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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交警公布近期我省六起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正值春季群众集中出游、集中外出务工、务农出行增多之际,加之近期天气干燥、气温回升,极易造成疲劳驾驶,易引发交通事故。综合分析近期我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青海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公布6起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这些案例都反映出驾驶人或乘车人因未系安全带,在遭遇事故时造成重伤或致命的后果。
案例一
2022年3月7日01时05分,驾驶人才某某驾驶车牌号为鲁D959P2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国道109线2065km处(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境内),与对向行驶的由驾车人周某某驾驶的车牌号为青E05051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正面相撞,造成小型轿车驾车人才某某死亡。经查,发生碰撞时才某某因未系安全带,导致头部与风挡玻璃相撞是主要致死原因。
案例二
2022年2月6日17时02分,驾驶人王某某醉酒驾驶车牌号为青HQ2720的小型面包车搭载3人,沿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都兰县诺木洪农场公路行驶至四大队西500米处时,车辆驶下左侧路基与树木相撞。车内人员均未系安全带,驾驶人王某某及乘车人被甩出车外,造成驾驶人王某某死亡,乘车人受伤及车辆部分机件损坏。经查,王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车内人员未按规定系安全带加重了伤亡后果。
案例三
2021年7月13日09时,驾驶人才某某无证驾驶车牌号为青GJ5023的小型轿车搭载1人,沿国道215线行至1801km+800m处(玉树藏族自治州治多县境内),车辆失控翻滚至路基下。车内人员均未系安全带,驾驶人才某某及乘车人被甩出车外,造成驾驶人才某某死亡,乘车人受伤,车辆受损。经查,才某某无证驾驶机动车并超速行驶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车内人员未按规定系安全带加重了伤亡后果。
案例四
2021年4月19日08时45分,驾驶人高某某驾驶车牌号为青H33690的小型轿车,沿茶德高速由东向西行驶至169km+300m处(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德令哈市境内),车辆驶下道路北侧路基。因未系安全带,驾驶人高某某被甩出车外,当场死亡。经查,高某某超速行驶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车内人员未按规定系安全带加重了伤亡后果。
案例五
2021年3月11日11时50分,任某某驾驶车牌号为新FF8J69的小型轿车搭载2人,行驶至国道573线23km+450m处(黄南藏族自治州泽库县境内)车辆驶出路面,翻滚后仰翻于道路南侧草滩。2名乘车人均未系安全带,被甩出车外,造成副驾驶乘车人死亡,后排乘车人受伤,车辆受损。经查,驾驶人任某某超速行驶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车内人员未按规定系安全带加重了伤亡后果。
案例六
2020年10月01日16时30分,驾驶人曹某驾驶车牌号为渝ABH591的小型轿车搭载3人,沿茶德高速由东向西行驶至99km+800m处时,车辆驶下路基发生翻车。车内人员均未系安全带,导致驾驶人曹某及乘车人被甩出车外,造成驾驶人曹某及后排2名乘车人死亡,副驾驶受伤车辆受损。
在实际驾驶过程中,因未正确使用安全带,被甩离座位甩出车外造成致命伤害的事故比比皆是。有研究表明,规范使用安全带能够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60%至70%,对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乘人员应当使用安全带。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也对客运企业和驾驶人督促乘客使用安全带有明确要求,检查旅客安全带系扣情况,最大限度保障司乘人员的生命安全。
青海交警提醒:
广大司乘人员一定要自觉规范使用安全带,无论是落座车辆前排还是后排,都要全程全员规范使用安全带。
同时,上述典型案例中也暴露出醉酒驾驶、无证驾驶、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是肇事肇祸的重要原因。在此,青海交警也提醒广大驾驶人:心中牢记法律底线,时刻守住安全红线,自觉抵制无证驾驶、非法载人、酒驾醉驾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到安全文明驾驶。
来源:青海法制报 图片审核:索南求措 文字审核:朱得国 编辑:桑丁
原标题:《青海交警公布近期我省六起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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