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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苏州法院反规避执行十大典型案例

2022-04-06 19:2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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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逃避执行、妨害执行、规避执行行为,不仅严重影响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实现,而且严重破坏社会诚信体系,损害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其除了表现为隐匿转移财产、无偿转让财产、暴力抗法等常见情形外,已逐渐呈现出新的特征,并以虚构债务、虚假诉讼、虚假和解、虚假租赁等更为隐蔽的方式进行。

近年来,苏州法院持续加大对此类行为的打击力度,出台《关于严厉打击规避执行行为的意见》,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行动,有力震慑了被执行人,充分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

现从全市法院2021年办理的执行案件中精选十件反规避执行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01

高某无视预处罚通知拒交豪车被罚款案

基本案情

高某因透支信用卡未还,被银行诉至法院。2020年10月28日,高某和银行达成和解协议。因高某未按期履行,银行向法院申请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高某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后未向法院申报财产。执行法官多次督促高某履行,但其均未履行还款义务。经查,高某名下登记有一辆豪华汽车,价值足以清偿本案债务。2021年8月19日,法院作出预处罚通知并送达高某,敦促其在限定期限内履行债务,否则将对其罚款5万元。

2021年8月25日,高某到庭清偿10500元;对剩余债务,高某称自己的车辆在维修,承诺会在7日内将车辆交由法院扣押处置。嗣后,高某既未按时交付车辆,亦未联系法官说明逾期交付的理由。

处理结果

2021年9月3日,常熟法院对高某作出罚款5万元的决定。收到罚款决定后,高某将车辆交由法院扣押、拍卖。车辆变价后,罚款足额上缴国库,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02

李某假离婚、变更经营者隐匿财产被罚款案

基本案情

2020年9月,董某某在某幼儿看护中心受伤,后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董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2021年5月,法院判决某看护中心赔偿董某某15万余元。因看护中心及该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李某未履行赔偿义务,董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查明,在该案审理阶段,李某与其配偶张某某协议将两人共有的不动产无偿变更为张某某单独所有,并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实际仍共同居住生活。法院还查明,李某在另案执行中将看护中心的经营者变更为其母亲。

处理结果

张家港法院于2021年7月21日对李某罚款1万元,并采取拘传措施。李某被拘传到庭后,主动承认错误、缴纳罚款,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并按约足额履行,后案件执行完毕。

03

袁某指使他人代收转移拆迁补偿款被罚款案

基本案情

闫某某原系某菜馆职工,2017年12月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后死亡,法院判令某菜馆及其经营者袁某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80余万元。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法院反映该菜馆有一笔140余万元的拆迁补偿款可供执行。经核实,该笔款项确系该菜馆室内装修的拆迁补偿款,但已由袁某通过委托收款方式交由其儿子王某收取。

处理结果

2021年10月27日,张家港法院对袁某、王某二人合计罚款10万元,二人认识到错误,主动缴纳罚款,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最终清偿全部债务。

04

茅某某伪造合同虚假诉讼被罚款拘留案

基本案情

2018年6月26日,法院判决茅某某、阙某某偿还蔡某某民间借贷本息90余万元。执行过程中,法院查封茅某某名下一处不动产,案外人俞某某以其系该不动产实际所有权人为由提出异议,要求解除查封措施。俞某某的异议请求经法院审查后被驳回,其又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审理中查明,茅某某在经营负债的情况下,为逃避将来强制执行,经周某东协助,与阙某某一起串通俞某某、周某英签订虚假的房屋买卖协议。后由俞某某以案外人身份先后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请求排除法院的强制执行。面对证据,各当事人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处理结果

姑苏法院对茅某某拘留15日,对俞某某、阙某某及虚假陈述的两案外人分别给予2万至3万元不等的罚款。上述人员被处罚后,均向法院提交了具结悔过书。茅某某主动缴纳了执行款10万元,并将不动产交由法院处置。

05

李某某购“黄牛”票违反限消令被罚款案

基本案情

洪某某与李某某、郦某明、郦某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扣划郦某明、郦某飞名下存款,拍卖其名下不动产,但仍不足以清偿本案债务,后该案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法院依法对三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2021年3月4日,法院接到苏州火车站值班民警电话,获知被执行人李某某正在验票出行。法院立即行动,在民警的协助下成功控制李某某。经调查发现,李某某在明知被法院限制消费的情况下,两次通过“黄牛”购买高铁票出行,严重违反了限制消费令的相关规定。

处理结果

针对李某某的违法行为,虎丘法院对其处以5万元罚款。李某某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及时缴纳罚款并积极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履行,后该案全额执行完毕。

06

苏州某公司低价转移财产未如实申报

被罚款拘留案

基本案情

2020年1月3日,卞某与苏州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法院判决苏州某公司支付卞某325568元。因苏州某公司未主动履行义务,卞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发现,苏州某公司在本案所涉事故发生后,将公司名下一辆宝马牌轿车以1万元价格转让给案外人王某,该公司在报告财产时并未如实申报上述情况。卞某认为被执行人以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据此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法院判决撤销苏州某公司与王某的车辆买卖合同,后王某迫于压力将车辆交予法院处置。经司法拍卖,该车辆以27万余元成交。

处理结果

2021年2月和3月,吴江法院以虚假申报财产、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由,先后决定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罚款1万元、拘留15日。拘留完毕后,该公司主动向卞某清偿债务,该案执行完毕。

07

邵某转移财产后主动履行取得申请人谅解案

基本案情

殷某与邵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于2016年判决邵某偿还殷某30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60万元及相应利息。因邵某未履行判决确定义务,殷某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扣划银行存款、提取房屋租金、拍卖被执行人名下车辆和不动产后,仍有100余万元未能全部执行到位。

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法院经调查发现,邵某为逃避执行,通过签订协议将其取得的两套拆迁安置房屋办理登记至其女儿、女婿名下。后邵某又以自己名义将两套房屋分别转让给案外人,所得款项已清偿其他债务。

处理结果

吴中法院将邵某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2021年3月29日,邵某主动联系法院承认错误并向申请执行人诚恳致歉,后又履行全部债务,申请执行人向邵某出具谅解书。

08

胡某某擅撕封条阻碍执行被罚款案

基本案情

洪某春、洪某余与胡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胡某某未按调解书履行,申请执行人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院查封胡某某名下一套房产。因被执行人始终未到庭履行义务,执行人员对该房产现场勘验、更换锁具,并张贴执行公告和封条。此后,执行人员发现该房产上的执行公告、封条均被撕毁,锁具亦被更换,很有可能是胡某某及其家人所为。

经法院释明规避执行、拒不到庭的法律后果,胡某某最终到庭,如实供述其撕毁封条、更换锁具的违法行为。经核实,被执行人进入房屋系为取回生活物品。

处理结果

考虑到被执行人主观恶性不大,相城法院对其处以罚款15000元。胡某某充分认识自身错误,提交具结悔过书,表示自愿接受处罚,并主动将房产交由法院处置。

09

某物业公司发函要求债务人暂不履行到期债权被罚款案

基本案情

胡某与某物业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法院判决某物业公司支付拖欠工资以及赔偿金150519.05元。因某物业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胡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院向某物业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三日内申报财产,被执行人既未按执行通知履行债务,亦未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嗣后,申请人胡某向法院提供物业公司存在应收物业费的财产线索。

经核实,被执行人确实对案外某公司享有到期债权,但其发现银行账户被法院冻结后,便向案外某公司发函,要求该公司暂不要将物业服务费支付到已被法院冻结的账户。

处理结果

鉴于某物业公司隐匿财产且拒不申报,工业园区法院决定对其处以罚款5万元,案涉债务和罚款一并通过案外某公司协助执行到位。

10

上海某科技公司疑“换壳经营”规避执行

被预罚款案

基本案情

2020年11月,法院判决上海某科技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含有特定字样的企业名称,并赔偿太仓某物流公司损失7万元。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向被执行人上海某科技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但其未主动履行。

经查,该公司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陈某某同时控股多家企业且担任重要职务,相关公司之间业务重合度高、关联性强,法院判断被执行人存在“换壳经营”的可能。执行人员多次联系陈某某,但其却玩起了“躲猫猫”,法院遂向被执行人寄送预罚款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收到预罚款通知书30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将对其罚款人民币50000元。

处理结果

太仓法院发出预罚款通知书次日,被执行人公司负责人主动即联系执行人员,将赔偿申请人的经济损失7万元足额交至法院,并主动完成了公司名称变更登记,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原标题:《2021年度苏州法院反规避执行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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