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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使用线上办理业务指南

2022-04-05 17:5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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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6日开始,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榆次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和信访接待大厅暂时关闭,暂停现场立案、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工作,并提倡当事人和群众通过网上立案的方式办理诉讼相关事宜,并发布相关操作方法。

近段时间,我院“在线诉讼服务”在疫情期间的作用已大为显现,网上诉讼服务功能仍在不断强化,为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方便群众参与诉讼,我院立案、查询、调解、证据交换、庭审、宣判、送达等各种在线诉讼服务已全面开展。现向社会公示

一、立 案

(一)信访

当事人、诉讼代理人选择网上信访的,请将信访材料通过邮寄方式向法院提交,并在邮件封皮上注明“邮寄信访”。

1.信访咨询

请拨打联系电话:0354-3302128。

2.再审申请材料及申诉信访材料

请寄到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文华东街2号榆次区人民法院,联系电话:0354-3302128,收件人:信访工作办公室,邮编:030600。

注:邮寄材料中必须写明当事人电话及地址,方便工作人员与您联系。

(二) 网上立案

立案咨询请拨打联系电话:0354-3302217。网上立案咨询请拨打联系电话:0354-3302121。

方法1:山西法院诉讼服务网

1.系统登录

访问榆次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或通过以下网址进入:http://jzyc.shanxify.gov.cn/。当事人用户通过点击【网上预约立案】进入注册界面,注册完成后通过用户名和密码验证登录。

2.创建网上预约立案

登录之后点击【网上预约立案】进入网上预约立案首页,点击【创建网上预约立案】。

3.选择案件类别和申请人类型

选择自己要申请的案件类别、申请类型和申请人类型。点击【下一步】进入立案须知界面。同意立案须知,选择【进入网上预约立案】进行网上立案信息填写。

4.进入网上预约立案

网上立案分为五个步骤:身份认证信息、编辑网上预约立案、上传诉讼材料、预览和提交、提交成功。

(1)填写认证信息,上传认证资料

根据提示依次上传本人头像、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2)填写立案信息,上传诉讼材料

根据页面提示,按照步骤依次填写信息和上传材料即可。

填写代理人、原告、被告、第三人、证据、证人等信息(*号为必填项),填写完成后点击【确认并下一步】进入实体材料上传页面。

(3)上传(制作)起诉状、证件类、证据类、送达地址确认书及其它类材料,上传完成后点击【确定并下一步】。

上传图片文件,格式需为jpg,文件大小不能超过50MB。同一材料支持多个图片上传。送达地址确认书必须按要求填写上传。

(4)完成网上立案申请

在预览界面确认所填信息无误之后,点击【提交】并【确定】即完成立案申请。

待法院审核完成之后,审核结果会通过短信发送给您。您也可再登录网站查看审核结果及案件信息。

方法2: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山西

1.搜索并认证

(1)打开微信小程序,搜索“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山西”

首页为各功能模块入口,用户可在首页快速定位我要立案、我的案件、诉讼交费、智能问答、法规查询等各类功能。

(2)身份认证

基于身份证(港澳外籍以对应证件)作为唯一识别,所有人员(当事人、代理人、审执人员、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相应认证。

点击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山西首页认证标签,进入身份验证界面开始身份认证后点击“同意,开始验证”进入证件核验页面。

在证件核验页面,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完成证件核验,点击“同意,确认身份信息”进入手机验证界面;此处证件类型支持:身份证、港澳台通行证及其他证件。

在手机验证界面,输入手机号、验证码后点击验证进入人脸识别信息确认界面,勾选协议,点击“下一步”,开始人脸识别认证。

人脸识别成功进入阅读告知书界面,点击“同意并签名”后进入签名界面,签名完成后则全部身份验证完成。

2.我要立案

当事人在首页点击“我要立案”按钮,可选择审判立案、执行立案或风险评估进入相应功能模块。

●审判立案

当事人可通过“审判立案”模块发起新的民事审判立案申请,或查看已申请的审判立案案件状态。

(1)在主页点击“我要立案”,选择审判立案,进入审判立案页面,点击下方“申请立案”按钮,进入选择法院界面;如已申请立案,可在此页面查看已申请立案案件状态。

(2)在选择法院界面,滑动选择法院,显示“我的立案”界面,点击“下一步”可进入立案须知页面,勾选“已阅读并同意《立案须知》”,点击下一步,进入网上立案界面。

(3)在网上立案界面,可添加当事人信息,上传立案材料,检查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

(4)提交成功后,自动返回“审判立案”界面,同时显示该条立案信息,可查看已申请立案案件状态。

●执行立案

当事人可通过“执行立案”模块查看已申请的执行立案案件状态,或发起新的执行立案申请。

(1)在主页点击“我要立案”,选择“执行立案”,进入执行立案页面,可查看已申请立案案件状态(收、立、退代表录入案件阶段为收案、立案、退回)。

(2)点击“执行申请立案”显示执行立案的申请信息界面,添加立案材料,期间需要填写案号、选择立案法院、选择案由等各种必填项(带*号部分),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3)显示“添加或编辑当事人”界面,需要在页面内填写当事人身份信息。检查无误后点击“保存”按钮。

(4)点击“下一步”为“执行立案—确认提交”页面,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可。

(5)点击提交申请后,显示提交成功。

(三)档案查询

疫情期间当事人需要查询档案的,请联系档案室电话:0354-3302719。

(四)司法鉴定

疫情期间当事人需要司法鉴定的,请联系鉴定办电话:0354-3302120。

(五)审理过程中的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请联系您的主审法官。查询主审法官联系电话:0354-3302119;调解法官查询电话:0354-3302109。

注:邮寄材料中必须写明当事人电话及地址,方便工作人员与您联系。

二、案 件 查 询

如果您需要查询自己案件相关信息,请拨打山西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或者登录中国移动微法院以及登录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在线查询。

三、在 线 公 告 办 理

如果您需要办理案件公告,可通过人民法院公告微信办理平台在线办理,具体可关注山西高院微信公众号,在便民服务“公告缴费”项下进行在线办理。

四、电 子 送 达

经受送达人同意,可以通过中国移动微法院、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传真、电子邮件、即时通讯账号等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和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

对电子送达的适用条件和生效标准,可以参照适用《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但不得采用电子方式送达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确保人民法院电子送达符合诉讼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通过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全国统一送达平台、传真、电子邮件、即时通讯账号等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和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确定受送达人同意电子送达:(一)受送达人明确表示同意的;(二)受送达人对在诉讼中适用电子送达已作出过约定的;(三)受送达人在提交的起诉状、答辩状中主动提供用于接收送达的电子地址的;(四)受送达人通过回复收悉、参加诉讼等方式接受已经完成的电子送达,并且未明确表示不同意电子送达的。

第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向受送达人主动提供或者确认的电子地址进行送达的,送达信息到达电子地址所在系统时,即为送达。

受送达人同意电子送达但未主动提供或者确认电子地址,人民法院向能够获取的受送达人电子地址进行送达的,根据下列情形确定是否完成送达:(一)受送达人回复已收到送达材料,或者根据送达内容作出相应诉讼行为的,视为完成有效送达;(二)受送达人的电子地址所在系统反馈受送达人已阅知,或者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受送达人已经收悉的,推定完成有效送达,但受送达人能够证明存在系统错误、送达地址非本人使用或者非本人阅知等未收悉送达内容的情形除外。

完成有效送达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电子送达凭证。电子送达凭证具有送达回证效力。

五、在 线 庭 审

(一)操作流程

1、各诉讼参与人通过微信搜索小程序“出庭”,进入登录页。

2、输入手机号码及短信验证码登录成功后进入首页(注:登录后会记住登录状态,如果没有点击“退出登录”,下次进入小程序可跳过登录环节。即将开始的远程开庭案件将会显示在进行中列表页,点击进入远程视频界面。

3、笔录确认。法官发起笔录确认后,各小程序端(诉讼参与人端)全屏显示笔录确认弹出,提交签名后回到视频界面。笔录确认时,各端通话状态保持。

(二)注意事项

1、 网上开庭联系主审法官的方法

使用互联网法庭审理案件,承办法官应当提前三日在本院审判管理部门进行预约登记,并采用书面邮寄、电子邮件送达互联网开庭告知书或者电话通知并进行电话记录等方式通知各方当事人。如需联系主审法官,可通过拨打山西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在登记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的身份信息并登记案号通告后即可转接至主审法官。

2、网上开庭旁听案件庭审的说明

根据审判工作需要,确需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旁听人员可以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旁听庭审。

六、上 诉 案 件

(一)上诉案件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的方法

对于上诉案件,当事人可在上诉期内拨打我院诉讼服务电话0354-3302217进行登记, 并在上诉期内用特快专递将上诉状寄送一审法官即可。

(二)提交立案材料或者上诉状后,诉讼费的缴纳方法

当事人向法院寄送立案材料或者上诉状后,法院会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地址(包括手机号码)以司法专递送达诉讼费交费通知,当事人按照通知单上的账号、金额及期限,使用网上银行进行交费,或者根据我院交费通知中提供的开户银行及账号缴纳上诉费。

(三)关于上诉期限的规定

上诉期间属于法定期间,一审民事判决上诉期为十五日、裁定为十日;一审刑事判决上诉期为十日、裁定五日。上诉期间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顺延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向法院提出顺延申请。

本院线下开庭、线下调解等工作暂行推迟,恢复时间视疫情和防控要求另行通知。疫情防控期间,榆次法院将继续全力以赴推进案件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并将努力通过多元化诉讼服务方式,一如既往的为大家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相信在全区人民的共同努力下,一定能早日战胜疫情!因疫情防控期间的相关举措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的理解和配合!

原标题:《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使用线上办理业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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