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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公司垄断孟津一医院供药权承担其贷款利息,被认定行贿

澎湃新闻记者 王文秋
2017-07-24 18:47
来源:澎湃新闻
绿政公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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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藏商业贿赂操作空间及排他垄断性的“药房托管“模式,又再添一起商业贿赂案例。

日前,洛阳市工商局查处了一起商业贿赂案件。洛阳世鸿药业有限公司(下称“世鸿公司”)与孟津县公疗医院签订了“互惠互利”的《孟津县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集中配送购销协议书》,有效期10年。

按照协议约定,在有效期内孟津县公疗医院不再向其他任何第三方采购药品及耗材。

有效期内,孟津县公疗医院在中信银行洛阳分行贷款600万元,该笔贷款的利息由世鸿公司承担,后者还承担了孟津县公疗医院300万元职工集资款9个月的利息。

双方的互惠互利,最终被洛阳市工商局认定为行贿与受贿关系,世鸿公司并被处10万元处罚,孟津县公疗医院则被移交给属地工商局依法处理。

事实上,药房托管模式的排他、垄断性质受到了监管部门的重视。

7月21日,广东省发改委官网称,价监局已起草《药房托管行为反垄断执法指南》,对该省不断出现的药房托管现象作出执法指引,为此反垄断调查组有关人员和部分地市价监机构负责人参加了研讨。

全国人大代表:“药房托管事实上就是利益输送”

所谓药房托管,是指医院通过协议形式将其药房的药品销售活动交给医药企业进行有偿经营和管理,药房所有权仍归属医院。

“药房托管模式,事实上就是利益输送,医院把不该得到的部分(收益)通过这种方式留到自己手上了。” 全国人大代表、老百姓大药房董事长谢子龙说。

谢子龙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就曾呼吁,医院药房托管模式的出现并没有削减贿赂,而是滋生了新的贿赂空间,不利于药品供应和药品质量的保障,应该叫停。

这一模式吊诡的是,原本接受招标委托为医院经营和管理药房的药企,反要向医院支付费用。

洛阳市工商局对世鸿公司、孟津县公疗医院合作关系的披露,让这个业界潜规则浮出水面。

具体到世鸿公司、孟津县公疗医院的合作,企业方垄断经营医院方的药房,以替医院支付贷款利息的形式返利。

工商部门经调查认为,世鸿公司与孟津县公疗医院签订的购销协议,其实质内容,是以承担医院贷款利息的形式,获得了向该医院供应所需药品及耗材的独家经营权,从而排挤了其他供应商公平竞争的权利。

谢子龙在其建议中也曾明确指出企业、医院间的这一合作模式:招投标过程中,院方与医药企业之间一般会形成契约,医药公司要将药房经营的一部分收益上缴医院。

谢子龙曾对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通过调研发现,中标企业向医院返利最少的也有15个点,最高的有30个点。部分医药公司为了开拓市场,不得不接受高返利。

谢子龙认为,医院药房托管的模式并未实现遏制药价虚高的政策初衷,无助于破除“以药养医”,甚至与初衷背道而驰。医院药房托管实质上是药房产权和采购权的分家,是采购权、使用权和审批权的分离,而非根本性的改变,所以这些模式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医药分开“。

此外,托管企业还要承担高昂的人力、设备与经营成本,利润空间变小,托管企业的最终目的是盈利,但院方过度分成导致利益空间缩小甚至亏损,企业势必要采取应对措施。最直接的方法就是提价,无形当中又把虚高的药价转移到了患者身上。

此外,为了维持利润,托管药房的药企最终必然依靠采购成本低、销售价格高的高毛利药品来维持托管运营,最终由患者买单。

有鉴于此,谢子龙坚持认为,药房托管不可能实现药品零加成和杜绝商业贿赂,应该紧急叫停。

青海一公司托管药房期间给回扣约二千万

根据《中国消费者报》报道, 洛阳工商局认为,世鸿公司属于行贿行为,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同时,孟津县公疗医院在洛阳世鸿药业有限公司实施商业贿赂案中,因涉嫌收受商业贿赂,已移交给属地工商局依法处理。

该工商局表示,世鸿药业公司实施商业贿赂行为已涉嫌犯罪。

虽然业界对此事移送司法并认定为涉嫌犯罪感到吃惊,但事实上,近年来因药房托管引发的商业贿赂案件并不罕见。

2016年,武汉市蔡甸区中医院原院长张友军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

根据公诉方蔡甸区检察院披露的信息,张友军利用手中职权,在 “药房托管”的招投标、购销等环节为经销商“量身定做搞特殊”,直接导致“药房托管”“花开一家”,滋生腐败。

根据荆楚网报道,该案办案检察官解释,“药房托管”本为斩断医药回扣而设,没想却成为权钱交易的‘捞金利器’。”

澎湃新闻在裁判文书网上以“药房托管”为关键词检索,自2013年至今共50个案例,其中医院和企业两方均有涉及,多为受贿及行贿的刑事案件。

以青海美信医药有限公司同青海红十字医院的合作为例,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认为,该公司在托管青海红十字医院药房的2007年3月至2013年4月期间,为提高效益、提高医院的药品用药量,根据青海红十字医院各科室每月的用药量,以“业务维护费”的名义给医院各科室、医生药品回扣款。

青海美信医药有限公司也深谙这一灰色地带潜藏的法律风险,为规避风险,公司要求医院各科室主任及医生用他人名义办理银行卡。公司先以差旅费、备用金的名义将现金从公司账户中提出,存入公司用他人身份证办理的银行卡中,再转入红十字医院各科室主任、医生的银行卡帐户。

通过上述方式,该公司向青海红十字医院 21个科室共计给付药品回扣款人民币900余万元,向青海红十字医院125名医生给付药品回扣款共计人民币1000余万元。

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定,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超出了在《托管协议》中约定给予药房工作人员培训或建设费用的范围,向约定的药房以外的医院其他科室、医生给予培训或科室建设费用,主观上具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澎湃新闻梳理发现,药房托管模式引发的案件,基本上和上述案件套路一致。

广东省新一轮医改已在7月份全面启动,21日广东省发改委组织的关于药房托管的研讨会,可见此模式滋生的商业贿赂已引起监管部门重视。

另据财新网报道,广东省发改委即将出台的《药房托管行为反垄断执法指南》对公立医院、托管企业和行业主管部门三类主体,分门别类列举了共计39种行为,将其定性为违反《反垄断法》或《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条款。这一文件目前仍处于内部讨论阶段,尚未正式公开。

    校对:刘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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