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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大讲堂 丨 充当掮客赚取请托费,行为无效须返还

2022-03-18 17:2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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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杨某与被告方某有业务往来,因此相识。杨某的外甥希望能调到上海工作,以便夫妻团聚。因方某称其有关系能帮忙调动,杨某与方某约定如成功办理工作调动一事,则支付辛苦费15万元。后杨某陆续支付方某13万元。因方某未能办成此事,经商议,其出具欠条一份,载明欠款13万元。欠条出具后,方某还掉5000元。

该案经审理,海门法院认定双方约定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应属无效,对于剩余钱款,方某应予返还。近日,海门法院判决被告方某返还原告杨某125000元。宣判后,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现该判决已经生效。

法官说法

民事主体从事一切民事活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法律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公序良俗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该案中,探究双方本意,应认定为由杨某出资、方某充当掮客,试图利用不正当手段促成杨某外甥的工作调动。二人的行为本身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公共秩序,有违社会公序良俗,更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悖。据此,法院认定二人行为无效,相应的钱款应予返还。此外,该案也在提醒我们,请托、说情、找关系,妄想通过金钱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绕过硬性规定的想法要不得,到头来费钱费力一场空!

原标题:《案例大讲堂 丨 充当掮客赚取请托费,行为无效须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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