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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滴滴出行”被“薅羊毛” ,这波操作违法了!

2022-03-24 19:4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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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司机有新的“赚钱”方式了

滴滴快车券的“羊毛”你薅了吗

流传在滴滴司机群的“羊毛”手册

让“羊毛党”的“赚钱”行为,走入诈骗的深渊

空手套白狼?

滴滴快车券,是平安保险等公司给客户发放的福利,面额分别为10公里、20公里不等,只要乘客乘坐滴滴快车,并使用滴滴快车券支付,在面额载明的公里数内,可以不用支付任何费用,而由滴滴公司代付给司机后,统一与平安保险等公司结算。

2020年3月,陈某某在滴滴司机群看到了新的“赚钱”方式,这个方式就与滴滴快车券有关。

群内流传滴滴后台存在一个漏洞:当行驶公里数远远超出面额数值,乘客仍无需支付任何费用,司机仍可全额收到车费。只要滴滴司机有足够的手机号和足够的券,自己下单、自己接单、随意空跑路程,就能赚取可观的收入。

车辆空跑赚取多笔车费

于是,陈某某如法炮制,在网络上购买了虚拟手机号和滴滴快车券,并向亲友借来4个滴滴司机的账号,连同自己的滴滴司机账号一起,开始了空跑的路程。每次下单,陈某某都用虚拟手机号定位到偏远地带下单,以降低他人接单的概率,一旦他人接单,则立即取消订单,直至自己成功接单。同一时间段内,陈某某甚至用多个虚拟手机号同时下单,并且用多个滴滴司机账号分别接单,将登录这些滴滴司机账号的手机放在同一辆车上,通过同一辆车空跑远超面额的公里数,一次空跑赚取多笔车费。

提起公诉

2020年3月10日至同月15日,陈某某通过上述方式共骗取滴滴公司的资金共计32394.73元。案发后,陈某某退出了全部违法所得。日前,本院以诈骗罪对陈某某提起公诉,经椒江区人民法院审理,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以案说法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陈某某的行为,本质是虚构有乘客的事实,空跑形成虚假轨迹,骗取滴滴公司预付的车费,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切莫贪小失大,违规的“羊毛”薅不得,违法的钱款“赚”不得。

1.利用平台的活动规则从而获得一定的优惠及盈利,是合法的“薅羊毛”行为,然而利用系统的漏洞,违背明示的交易规则,就会触碰法律的红线。

2.在享受“互联网+”带来生活便利的同时,要健康合法使用相关平台,互联网信息的世界里,信息皆有迹可循,任何不当牟利都将得不偿失、自食其果。

3.在发现类似情况时,请积极向相关平台及警方反映,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

原标题:《【以案释法】 “滴滴出行”被“薅羊毛” ,这波操作违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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