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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利川一百货公司被处罚款6500元!

2022-03-22 07:1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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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密集场所

消防通道、安全出口

被杂物占用、堵塞

......

2022年3月14日

湖北省恩施州利川市

东城街道一百货公司

被消防救援部门

依法处罚款6500元整

2022年2月24日,利川市消防救援部门在对位于利川市东城街道负一至六楼的某百货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存在“4楼东侧疏散通道被按摩椅占用”的火灾隐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3月14日,利川市消防救援部门决定给予该百货公司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陆仟伍佰元整的处罚。

法律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 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 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罚款不是目的

安全才是根本

遵守消防法律法规

保障生命通道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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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以案说法 | 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利川一百货公司被处罚款6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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