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趴在引擎盖上嬉笑耍闹还拍视频炫耀?
有件事说出来你可能不信
西吉一男子晚上
趴在出租车引擎盖上
兜风 嬉笑 耍闹
还拍视频炫耀
案例回顾
3月14日一条视频引起了关注:当日19时许,一名男子趴在一辆出租车引擎盖上“兜风”,与驾驶员嬉笑耍闹,且驾驶员在开车的同时还用手机拍视频记录,丝毫没有意识到危险性和严重性!
看到这一视频后,西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立即展开调查,通过调取监控视频,锁定该车辆为宁DT号牌西吉县某出租客运汽车有限公司所管理的车辆。民警立即电话联系车辆驾驶员,通知当事人到大队接受处理。
3月15日,三人来到交警大队处理,车主马某某告诉民警:3月14日晚,自己驾驶出租车与家人一同走访亲戚,到达目的地后忘记拔掉车钥匙,途中儿子马某(持C1驾驶证)将出租车偷开后与朋友王某娱乐而拍下视频,趴在引擎盖上"兜风"的是马某朋友王某。
民警对三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马某驾车时使用手持电话及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违法行为共处以罚款100元,驾驶证记4分的行政处罚,并移交交通运管部门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八十九条之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安全无小事
玩耍须有度
莫触法律线
平安每一天
来源 / 西吉交警
编辑 / 海鸥
原标题:《趴在引擎盖上嬉笑耍闹还拍视频炫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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