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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交通】好消息!泗洪城区将新增停车泊位5600个
为全面落实便民利民服务措施,规范道路停车秩序,有效解决停车难问题,泗洪县公安局、城管局、住建局等职能部门紧密协作,共同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有序开展。对城区停车泊位进行全面摸排,对污损、模糊不清的泊位标线重新施划,对具备施划条件的路面和道路增划部分停车泊位。经多次实地勘察调研论证,拟在城区新增约5600个停车泊位。目前,已施划完工1472个停车泊位。
► 按照科学规范、方便群众出行的原则,兼顾商业区、住宅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充分利用道路资源和公共建筑空地,在确保道路畅通、不占用盲道、不影响消防应急、不影响车辆通行的前提下,科学规划停车泊位。
► 市民在驾车出行时不仅要按位停车、按线停车,还要按规定方向停车。泗洪交警将加大对机动车乱停乱放的查处力度,从严整治违法行为,规范停车秩序。
相关法律链接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 4 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 50 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 30 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2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第1项规定,机动车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不得临时停车。“禁止停车线”属于交通信号中的“禁止标线”,根据2022年4月1日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3号)、《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依法处100元罚款、记1分。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九十三条: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广大驾驶员朋友们
要切实提高文明交通意识
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养成良好的行车和停车习惯
共建安全、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原标题:《【文明交通】好消息!泗洪城区将新增停车泊位560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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