步、庭前会议、庭审、工作方案、应急预案、舆论应对方案等工作方案,参与所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合议,在全市法院率先完成黑恶案件清结目标。工作三十多年来,初心不改、无私奉献,先后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连续十余年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多次被评为“办案能手”、“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十佳女法官”、“严打整治斗争先进个人”、“全省扫黑除恶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在其带领下,刑事审判庭先后荣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集体二等功”、“全省刑事审判先进集体”、“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赵金华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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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7月毕业于青岛大学法学院国际经济法专业,2012年12月取得山东大学法律硕士学位。2001年7月被山东省委组织部及省高院选调至平邑县法院工作,现任平邑县法院民二庭副庭长。
赵金华法官从事法院工作以来,立足本职,积极进取,脚踏实地,淡泊名利,始终把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理论素养摆在自身建设的首要位置,严格依法办事,不徇私情,不谋私利。她所在的民二庭承办的案件全部为复杂案件,自2020年以来共受理复杂案件230件,结案232件,结收比为100.04%,结案率为85.78%,调撤率为66.23%,上诉率为6.6%,平均办案天数37.69天,其所承办的案件无信访、无长期未结情形。为提高审判质量,最大限度的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她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始终坚持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尽最大努力在最短时间里取得当事人信任,以便案件及时高效审判。为准确做到类案同判,她在庭审结束后主动分析自己审理的案件与公布的公报案例、指导性案例及典型案例等不同层次的案例是否属于类案,然后在法信系统中认真查找与自己案件类似的案例进行仔细研究,以争取准确裁判。一分耕耘、一分收获。该同志连年被平邑县法院嘉奖,先后获得“全市法院系统优秀选调生”、“三零”竞赛活动优秀法官、“平安平邑建设先进个人”、平邑县“十佳青年卫士”、平邑县“十大优秀青年”、“平邑县巾帼建功标兵”等荣誉称号,并被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三等功”两次。
原标题:《庆祝首个“女法官国际日”|带您走进平邑县法院的优秀女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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