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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丨快手作品泄私愤 赔礼道歉又赔钱

2022-03-16 17:5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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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我国已经步入了全民自媒体时代,人们已将拍摄短视频、浏览短视频以及网络直播作为一种生活习惯,或拍大好河山,或拍美好生活,这些短视频通过网络平台向公众展示分享,获得评论、点赞,让人们能够彼此互动,相互了解,拉近了人们的距离。然而如果掌握不好作品的尺度,超越法纪、侵害到他人的权益,那么后果可就不堪设想。近日,环县人民法院木钵法庭就审理了一起网络作品侵犯公民人格权案,最终当事人付出了沉痛的代价,让我们看看到底怎么回事。

网络直播结交真实友谊

李强(化名)长期在外打工,喜好在快手直播间交友聊天,如果遇到自己聊得来的主播,时不时的还会打赏礼物,尽管自己经济并不宽裕,但心里甚是愉悦。张婷(化名)系我市小有名气的女性主播,不仅长得动人,说话聊天更是深得李强喜爱,因此,李强休闲时总会在张婷直播间聊天,还总会打赏礼物,一来二往,双方便成了熟人关系,张婷深知自己的铁杆粉丝为自己刷了不少礼物,心里也略存感激,也会时不时请李强去饭馆吃饭,二人之间也建立起了信任,张婷甚至都将自己的身份证等私人信息提供给李强,让李强为其办事,双方关系很是融洽。

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

张婷作为一名职业主播,一方面她通过直播可以不断增加粉丝,提高她的知名度,另一方面她也通过快手直播获取较为客观的经济收入,以此维持着整个家庭的开支。然而好景不长,令张婷意想不到的是,铁杆粉丝之间也会有矛盾,而且竟然在自己的直播间里闹了个鸡飞狗跳,大大影响了其直播秩序,让人气愤至极,管理员实在无法忍受,便直接将李强“踢”出直播间,这一“踢”直播间是安静了,李强却气不打一处来,越想越生气,于是通过微信等方式辱骂张婷及管理员,友谊的小船就这样来了个人仰马翻。

发布快手作品发泄私愤

“她竟然无情的将我踢出直播间,不就是另外一个粉丝给他刷了两千多元钱吗,我也刷了很多钱啊。”李强越想越是气愤,按捺不住心中的怒火,便将张婷之前提供给他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家庭住址全部发布在了快手作品里“公之于众”,你以为到此为止吗?不,还是不够解气,李强便编造“张婷因两千元便与他人睡觉”等不良言论,并以张婷照片为背景发布于快手。

负面舆论导致快手停播

由于李强的不良言论,导致张婷的粉丝对张婷提出质疑,议论纷纷,人气大跌,甚至生活中身边人也对她指指点点,使张婷的心灵受到了极大的创伤,迫于无奈张婷不得不关闭直播,私下和李强交涉,但李强不但不承认错误、删除作品,反而要求张婷给其一个说法,最终张婷向公安机关报警。经过公安机关劝导,李强仍然不知悔改,张婷一纸诉状将李强告之法院。

触及法纪后果必须自己承担

办案法官在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与李强取得联系,通过电话严厉训诫其不当行为,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告知其法律后果,经过法庭传唤及劝导教育,李强这才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并在开庭之前自觉删除了所有不当视频。然而触犯法纪必将承担后果,李强要做的不仅是删除作品,还要承担张婷停播的损失,并向张婷公开道歉。经过法庭调解,鉴于李强的认错态度极好,张婷也因此原谅了李强的不理智行为,接受了李强向其赔偿各项损失一万元并在快手作品里公开向张婷道歉的调解意见。

法官在这里提醒广大网民,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可追究“侮辱罪”、“诽谤罪”,利用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还在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可追究“寻衅滋事罪”。我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犯他人隐私权。通过网络曝光他人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追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因此,即使在网络上,言行也是要遵守法律的。

原标题:《以案释法丨快手作品泄私愤 赔礼道歉又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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