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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农普法】第四期:敲黑板,划重点!!微 信截图作证据,你需要知道的事

2022-03-25 10:4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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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李某与王某(均为化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李某诉请王某偿还借款2万元。李某主张,王某于2021年5月19日向李某借款2万元,李某将2万元通过微信转账给王某,由于是朋友关系,李某并未要求王某向其出具借条,但借款前后有微信对话,王某还在微信聊天中向李某明确表达了感激之情。王某抗辩,双方之间不存在借款事实,双方虽在微信中对资金往来,但不是借款,不认可李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庭审质证时,李某更换了微信号,原微信号已经注销,无法提供原始载体的微信聊天记录,而王某提供的与李某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则无借款内容。

裁判结果

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李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属于电子证据,但李某不能提供微信聊天记录的原始载体手机,不能使用终端设备登陆其微信账户进行过程演示,无法证明该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对此微信聊天记录截图本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明确规定微信聊天记录、微博、电子邮件、电子支付记录等,均属于电子证据。并规定,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原始载体包括储存有电子数据的手机、计算机或者其他电子设备等。在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时,要提供使用终端设备登陆本方微信账户的过程演示,聊天双方的个人信息界面,以及完整的聊天记录。法官在此提醒,电子数据并不意味着打印出来,或者手机截图之后,大家就可以放心“删记录”了。电子证据作为新型的证据形式,相对传统的证据来说可篡改性是比较大的,往往可以通过各式各样的软件( 如Photoshop)对内容进行删改,这样就没有办法保证证据的真实性,从而达到证明目的。因此,如果想将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使用,在无其他证据佐证情况下,要注意三种情况:第一,一定要提供原始载体;第二,要证实微信聊天的对方就是案件对方当事人,即要证明对方当事人是该微信号的使用者;第三,原始载体上的聊天记录应当保证完整性,不能随意选择删除,否则完整性将被质疑,可能导致证据不被采信。

撰稿:张云锋

原标题:《【工农普法】第四期:敲黑板,划重点!!微 信截图作证据,你需要知道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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