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全民反诈丨24人被处以刑罚 这样赚钱可“刑”了

2022-03-18 16:5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司法为民

公正司法

点击平罗县人民法院关注我们

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日益发达,传统犯罪逐渐网络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几何式增长,诈骗团伙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往往通过购买他人实名注册的手机卡、银行卡进行转移电信诈骗资金,这就滋生了买卖“两卡”的黑色产业链,许多高价回收手机卡、银行卡的广告随处可见,只要将自己实名制的银行卡、手机卡等转售或出借他人,就能轻松获取收益,这样的“财富密码”另许多人心动并采取了行动。自2021年截止目前,平罗法院共审结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14件,24人被判处刑罚。

典型案例一:

2021年8月,周某某在明知他人利用所借银行卡可能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下,将自己办理的四张银行卡出借给他人用于转账、刷流水,周某某得好处费2000元。周某某四个银行账户流入被害人被骗资金共计283321.1元。

平罗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对周某某已缴纳的违法所得2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典型案例二:

2020年12月,孙某某明知他人使用其身份证件可能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为谋取非法利益,按照一陌生人的要求在北京市通州区用自己的身份信息注册了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并在对方的带领下前往北京怀柔区的兴业银行办理了该公司的对公账户结算卡和U盾交予对方,后该陌生人给其900元现金。被害人王某某在APP平台内进行股票投资时被诈骗,被骗资金中的23万元转入上述的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账户内。

平罗法院以孙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对被告人孙某某的违法所得900元继续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典型案例三:

2020年11月,潘某某明知他人使用其身份证、手机卡、银行卡可能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时,为谋取非法利益,为他人办理手机卡一张,并注册了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后潘某某又办理个人农业银行和工商银行银行卡各一张、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银行卡一张,将三张卡卖给了对方。

2020年12月初,鲁某某因需要贷款,通过网络广告所留电话联系对方,后根据对方所留地址到达山东临沂,并在对方的带领下办理了一个手机号,同时用该手机号和其身份证注册了山东某科技有限公司,办理了公司公户,鲁某某明知对方使用其注册的公司及银行卡可能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时,依然将注册公司和公户的所有手续交给对方。

被害人王某某、赵某某、陈某某均在网络上投资股票被诈骗,王某某被骗资金中的18万元、赵某某被骗资金中的17万元、陈某某被骗资金中的5000元均流入鲁某某注册的山东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随后山东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先后向潘某某个人账户转存诈骗资金32万元和6.4万元。

平罗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潘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鲁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平罗法院提醒广大群众,时刻保持警惕,不要相信“天降馅饼”的好运,增强法律意识,保护好个人信息,不要被所谓的暴富捷径冲昏头脑,不要为了蝇头小利而成为不法分子的帮凶,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平罗县人民法院公众号

微信号 : plrmfy

新浪微博:@平罗法院

供稿:张宝贞

原标题:《全民反诈丨24人被处以刑罚 这样赚钱可“刑”了》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