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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8帮你解答】培训机构涉嫌虚假宣传怎么维权?
律师您好,我是宁波市鄞州区公共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律师,请问您有什么法律问题需要咨询?
因我要参加一个资格考试,通过网络广告宣传跟杭州一家教育培训机构订了一个培训课程,通过网络转账支付了3000多元课程费,开始学习后发现,跟宣传的根本不一样,教育质量不高,对我考试没有提高作用,感觉上当受骗了,所以要求退还课程费,但对方不同意,协商不了,要怎么办?
咨询者
律师您认为培训机构存在虚假宣传的理由是什么呢?
因为我报名前跟客服沟通了解了一些培训相关的情况,客服说他们的师资,机构背景,教材都是一流的,实际情况是他们只是国家广电旗下的一家教育培训机构,而不是国家人力职能承认的培训机构,给的是录播课程,无法跟老师在线互动,教材也很普通,我就感觉被骗了。
咨询者
律师因为虚假宣传也是欺诈的一种行为,按照您的描述,建议您可以先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我已经拨打了12315,并且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局等部门进行反映投诉,但是没有结果。
咨询者
律师这种情况下,您可以通过诉讼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不过根据民事诉讼举证规则,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您的举证责任比较重。
那一般情况下我都要提供什么证据?
咨询者
律师您需要提供的证据,比如:参加培训前与工作人员的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培训课程的相关内容,结合证据看培训机构是否涉嫌虚假宣传存在欺诈,如果证据充足,可以要求培训机构退一赔三;如果欺诈证据不足,可以根据现有证据,你的合同目的没有达到,根据过错程度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退还全部或者部分培训费用。
可以再帮我解释一下欺诈的定义么?
咨询者
律师欺诈是指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基于错误认识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
明白了,感谢您的耐心解答。
咨询者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原标题:《【12348帮你解答】培训机构涉嫌虚假宣传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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