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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散!兰山、兰陵、沂水、沂南、临沭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2022-04-05 15:1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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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兰山区发文

即日起,这些人员

原则上暂缓入兰返兰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外来兰返兰人员

疫情防控健康管理的明白纸

为进一步做好兰山区市外入兰返兰人员疫情防控工作,依据《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第八版)及《关于做好省外来人摸排登记上报工作的通知》(鲁指办发〔2022〕67号),自即日起,对市外来兰返兰人员需执行以下健康管理措施:

1 ►提前主动报备。

所有市外来兰返兰人员提前3天,向有关村居、社区、单位、企业、宾馆酒店等目的地进行报备,同时通过健康兰山服务号“来兰返乡报备”系统进行网上报备。报备内容包括:姓名、年龄、职业、电话、单位、行程起始点、抵达时间,出行方式、车次(航班/车牌),身体状况、14天内行程情况等信息。

2 ►合理安排行程。

中高风险地区人员、“6类高风险”等人员原则上暂缓入兰返兰,确需来兰要与报备的村居社区、场所单位做好沟通协商,科学选择出行方式,合理安排行程,做好个人防护,到达兰山后必须第一时间接受疫情防控、健康管理。

3 ►主动配合查验。

来兰返兰人员经过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高速公路出口等交通服务点后,主动扫描兰山防疫场所码,经测温、亮双码、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后按要求“点对点”直达目的地;通过自驾车辆等其他方式入境兰山人员,中途不得随意停留,按要求“点对点”直达目的地。

4 ►落实健康管理。

1、“6类高风险”人员:密切接触者、中高风险地区流出人员,落实14天集中隔离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次密切接触者,落实7天集中隔离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一般接触者(与感染者活动时空轨迹重叠的人员),落实14天居家健康监测;同时空伴随人员,经研判涉疫风险不高的签订承诺书,落实7天居家健康监测;封控区流出人员按照密切接触者管理,管控区流出人员按照次密切接触者管理,防范区流出人员按照一般接触者管理。

2、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人员,抵达后进行7天集中隔离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在集中隔离期间前5天每天1次,居家健康监测第7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

3、中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人员,抵达后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在第1、3、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

4、来兰返兰人员居家健康监测期间非必要不出门,必须外出时须向村居社区或接待单位报备并做好个人防护,不乘坐公共交通,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

5、入住宾馆酒店的市外来兰人员,入住后每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其他市外返兰人员返回后,第1天和第3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6、所有市外来兰返兰人员一旦出现可疑症状(如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味觉减退、腹泻等),要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居)和接待单位报告,并尽快到发热门诊就医。

5 ►自觉遵守规定。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对于不主动报备、谎报、漏报、迟报旅行史、居住史和健康状况等信息的,拒不配合核酸检测和健康管理的,扰乱疫情防控秩序、引起疫情传播或造成传播风险的,一律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由此产生的费用自理,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3月31日

兰陵、沂水、沂南、临沭

临沂多地发布疫情防控有奖举报通告

兰陵县

兰陵县关于有奖举报

疫情重点地区来兰返兰漏管人员、场所

违规运营等线索的通告

当前,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多地散发,疫情输入风险进一步增大,疫情防控压力加剧。为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切实维护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保障全县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现就近期疫情重点地区来兰返兰漏管人员、场所违规运营等线索有奖举报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主动报备,积极配合

所有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兰返兰人员,必须按规定第一时间向所在村居(社区)、单位或酒店登记报备,并积极配合做好核酸检测、集中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

二、有奖举报,群防群控

(一)举报内容:

1、发现并举报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特别是上海、吉林方向等重点地区),且未实施管控措施的入(返)兰人员线索的,每条奖励500元。

2、 根据疫情需要,在定期进行核酸检测中,发现并举报未按规定参检人员线索的,每条奖励200元。

3、在划定的静态管理区域内根据疫情需要,针对暂停场所,如娱乐场所(含KTV )、麻将馆、棋牌室、美容院、浴室、足浴店、酒吧、网吧、电影院、饭店等,如发现并举报未按照要求暂停运营的,或擅自组织营业性演出活动线索的,每条奖励500元。

4、举报其他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线索的,视情况予以奖励。

5、上述举报奖励,如果乡镇、街道已公布标准的,按照高的标准执行。

(二)相关要求

1、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单位、现详细地址、违规行为等相关详细情况。

2、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对经查属实且未被有关部门掌握,符合奖励条件的线索,对举报人按规定兑现奖励。同一线索被多人举报的,只奖励首位举报人。

4、经群众举报查实的漏管人员,集中隔离、核酸检测等各项费用一律自理,并视违规违法情况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从严管理,依法追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故意隐瞒旅居史或其他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导致疫情传播或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请广大居民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不传播未经确认的消息,对传播虚假消息引起群众恐慌,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本通告由兰陵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举报电话:

兰陵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举报电话:0539-5285120,17662807060

卞庄街道举报电话:0539-5211681;

苍山街道举报电话:0539-5291118;

大仲村镇举报电话:0539-5401388;

矿坑镇举报电话:0539-5411108;

车辋镇举报电话:0539-5431108;

下村乡举报电话:0539-5461106;

鲁城镇举报电话:0539-5471138;

尚岩镇举报电话:0539-5481166;

向城镇举报电话:0539-5451601;

新兴镇举报电话:0539-5371106;

兰陵镇举报电话:0539-5581101;

南桥镇举报电话:0539-5529288;

芦柞镇举报电话:0539-5365001;

长城镇举报电话:0539-5311444;

庄坞镇举报电话:0539-5541199;

磨山镇举报电话:0539-5391106;

神山镇举报电话:0539-5511269。

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3日

沂水县

关于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的

通 告

为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构建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严密防线,经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1.有国内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旅居史或居留史(特别是上海、吉林方向等重点地区),入沂返沂后未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主动报备、未进行核酸检测、未实施居家隔离或集中医学观察等措施,其本人及亲属隐瞒相关信息的人员。

2.大货车司机未按要求落实提前报备行程、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及行程码,不配合做好车辆消杀、人员核酸检测、点对点封闭运送等防控措施的。

3.未按要求落实测温、查验行程码和健康码、督促佩戴口罩、查验核酸检测报告等疫情防控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宾馆、酒店等重点场所。

4.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政策,开展堂食等活动的餐饮单位。

5.未经允许、未制定防控预案,组织参与聚集性活动的。

6.未按要求落实其他疫情防控措施的。

二、举报方式及渠道

1.采取电话举报方式。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单位、地址及行为发生时间、地点。

2.举报电话:17653928803

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接到举报电话时,应如实记录举报信息,如同一线索已有举报信息的应及时告知举报人。

三、举报奖励方式

1.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每条线索给予人民币1000元奖励。同一情形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2.受理举报的相关部门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漏举报人个人信息。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自动解除。

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3日

沂南县

关于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的

通 告

近期,国内部分省市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构建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严密防线,经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决定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1.有国内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旅居史或居留史(特别是上海、吉林方向等重点地区),入沂返沂后未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主动报备、未进行核酸检测、未实施居家隔离或集中医学观察等措施,其本人及亲属隐瞒相关信息的人员。

2.大货车司机弄虚作假、故意隐瞒行程,或未按要求落实提前报备行程、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及行程码,不配合做好车辆消杀、人员核酸检测、点对点闭环管理等防控措施的。

3.未按要求严格落实对住店宾客测温、查验行程码和健康码、督促佩戴口罩、查验核酸检测报告等疫情防控措施的宾馆、酒店等重点场所。

4.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政策,开展堂食服务等活动的餐饮单位。

5.未经允许、未制定防控预案,组织参与聚集性活动的。

6.未按要求落实其他疫情防控措施的。

二、举报方式及渠道

1.采取电话举报方式。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被举人的姓名、单位、地址及行为发生时间、地点。

2.举报电话:0539-3775530

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接到举报电话时,应如实记录举报信息,如同一线索已有举报信息的应及时告知举报人。

三、举报奖励方式

1.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每条线索给予人民币1000元奖励。同一情形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2.受理举报的相关部门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漏举报人个人信息。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自动解除。

沂南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4日

临沭县

临沭县关于有奖举报

疫情重点地区来沭返沭漏管人员、场所

违规运营等线索的通告

当前,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多地散发,疫情输入风险进一步增大,疫情防控压力加剧。为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切实维护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保障全县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现就近期疫情重点地区来沭返沭漏管人员、场所违规运营等线索有奖举报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主动报备,积极配合

所有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沭返沭人员,必须按规定第一时间向所在村居(社区)、单位登记报备,并积极配合做好核酸检测、集中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

二、有奖举报,群防群控

(一)举报内容:

1、广大居民发现并举报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特别是上海、吉林方向等重点地区),且未实施管控措施的入(返)沭人员线索的,每条奖励500元。

2、 静态管理期间,我县将定期进行核酸检测,广大居民如发现并举报未按规定参检人员线索的,每条奖励200元。

3、在划定的静态管理区域内,除定点超市、医院、农贸市场、加油站、婴幼儿用品店、药店正常营业外,其他经营性场所一律暂停营业。广大居民如发现并举报娱乐场所(含KTV )、麻将馆、棋牌室、美容院、浴室、足浴店、酒吧、网吧、电影院、饭店等场所未按照要求暂停运营的,或擅自组织营业性演出活动线索的,每条奖励500元。

4、举报其他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线索的,视情况予以奖励。

(二)相关要求

1、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单位、现详细地址、违规行为等相关详细情况。

2、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对经查属实且未被有关部门掌握,符合奖励条件的线索,对举报人按规定兑现奖励。同一线索被多人举报的,只奖励首位举报人。

4、经群众举报查实的漏管人员,集中隔离、核酸检测等各项费用自理,并视违规违法情况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从严管理,依法追责

根据《刑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故意隐瞒旅居史、或其他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导致疫情传播或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请广大居民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不传播未经确认的消息,对传播虚假消息引起群众恐慌,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本通告由临沭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举报电话:

临沭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举报电话:0539-6200501;

临沭县委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联防联控与社会稳定组举报电话:0539-6200502;

临沭街道举报电话:0539-2131700 ,0539-2131721;

郑山街道举报电话:0539-6260238;

蛟龙镇举报电话:0539-6461001;

石门镇举报电话:0539-5978910;

曹庄镇举报电话:0539-2130503;

青云镇举报电话:0539-6310301;

大兴镇举报电话:0539-2130003;

玉山镇举报电话:0539-2132577;

店头镇举报电话:0539-6980532;

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2日

原标题:《扩散!兰山、兰陵、沂水、沂南、临沭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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