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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宝爸宝妈:权威规程发布!职工办理生育医疗费用、申领生育津贴要这么做……

2022-04-01 20:4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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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统一我省职工生育保险业务经办标准和管理服务工作,近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经办规程(试行)》。

《规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职工生育保险经办业务,全省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本规程办理各项业务。

简化申报材料 优化办理流程

《规程》简化经办材料,优化办理流程,为参保人享受待遇提供了更多便利。

简化申报材料,提升服务便捷性。涉及需要用人单位或职工及其未就业配偶提供的证照材料,可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信息共享及书面告知承诺等方式涵盖或者代替的,不再要求用人单位或职工提供。如办理参保登记时,规定医疗保障经办机构通过共享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提供的生育保险缴费登记信息进行办理,无需用人单位另行提供。

优化办理流程,提升服务满意度。一是延长费用结算申请时间,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申请期限由1年延长至3年,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生育保险权益得到了更有效的保障。二是缩短办理时限。生育津贴拨付办理时限由30日缩短为20个工作日。三是明确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产前检查前要选定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可以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或线上渠道查询并办理,方便群众办事。四是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定点医疗机构上传生育和计划生育医疗的信息,自动生成生育津贴应付天数。

强化内控监管,提升经办规范性。一是加强审核管理,定点医药机构申报的费用建立规范的初审、复审两级审核机制。二是加强稽核检查,要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加强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管理,通过智能审核、实时监控、现场检查、定期和不定期稽查等方式及时审核医疗费用,经审查核实违规的医保费用,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不予支付。

弱化地域限制,推动跨市通办。明确职工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者经备案后在省内异地联网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切实减轻生育职工的“跑腿”“垫付”压力。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规定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职工该如何选定产前检查医疗机构?

根据《规程》,职工应当按照参保地规定,在提供生育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产前检查的定点医疗机构。选择定点时可在选定的医疗机构或经办机构窗口现场办理生育保险定点,也可通过线上渠道办理选定产前检查医疗机构。办理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职工生育保险产前检查医疗机构定点表》;

2.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3.诊断证明。

职工如何办理生育医疗费用?

根据《规程》,当职工的生育医疗费用不能直接结算时,职工可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向发生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生育医疗费用零星报销,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费用清单;

4.病历资料;

5.《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职工如何申领生育津贴?

根据《规程》,用人单位已经垫付生育津贴的,可以在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向发生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职工产假或休假期间发生工作调动且连续缴费的,由垫付生育津贴的参保单位向发生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用人单位申请办理生育津贴拨付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2.病历资料;

3.《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各地规定由金融机构直接发放生育津贴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原标题:《@汕头宝爸宝妈:权威规程发布!职工办理生育医疗费用、申领生育津贴要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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